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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17分钟前 | 公 开 人:绵阳高新区福德塑胶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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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高新区福德塑胶电子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第二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开通会员可解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川079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绵阳高新区福德塑胶电子有限公司(下称福德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3)川0792破1号《决定书》,指定四川博思律师事务所担任绵阳高新区福德塑胶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
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资源有效整合,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截至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开通会员可解锁*)无意向投资人报名。管理人现发布第二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本次招募是为意向投资人推介项目,力争福德公司资产价值最大化,维护广大债权人利益,本次招募不确定唯一意向投资人。
(二)本次招募公告所列明的公司有关情况不视为任何承诺和保证,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不作为各位意向投资人商业及法律判断的依据。
(三)本次招募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投资协议(包括意向投资协议、正式投资协议)的法律约束效力。
(四)本次招募公告中所述信息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福德公司及管理人向意向投资人提供的材料仅供其参考,意向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职调查结果作为投资决策依据。若意向投资人经自己的判断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同意按照福德公司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二、福德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福德公司简介
福德公司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开通会员可解锁*56042B,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光福,执行董事张光福,监事张沛拟。公司股权结构:张光福出资1020万元,出资比例51%;张沛拟出资980万元,出资比例49%。公司住所地:绵阳高新区永兴产业园。公司经营范围:塑料原料、辅料及制品的生产、加工、销售,机械制造、机械零配件加工,注塑模具设计、制造、加工,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营销策划、房地产经纪服务。
福德公司现有在职职工59人。
(二)福德公司主要资产情况
福德公司名下资产主要包括以下各项:
1.房屋及建筑物
序号 |
名称 |
结构 |
数量 |
单位 |
用途 |
权证号码 |
抵押情况 |
1 |
仓库1 |
钢构 |
4395.11 |
㎡ |
厂房 |
绵房权证高字201206654号 |
抵押 |
2 |
仓库2 |
钢构 |
1302.47 |
㎡ |
厂房 |
绵房权证高字201206655号 |
抵押 |
3 |
仓库3 |
钢构 |
2512.74 |
㎡ |
厂房 |
绵房权证高字201206656号 |
抵押 |
4 |
仓库4 |
钢构 |
3759.91 |
㎡ |
厂房 |
绵房权证高字201305160号 |
抵押 |
5 |
仓库5 |
钢构 |
2955.95 |
㎡ |
厂房 |
绵房权证高字201006025号 |
抵押 |
6 |
仓库6 |
钢构 |
2529.23 |
㎡ |
厂房 |
绵房权证高字201006026号 |
抵押 |
7 |
办公楼 |
钢混 |
1319.78 |
㎡ |
办公 |
绵房权证高字201006024号 |
抵押 |
8 |
各类建筑物 |
综合 |
13814.19 |
㎡ |
附属设施 |
2.国有土地使用权
序号 |
土地位置 |
权证号 |
面积㎡ |
性质 |
用途 |
抵押情况 |
1 |
高新区路南工业园 |
绵城国用(2011)第02825号 |
15414.41 |
国有出让 |
工业 |
抵押 |
2 |
高新区路南工业园 |
绵城国用(2009)第01614号 |
26742.74 |
国有出让 |
工业 |
抵押 |
3、机动车辆
序号 |
车辆名称 |
车号 |
车辆型号 |
使用性质 |
状态 |
抵押情况 |
1 |
长安牌货车 |
川B391NY |
SC1035DC5 |
非营运 |
查封 |
|
2 |
宝马越野车 |
川BEH555 |
WBAZV410 |
非营运 |
查封 |
抵押 |
3 |
奔驰轿车 |
川B5KV18 |
WDDUG6EB |
非营运 |
查封 |
抵押 |
4.房地产开发产品
福德公司开发的“福德阳光”项目未售商铺、车位,均已抵押。
序号 |
街道 |
门号 |
房屋类型 |
总数量(个) |
总建筑面积(㎡) |
1 |
绵兴西路 |
15号 |
商铺 |
24 |
4337.58 |
2 |
绵兴西路 |
15号 |
车位 |
124 |
3716.57 |
5.机器设备
注塑机(TTI-600F2)4台(套),注塑机(TTI-190F2V)3台(套),注塑机(JM-468)、注塑机(TTI-750SE)各2台(套),注塑机(JM-368)、注塑机(TTI-750F2)、注塑机(TTI-90/190)、注塑机(Y450-90)、注塑机(JM1250C)、注塑机(TTI-260F2V)、注塑机(TTI-320F2V)、注塑机(32000)各1台(套),配电系统、喷漆设备、粉碎设备、冷却系统、起重机各1台(套)。前述19台(套)注塑机已抵押。
6.长期投资
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4,633,028.00股,已质押。
(三)审计、评估情况
1.审计情况
为了解福德公司的资产负债和经营情况,管理人委托审计机构对福德公司截止*开通会员可解锁*的资产负债情况及*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的经营情况进行了审计。
截止审计基准日,审计后公司资产总额119,970,402.21元,负债总额158,995,468.35元,净资产-39,025,066.14元,其中未分配利润总额-59,025,066.14元,资产负债率132.53%。
