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苏1181破12号江苏五洲塑件有限公司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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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7-03
发布于
江苏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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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五洲塑件有限公司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公开时间:13分钟前 公 开 人:江苏五洲塑件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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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五洲塑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

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公告

丹阳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丹阳法院”)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做出(2025)苏1181破申22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苏五洲塑件有限公司(下称“五洲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做出(2025)苏1181破12号决定书,指定江苏金矛律师事务所担任五洲公司管理人。

根据五洲公司的重整申请,丹阳法院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做出(2025)苏1181破12号裁定书,裁定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对江苏五洲塑件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为了顺利推进五洲公司清算转重整程序,最大限度地维护债务人的资产价值和营运价值,为债权人争取最大利益,积极推进重整程序进程,在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管理人依法开展意向投资人招募工作。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意向投资人须知

(一)为公平、公开、公正引入意向投资人,接受各方的监督,本次招募意向有投资人采取公开招募的方式进行。为使意向投资人了解五洲公司的实际情况,并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管理人特制作本招募公告。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二)本招募公告中披露债务人企业情况,系管理人根据破产企业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资料以及管理人查询调查结果编辑,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

(三)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要约的法律约束力,中选的意向投资人最终的权利义务以双方书面签署的投资协议为准。

二、五洲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江苏五洲塑件有限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设立,注册资本2000万元,注册地为丹阳市界牌镇镇中工业园,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彭小桃(占股比例60%),股东苏淑玲(占股比例40%)。

公司经营范围:汽车灯具、汽车配件、钣金件、塑件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五洲公司资产情况

1、五洲公司名下拥有国有工业用地80余亩,办公楼10160.13平方米,工业厂房40731.84平方米,以及部分未登记建筑,该部分有证不动产均已经抵押。上述不动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13652586元

2、债务人机器设备、车辆及其他电子设备,评估价值为人民币7512817元。

(三)五洲公司负债情况

在重整程序中,审计机构对五洲公司审计及管理人审核认定债权情况如下:

1、审计机构的审计情况

江苏仁和永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得出审计结论:五洲公司审计前资产负债表反映截止*开通会员可解锁*31产总额为81632866.17元,负债总额为52927032.46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28705833.71元。经审计净调增资产总额120598873.31元,净调增负债总额274617004.60元,净调减所有者权益总额154018131.29元。审计调整后资产总额为202231739.48元,负债总额为327544037.06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25312297.58元。五洲公司已资不抵债。

2、管理人债权审核认定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管理人已经审核认定的五洲公司债权金额为694958717.61元,其中,担保债权99406800元,税收债权2287104.86元,普通债权总金额593264812.75元。管理人核查的职工债权金额为9000元。

最终审核认定的债权金额及性质以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无争议债权表为准。

上述负债情况为管理人截至本公告日根据所掌握材料进行的统计,管理人不承担上述资产负债的瑕疵保证责任。

三、特别提醒

(一)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重整企业重整范围,最终的重整企业范围以管理人与投资人签署的投资协议为准。

(二)本次招募对应的重整资产情况,以其移交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各类资产的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除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招募公告披露的信息外。意向投资人应对拟投资企业各类资产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负担(含显性、隐性)等自行调查核实,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三)本次招募对应的负债情况,仅系根据目前债权申报审查、债权人会议核查(部分)以及审计机构根据账载情况的列明,并非最终确定的数据,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

(四)意向投资人需提前了解五洲公司所在区域,政府对相关企业的政策要求,是否符合当地产业政策、产业规划、亩税率、安全环保等标准,需意向投资人提前与相关政府部门对接了解。

(五)对于未处理完毕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它应收款等流动性资产,重整成功后的五洲公司、意向投资人应积极配合管理人办理相关手续。

以上风险仅为管理人根据目前了解情况所作出的提示,无法涵盖可能存在的所有投资风险,请意向投资人审慎决策,风险自负

四、招募方案

(一)意向投资人报名条件

1、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声誉。

2、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拥有与债务人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行业经验的,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

4、意向投资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无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无欠税情况。

5、意向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资格。

6、符合上述第1、3、4、5项条件的多家意向投资人可作为联合体参与,但需书面说明各自在参与重整中的权利义务分配等,联合体中的牵头方,需符合上述第2项条件。联合体各方须明确承诺承担连带责任;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五洲公司意向投资人招募。

7、请意向投资人自行至相关部门了解相应行业准入机制,对照行业规定自行评估并提前咨询相关主管部门,如报名后出现无法变更股权、主体不适格而导致不能作为重整投资人或其他不利后果,管理人不负任何责任,全部后果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二)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4时止,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材料:报名时应向管理人现场或邮寄提交报名材料(原件)一式两份及相关附件,具体如下:

(1)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

(2)意向投资人介绍(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主营业务、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如为联合意向投资人的,应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

(3)意向投资人决策机构同意参与投资的决议性文件(原件)及现行有效的章程复印件。

(4)意向投资人的主要业务(业绩)情况和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资产、负债、主营业务收入、总利润、净利润、现金流量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要说明负责营业事务的投资主体的主要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5)意向投资人身份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

(6)同意对知悉的债务人情况予以保密的承诺函(附件)。

(7)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的书面文件。

(8)已经支付尽调保证金的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材料。意向投资人应于*开通会员可解锁*24时00分前,向以下银行账户缴纳尽调保证金50万元人民币:

账户名称:江苏五洲塑件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

银行账号〗:811*开通会员可解锁*6836

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供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报名。

3、管理人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丹阳市开发区兰陵路丽都国际六楼江苏金矛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杨律师;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意向投资人资格审查

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所提交的上述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以电话、微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意向投资人。

(四)尽职调查和投资方案提交

1、意向投资人收到管理人审核通知后可以对五洲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和五洲公司将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积极配合。

2、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调(包括现场考察)所需要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3、尽职调查与投资方案提交的期限为15日以内,自管理人通知意向投资人审核结果之日起计算。

4、意向投资人应在上述第3项中所规定期限内项管理人提交正式投资方案,投资方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资权益调整方案、投资报价、资金安排、资金来源、实施方案(包括债权清偿、运营管理方案以及重整失败的相应安排等内容)。逾期未能提交的,视为自行放弃参与投资。

(五)投资方案评审

1、收到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后,管理人将在人民法院、债权人监督下,以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强为原则,选定最优意向投资人为中选的意向投资人;若仅有一个意向投资人,且满足上述的招募条件的,则其为中选的意向投资人。

2、管理人确定中选意向投资人1个工作日后,管理人将向中选意向投资人发送确认函,中选投资人应在收到确认函后3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署正式书面《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协议》由管理人与中选意向投资人,在本招募公告与重整投资文件范围内协商确定,《重整投资协议》签署后,中选的意向投资人成为正式重整投资人。

3、管理人将根据《重整投资协议》起草《重整计划(草案)》。

五、其它重点事项提示

1、各意向投资人应保证向管理人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若在重整过程中发现意向投资人有任何虚假陈述或提供不真实材料,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2、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意向投资人的招募,上述各项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调整。

3、若意向投资人寄送的相关材料不齐备、逾期送达的,视为其报名不成功。

4、意向投资人的投资报价的对价不包括管理人接管到的五洲公司货币资产、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资产。该部分资产由管理人在破产重整程序中自行处置,重整成功后的五洲公司应配合管理人的清收、处置工作。

5、五洲公司重整过程中以及重整后所涉及的全部税费等,均由重整成功后的五洲公司自行承担。

6、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制作,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享有。

特此公告。

江苏五洲塑件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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