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川15破5号宜宾市金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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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1-19
发布于
四川宜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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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金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30分钟前 公 开 人: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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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金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出具(2025)川15破申9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宜宾市金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北公司”)的重整申请,于同日出具(2025)川15破5号决定书,指定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四川新时代企业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联合担任金北公司管理人,张惠芝为负责人。

为盘活债务人资产,实现资源整合,提高重整成功率,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等各方合法权益,管理人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管理人现发布共益债务投资人及代管代售机构招募公告。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信息

企业名称

宜宾市金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500MA641BTL3T

注册地址

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开区新楼路51号国际社区23幢3层c2号

登记机关

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法定代表人

彭莉翔

注册资本

955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1

成都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7,300

57,300

货币

60%

2

四川唐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8,200

38,200

货币

40%

合计

95,500

95,500

100%

(三)项目开发情况

金北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成立后开发建设了“金科城”房地产商住项目。

金北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通过拍卖方式获取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总土地款约10.37亿元,现已全部缴清土地出让款,并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金科城”项目位于宜宾三江新区临港经济开发区大学城路二段128号,占地面积约277亩,容积率2.5,总建筑面积约622,307.00㎡,其中规划的住宅面积441,459.00㎡。

“金科城”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盘,已开发销售一、二、三及四期(部分),已交付体量约31万㎡,已售货值17.7亿,未售资源约16.2亿,在建体量约12万㎡,未开工体量约19万㎡。

目前建设情况如下(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期数

土地面积(亩)

规划建筑面积(㎡)

规划楼栋数

建设情况

一期

33.15

105,076.00

1#、13#、14#、28#、46#、48#

已完工,主要为双限房及无偿移交房,目前已全部竣备交付(除48#外)

二期

52.55

115,148.00

2#、12#、15#、27#、29#、42#、43#、44#、45#、47#

2#、12#、15#、27#、42#、43#、45#及29#楼已全部竣备交付,目前剩余2栋商业44#、47#楼(未售)。

三期

57.63

145,424.00

3#、4#、5#、11#、16#、17#、18#、26#、30#

3-4#、11#、16、17#、18#、26#及39#楼已全部竣备交付,目前剩余在建1栋高层5#楼,逾期未交付

四期

62.17

151,408.00

6#、7#、19#、20#、21#、25#、31#、32#、39#、40#、41#

6#、7#、19#、20#、31#楼目前在建未交付,其中6#、7#楼逾期未交付,20#、31#楼未售,其余楼栋未开发

五期

48.02

94,373.00

8#、9#、10#、22#、24#、33#、36#、37#、38#

未开工

六期

23.48

10,878.00

23#、34#、35#

为项目售楼部及样板楼,已建成未销售

合计

277

622,307.00

/

(四)项目优势

“金科城”项目位于临港新区,属于三江新区的核心区域,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该区域以“两城一区”为发展方向,即大学城、科创城以及中央居住区,给临港新区带来源源不断的人口和经济红利,带来大量的购房需求。

项目5分钟内可到达政府行政中心、商业中心(万象汇、公园π、临港新天地等)、医院、公园、大学等配套资源,且周边幼儿园、小学、初高中及轻化工大学与本项目仅一条公路之隔,项目地理位置优势明显。

二、资产及负债概况

经管理人委托四川志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开通会员可解锁*,资产总额为2,026,077,468.44元,其中货币资金3,953,649.70元,其他应收账款963,924,160.87元,负债总额为1,142,045,150.15元。需要说明的是,审计意见根据公司财务资料作出,负债情况最终以管理人审查、债权人会议核查并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金额及性质为准。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等相关规定,债务人可能存在账面存在记录但未申报的债权,以及账面未记载且未申报的负债。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文件时,应考虑到基于上述规定可能涉及的重整程序结束后债务增量。

具体的资产及负债情况欢迎意向投资人进行尽调。

三、招募目标

本次投资人招募的任务目标主要为完成金北公司“金科城”项目后续开发建设。

四、投资方式

为顺利引入投资,保障和落实投资人对项目后续开发建设管理权责,同时提高管理质效和加快商品房销售,维护全体债权人利益,本次投资人招募采取共益债借款与代管代售联合投资方式。

提供共益债借款的投资人可以自行组建项目管理团队一并提供代管代售服务,或者联合具有良好管理能力的代管代售方进行共益债借款和代管代售联合投资。联合体报名投资需说明联合体成员角色分工及对应义务、责任,并于中选后根据不同角色分工分别签订相应共益债借款协议与代管代售协议,各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为保障重整计划顺利执行,本次投资人招募不接受仅报名参加共益债借款投资或仅报名提供代管代售服务,单独报名共益债投资或代管代售服务视为无效报名。

(一)共益债借款

经初步测算,为确保顺利完成续建开发任务,本次共益债借款投资人出借金额不低于人民币9000万元(大写:人民币玖仟万元整),不超过12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

借款利息执行固定利率,为年利率12%,利息自资金入账之日开始计算。

借款期限为3+1年,即共益债投资满36个月,债务人满足如下条件:①累计已偿还40% 共益债务本金;②项目期内无违约行为的,经共益债投资人同意, 可进入12个月宽限期。