审计期间,审计后公司营业收入总额379,728,238.52元,营业成本总额352,647,252.89元,税金及附加5,816,134.95元,营业费用20,017,394.26元,管理费用10,509,872.93元,财务费用11,526,012.37元,投资收益414,233.80元,营业外收入4,374,544.76元,营业外支出2,467,718.28元,其他转入-17,011,189.88元,利润总额-35,478,558.48元。
2.评估情况
为了解福德公司资产可变现价值,管理人委托评估机构对福德公司占有的单项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基准日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评估范围和对象为福德公司占有的位于绵阳市高新区路南工业园厂区及绵兴西路15号的单项资产,包括开发产品、存货、长期投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等。
根据评估报告,福德公司占有的位于绵阳市高新区路南工业园厂区及绵兴西路15号的单项资产,在评估基准日评估假设条件成立下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58,458,146.44元,在破产清算条件下的评估值为人民币124,509,322.46元,详见下表:
福德公司资产评估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值 |
变现率% |
清算价值 |
1 |
房屋 |
6,038,153.51 |
16,315,743.04 |
75 |
12,236,807.28 |
2 |
土地使用权 |
8,443,224.50 |
47,229,196.15 |
90 |
42,506,276.54 |
3 |
机器设备 |
1,476,736.79 |
6,668,154.89 |
35 |
2,333,854.21 |
4 |
存货 |
4,803,219.08 |
4,803,219.08 |
30 |
1,440,965.72 |
5 |
房地产开发产品 |
43,758,902.65 |
71,884,450.00 |
80 |
57,507,560.00 |
6 |
林木 |
410,590.00 |
65 |
266,883.50 |
|
7 |
车辆 |
87,599.13 |
954,131.68 |
60 |
572,479.01 |
8 |
长期投资 |
6,800,000.00 |
10,192,661.60 |
75 |
7,644,496.20 |
合 计 |
71,407,835.66 |
158,458,146.44 |
124,509,322.46 |
(四)债权申报审查情况
截至*开通会员可解锁*(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日),共有60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65笔债权,申报债权总额442,670,490.05元。经管理人初审认定如下:
1.成立债权57户61笔,申报债权金额合计420,849,644.21元,初审确认债权额合计372,513,299.98元,明细如下:
(1)工程款优先债权1户1笔,申报债权金额21,603,680.00元,初审确认债权额合计21,503,680.00 元;
(2)有财产担保债权4户4笔,申报债权金额合计86,687,418.65元,初审确认债权额合计86,639,032.15元;
(3)社保债权1户1笔,申报债权金额747,639.21元,初审确认债权额747,639.21元;
(4)税款债权1户1笔,申报债权金额18,334,361.62元,初审确认债权额18,334,361.62元;
(5)普通债权54户54笔(含4户优先债权人的4笔普通债权,包括:1户工程款优先债权人的1笔普通债权、2户有财产担保债权人的2笔普通债权、1户税款债权人的1笔普通债权),申报债权金额合计293,476,544.73元,初审确认债权额合计245,288,587.00元(其中:本金190,554,570.36元,利息及其他54,734,016.64元)。
2.待定债权2户2笔,申报债权金额合计11,271,575.84元(其中:税款债权8,590,683.84元,工程款优先债权2,680,892.00元)。
3.不成立债权2户2笔,申报债权金额合计10,549,270.00元。
另经管理人调查,确认福德公司21名职工的23笔职工债权,债权额合计1,777,805.47元。其中:职工劳动债权21笔,债权额合计1,744,627.76 元;普通债权2笔,债权额合计33,177.71元。
福德公司的准确负债最终以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判决书、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破产债权为准。
三、意向投资人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备经营拟投资项目相适应的企业运营能力,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未被人民法院和主管税务机关列入失信名单,同时承诺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
(二)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三)联合投资的,联合体须以一个牵头人的身份参与,由牵头人作为提交材料及缴纳保证金的主体,承诺采取一致行动并承担连带责任。
四、招募流程
(一)招募公告
管理人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以公告形式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同时有权选择管理人官网、公众号以及破产管理人协会公众号、行业协会公众号、行业主流媒介等转发相关公告,推动福德公司意向投资人的报名工作。意向投资人可进入“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首页,搜索查看招募公告或直接联系管理人获取。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即日起意向投资人可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下午17时,报名成功以提交报名材料并实际缴纳保证金为准。
2.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为现场提交报名材料或邮寄报名材料。
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安昌路18号“爱喜嘉年华”A座11楼3号管理人办公室;
邮编:621000;
联系人:刘女士、侯女士;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3.报名材料
(1)《重整投资人报名表》(见附件1),简要陈述投资意向;
(2)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及业绩介绍(包括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经营范围、资金实力、投资优势等,如为联合投资人参与的,需要介绍各自所充当角色的分工、权利义务等,并承诺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3)主体资格证明:投资主体为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2)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股东会作出的参与本次重整投资招募活动的决议(需提供原件);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提交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载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职务、授权范围)(见附件3)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律师证、律所函等有效证件。
