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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20分钟前 | 公 开 人:南京宝能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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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宝能置业有限公司重整案
公开选聘财务审计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
公告
*开通会员可解锁*,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作出(2026)苏0114破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对南京宝能置业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在重整程序中顺利开展对南京宝能置业有限公司的全面财务审计及资产评估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管理人决定公开选聘财务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
对财务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的具体要求、安排等详见附件《南京宝能置业有限公司重整案财务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选聘文件》,参选单位应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前按要求提交参选文件。有意者可通过以下方式与管理人联系、咨询。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石巷街与绿城大道交叉口西240米宝能翡丽河滨北门临街商铺
联系人:支律师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特此公告。
南京宝能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选聘文件.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