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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25分钟前 | 公 开 人:中国冶金进出口吉林公司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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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冶金进出口吉林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5)吉01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钢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中国冶金进出口吉林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5)吉01破1号决定书,指定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破产清算工作,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现决定公开选聘审计机构,对债务人实施审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介绍
中国冶金进出口吉林公司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企业类型为全民所有制,登记机关为吉林省工商管理局(现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2*开通会员可解锁*8Y,住所地为吉林省长春市解放大路2788号,注册资金为叁佰肆拾万元,已经实缴完毕。法定代表人为张欣,经营期限:长期。经营范围为冶金行业所产黑色金属、机械设备、商品出口及冶金行业所需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等商品进出口;接受冶金行业单位的委托代理上述进出口业务;承办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业务;开展与原苏联、东欧国家的易货贸易;经营对销贸易业务及转口贸易、开展补偿贸易业务;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出口商品以外的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开展“三来一补”进料加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吊销,现已停业。
二、审计机构主要工作内容
对债务人截至 2025 年 2月 28 日(裁定受理日)的全部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等相关事项进行专项审计,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明确公司债权债务情况和财务状况。
2、审查公司与其关联公司、公司高管、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控股人等的往来账目,核查是否存在不当交易或获取非正常收入、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
3、审查公司对外投资以及担保、被担保情况。
4、审查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资产转移、抽逃的行为。
5、审查公司各项支出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有无虚列支出,侵占公司财产等问题。
6、审查公司是否存在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以及虚构债务或承认不真实债务的行为。
7、审查公司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8、审查公司不动产及动产交易及出租情况。
9、配合管理人债权审核工作、协助管理人制作债权债务清册。
10、协助管理人处理纳税申报、税务注销等涉税业务。
11、按照管理人或法院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对审计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12、完成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与破产清算审计相关的工作事项。
三、竞聘机构的资质要求
1、参选机构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行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参选审计机构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5、参选机构能够接受并满足管理人对项目完成的时间、质量要求。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或出具承诺书)。
7、提供(*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依法免税企业需提供免税证明(或出具承诺书)。
8、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与债务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此次选聘。
四、审计费用
1、因破产案件的特殊性,无预付费用,已选定的审计机构应先行出具审计报告,审计费用列入破产费用,在本案破产财产第一次分配时支付。
2、本次审计费用以固定总价方式报价,需提示的是债务人资产分布在长春、大连、深圳等地,因此产生的差旅费、食宿费以及本次审计发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文印费、税费等)均包含在审计费用之内,同时所有财务账册因年代久远,不宜搬运,现放置于沈阳,无电子账册。
3、审计机构应在双方签订委托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符合破产清算专项审计工作要求的审计报告,审计机构无故超期或存在其他违约事项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委托合同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审计费用(如有)。
五、报名事项
1、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1)项目报价(需明确服务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优惠承诺等,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参与本次选聘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需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及期限,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有效的审计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如《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等,加盖公章);
(7)负责本项目主要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复印件(如注册会计师证书等,加盖公章);
(8)机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成立时间、规模、人员结构等);
(9)本机构参与企业审计工作的经验说明;
(10)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如过往审计项目合同关键页、服务成果证明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11)提供(*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依法免税企业需提供免税证明(或出具承诺书)(加盖公章);
(12)与本案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利害关系的声明(明确无影响公正性的关联关系,加盖公章);
(13)竞聘机构近 3 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行政处罚记录的证明材料或声明(加盖公章);
(14)指定负责本项目的专业人员近 3 年未有因执业行为受到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处罚的记录的证明材料或声明(加盖公章);
(15)本项目的具体服务方案。
2、材料提交要求
(1)上述所有材料需按本清单顺序整理,一式三份装订成册;
(2)所有材料需密封包装,在封套表面注明 "[破产企业名称] 破产清算案审计机构竞聘材料";
(3)密封件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并在装订成册的材料骑缝处加盖公章;
(4)提交截止时间:2025 年10月21日(北京时间)
(5)邮寄送达:张玮珊,*开通会员可解锁*,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金川街与珠海路交汇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以管理人实际收到时间为准,建议采用可追踪的邮寄方式);
(6)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报名材料,视为无效竞聘。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的选聘结合价格及服务方案,由评价小组综合评价后确定选聘的审计机构。若只有一家机构报名且符合条件,管理人可以直接确定该机构为中选机构。关于最终入选结果,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之日的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2、有意向的审计机构在投标前可与管理人沟通项目信息,该信息仅供各竞聘机构参考之用,应做好相应的保密措施。
3、管理人对本公告享有最终解释权。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贞洙律师,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张玮珊律师,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中国冶金进出口吉林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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