(三)报名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
1.保证金的缴纳
意向投资人在提交报名资料的同时向管理人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1,500,000.00元,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将视为放弃参与重整投资。
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户 名:绵阳高新区福德塑胶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石桥铺小微支行
账 号:0205 1100 0003 21
2.保证金的使用
福德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投资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将转为重整计划执行资金的一部分。
3.保证金的退还
(1)未中选的竞选投资人及备选投资人,保证金在招募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2)如福德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法院裁定批准,管理人自债务人被宣告破产之日起30日内作为共益债务一次性无息退还。若未能按期退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LPR利率(一年期)计算利息。
(3)若经管理人核实,竞选投资人提交虚假资料的,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虚假业绩证明、虚假财务报表、虚假诚信证明等,将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中选投资人未在管理人指定期限内签署正式投资协议或无故退出重整谈判、磋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4)保证金的退还账户为来款账户。
(三)提交投资文件
1.意向投资人在进行尽职调查后确定投资意向的,应当在尽职调查结束后30日内向管理人提交具有可操作性的《重整投资方案》,方案的内容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不能使方案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2.《重整投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竞选投资人介绍,包括但不限于竞选投资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主要业务(业绩)情况和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指标等;
(2)出资金额、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
(3)债权清偿计划;
(4)履约保证;
(5)后续经营方案。
竞选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正文和附件均需加盖竞选投资人公章。竞选投资人为自然人的需有本人签字并捺印。
(四)重整投资人遴选
1.在招募期间,仅有一家竞选投资人提交符合要求的报名材料,其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经管理人审查合格的,该竞选投资人即为重整投资人。
2.如竞选投资人超过2家(含两家),管理人将在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对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具体流程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五)重整投资协议的签订
竞选投资人应在接到管理人确定重整投资人通知书后15日内,根据经管理人审查合格的《重整投资方案》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六)重整计划草案的制订及表决
《重整投资协议》签订后,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及时制订《重整计划草案》,并依法提交人民法院审查和债权人会议表决。
五、尽职调查
1.竞选投资人尽职调查
竞选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并签署《保密承诺函》后,经管理人形式审查符合招募条件的,可对福德公司开展尽职调查。竞选投资人根据管理人的安排进行尽职调查,管理人将配合竞选投资人的尽职调查,解答相关问题。竞选投资人的尽调工作应在接管理人通知后的30日内完成,费用由竞选投资人自行承担。
2.管理人尽职调查
竞选投资人应配合管理人开展反向法律尽职调查和财务尽职调查,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无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不存在遗漏重大事项等影响尽职调查结论的情形。若经过尽职调查,发现竞选投资人存在重大履约风险及明显缺乏履约能力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或终止推进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
六、特别提示
1.管理人在本公告列明的有关情况不构成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本招募公告不构成要约,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
2.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对于潜在的市场风险以及政策变化风险独立作出判断。
3.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
热忱欢迎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积极参与福德公司重整投资!
绵阳高新区福德塑胶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绵阳高新区福德塑胶电子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重整投资人招募文件附件。
第二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pdf 下载
福德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文件附件(定稿).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