共益债投资人需在共益债借款协议签订后,根据管理人书面通知在10日内将共益债借款支付至共益债协议约定的账户,且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到账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共益债借款本息按金北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保障优先清偿。如后续建设还需资金的,管理人将另行招募共益债投资人。

(二)代管代售

代管代售方应提供“金科城”项目开发建设全过程管理服务,包括设计管理、工程管理、营销管理、竣工验收和交付管理、办证服务等。

代管代售费用合计不超过“金科城”项目销售金额10%,在项目重新产生销售以后,按月结算和支付。以物抵债视同销售,以物抵债应当收取的费用在共益债退出前,只计算,不提存,不支付。

以上共益债借款和代管代售相关权利义务,以届时签订的共益债借款协议、代管代售协议约定为准。

五、招募程序

(一)报名阶段

1.提交报名资料

意向投资人应向管理人提交的报名材料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1)联合体说明:意向投资人既可以自行投资,也可以组成联合体投资。若组成联合体投资,需提交形成联合体的书面文件,说明各联合体成员的角色分工、权利和义务。

(2)主体身份证明,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载明投资人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电子邮箱等信息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3)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等有权决策机构同意本次投资的相关决策文件,金融机构报名的,应取得本项目投资已通过内部投资评审并同意投资的批复性文件。

(4)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近三年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存在欠缴税款记录、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无犯罪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书。

(5)意向投资人认为其他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报名材料壹式贰份(一正一副),均应加盖报名者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整套加盖骑缝章;自然人报名的由本人签字并捺印。

2.报名保证金

本项目报名保证金为人民币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

意向投资人应在本公告载明的报名期限内提交报名资料并通过意向投资人账户足额支付报名保证金至管理人账户。预重整期间已报名的意向投资人于预重整期间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可等额冲抵重整期间应缴纳的报名保证金。

管理人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宜宾市金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955*开通会员可解锁*9290

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营业部

未中选的联合体报名保证金由管理人在结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选联合体报名保证金在共益债借款协议签订完毕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各意向投资人如需调查债务人的资产情况、负债情况及经营情况等详细资料或进行尽调的,可向管理人提出尽调要求。在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并缴纳报名保证金后,管理人将予以必要的配合,提供尽职调查所需资料并予以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

(二)投资方案提交、投资人遴选、锁定阶段

1.提交方案

投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简介、股权结构、公司业绩、经营范围、共益债借款金额;代管代售管理团队介绍、续建方案及现金流测算、产品设计方案、目标成本、营销管理方案、费用报价等。

2.遴选评审

期限届满后(即*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后),有管理人审查合格的意向投资人报名并提交投资方案的,管理人采取竞争方式选定投资人,并由债权人委员会分别对共益债借款和代管代售两个模块进行遴选评审,两个模块评审合格且综合得分较高者中选。

共益债借款将结合投资批复性文件等投资决策文件、资金证明等报名资料,主要从投资意愿、资金实力、资金成本、放款效率等维度进行评审。

代管代售将主要从管理团队实力、续建方案及现金流测算、产品设计、成本管控、营销管理、费用报价等维度进行评审。

评审工作的具体流程及规则由管理人和债权人委员会确认并报告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备案后实施。

金北公司债权人委员会依据评审规则,确定一名中选投资人和一名备选投资人。若中选投资人不能按照招募公告履行投资义务,经管理人催告后不能及时改正的,备选投资人自动递补为中选投资人。若报名并提交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仅有一家的,且其投资方案具有合法性及可行性的,债权人委员会可直接确定该意向投资人为中选投资人。

3.签署协议

共益债借款协议应具有合法性及可行性。中选投资人应在中选后4个工作日内就投资规模、投资方式及代管代售方案等实质性条件与管理人签署协议书。

六、招募须知

(一)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全社会招募重整投资人,本招募公告法律性质为要约邀请,非要约文件。本次招募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管理人对招募公告内容有最终解释权。

(二)公告中关于金北公司资产情况、负债情况的表述,不能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不构成管理人对实际情况的保证,管理人将配合提供金北公司存量资产及工程建设情况,意向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职调查结果作为决策依据。

(三)管理人有权决定延长、中止或者终结本次投资人招募工作。本公告所涉各项内容在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的,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变更并进行公告。管理人不承担意向投资人因参与本次招募而产生的各项费用或损失。

(四)意向投资人应保证向管理人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管理人若在招募过程中发现意向投资人有任何虚假陈述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参选资格,且不予退还其缴纳的保证金,并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七、报名方式

(一)起止时间

报名期限:本公告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的当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时止。

(二)材料递送方式

现场提交或中国邮政EMS邮寄送达。各意向投资人应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报名材料递交至管理人指定地址(收件人:何律师,联系电话:159 2846 9321;邮寄地址:四川省宜宾市三江新区石岗路金科城售楼部二楼管理人办公室)。

如有疑问,请与管理人联系(联系人:张律师,186 1576 3816;何律师,159 2846 9321)。

特此公告

宜宾市金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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