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13破49号通元科技(惠州)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4-29
发布于
广东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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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元科技(惠州)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5分钟前 公 开 人:通元科技(惠州)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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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元科技(惠州)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2025)通元科技公司破管字第15号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惠州中院)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裁定受理通元科技(惠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元科技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案号(2025)粤13破49号,并指定广东正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通元科技公司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推进通元科技公司的破产程序,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准确判断通元科技公司是否存在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能,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预招募意向投资人,现就预招募事项进行公告。

一、通元科技公司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情况

通元科技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在惠州市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开通会员可解锁*56698H,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人民币20800万元,登记住所惠州市惠城区水口镇东昇大道南31号,法定代表人:程信刚,目前工商登记状态:存续。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通元科技公司自成立以来,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经营范围及法定代表人等登记项目存在多次变更,目前,通元科技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0800万元(人民币、下同),分别由程信刚认缴出资18720万元、出资比例90%(其中18136.4641万元已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缴足, 583.5389万元在*开通会员可解锁*缴足);广东通元精密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元精密公司”)认缴出资2080万元、出资比例10%。通元精密公司亦被惠州中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案号为(2025)粤13破48号。

(二)主要资产概况

1.实物资产

经管理人委托评估机构对通元科技公司厂房内的实物资产进行评估,初步评估结果为32,149,040.00元,评估机构将于近期出具正式报告。通元科技公司的设备大部分已设置抵押担保,有5家债权申报人申报5笔有财产担保债权合计83,310,280.72 元。

2. 排污许可证

通元科技公司取编号为9*开通会员可解锁*56698H002R的排污许可证,行业类别:电子电路制造,锅炉。有效期限:自*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止。发证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房屋占用费情况

现通元科技公司存放设备的厂房系通元科技公司股东广东通元精密电路有限公司向惠州市通元创展实业有限公司租赁使用,因长期拖欠租金,房东惠州市通元创展实业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惠城区人民法院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4)粤1302民初222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房屋租赁合同》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解除以及判令通元精密公司支付拖欠的7,458,904.00元租金以及从*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按每月50万元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

(四)负债情况

截至目前,管理人共收到78家债权申报人的债权申报资料,债权申报总额为221,416,202.66元。

1.已核查无异议待法院裁定的债权情况

第一批经债务人、债权人核查无异议待法院裁定确认58家债权人的78笔债权总额103,058,814.46元,其中: 1笔有财产担保债权234,391.32 元,1笔税收债权12,021.69元,1笔社保债权2,015,658.31元,58笔普通债权金额合计98,499,926.25元,17笔劣后债权金额合计2,296,816.89元。

2.管理人已审查、待核查的债权情况

目前,管理人已初步审查、待债权核查11家债权人的17笔债权总额32,508,026.74元,其中: 1笔有财产担保债权4,887,376.44元,10笔普通债权金额合计27,289,846.52元,6笔劣后债权金额合计330,803.78元。

3.暂缓确认债权

由于尚未完成债权审查,暂缓确认9家债权申报人的10笔债权金额合计83,728,771.76元,其中:申报1笔共益债权1,596,774.19元,申报2笔有财产担保债权合计54,040,391.86元,申报1笔优先债权178,765.69元,申报6笔普通债权27,912,840.02元。

4.职工债权情况

经管理人调查公示确认欠付279名职工和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工债权总额为人民币10,052,114.65元。目前有多名职工提出异议待后续审查完毕,再进行公示。

二、招募须知、报名条件及报名保证金

(一)招募须知

1.本公告属要约邀请,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管理人有权视本案的进展情况、实际需求随时决定调整、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管理人对此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公告内容的解释权由管理人行使。

2.本公告所披露的相关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作参考使用,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管理人不对本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承担保证责任。意向投资人须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3.意向投资人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按债务人现状进行投资,并视为对本次招募程序、本公告及附件《重整投资框架协议》内容的认可。

4.投资人应当独立做出价值判断,自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

(二)意向投资人基本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国内、省内知名企业优先),无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若意向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投资人资格。

2.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并能提供不低于其拟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资金来源说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意向投资人可以是单独投资人,也可以自行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联合体中应当至少有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招募。联合体各成员应当明确牵头方,说明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责任分工、权利和义务等,并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三、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止,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或缩短报名期限。

2.报名材料

(1)意向投资人投资意向书,投资意向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投资优势、资金实力与融资能力说明等。投资意向书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质文件:企业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股东(大)会同意投资的决议(公司法人) 或有权机关同意投资的决议(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3)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基本工商信息、股权结构、主营业务、组织架构、资产负债、财务状况、与债务人的产业关联性及经营管理经验和优势(如有)、投资人以往参与重整投资或企业并购的经验(如有)等。

(4)资产证明或者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文件:银行存款证明、银行保函等可以证明意向投资人资金实力和履约能力的文件。

(5)意向投资人出具的无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惩戒对象的《承诺函》。

(6)已足额交纳报名保证金的凭证;

(7)意向投资人出具的《保密承诺函》;

(8)文件送达方式确认书:载明意向投资人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

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文件的,管理人有权要求补齐材料或不予接收,管理人接收报名文件后发现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文件不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有权视为无效报名。

(二)资格审查

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过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文件送达方式确认书》载明的送达方式通知意向投资人。

(三)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通过管理人资质审查后,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并对调查结果自行承担责任。

(四)提交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合规且具可操作性的重整投资方案,投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人基本情况、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的支付方式、债权分类、债权调整及清偿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经营方案、执行方案等。

(五)程序转换安排

因本案目前处于破产清算程序,如招募期间有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并交纳了参选保证金,且所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符合本公告要求的,管理人将通过法定主体向惠州中院申请将通元科技公司由破产清算程序转入重整程序。

(六)遴选评审

在招募期间,如果意向投资人报名成功,且该意向投资人已足额交纳参选保证金的,管理人将意向投资人的最终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债权总额三分之二以上的,该意向投资人即为正式投资人。

若意向投资人的方案未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管理人将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申请法院裁定宣告通元科技公司破产。

选定投资人后,管理人将向中选投资人送达选定其为通元科技公司重整投资人的书面通知,并通过钉钉APP“通元科技(惠州)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群和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通报债权人。

中选投资人须在中选之日(管理人向中选投资人送达选定其为通元科技公司重整投资人的书面通知之日)起5日内与管理人签订附件所列《重整投资框架协议》。

四、保证金

(一)报名保证金

1.意向投资人须于提交名材料前交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备注“意向投资人报名保证金”,并将交纳报名保证金的凭证作为报名材料之一。

2.意向投资人未按上述规定交纳报名保证金的,报名无效。

(二)参选保证金

1.意向投资人须交纳参选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含已交纳的报名保证金),备注“意向投资人参选保证金”,并在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时一并提交已足额交纳参选保证金的凭证。

2.意向投资人未按上述规定交纳参选保证金的,视为不符合参选资格,其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不纳入遴选范围。

(三)重整投资保证金

中选投资人须于中选之日(管理人向中选投资人送达选定其为通元科技公司重整投资人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交足重整投资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已交纳的参选保证金可转为相应数额的重整投资保证金,补交的800万元重整投资保证金可通过现金或银行保函方式补足。

(四)管理人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通元科技(惠州)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7*开通会员可解锁*,开户行:中国银行惠州江北支行。

五、保证金的处理

(一)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1.意向投资人交纳报名保证金后,经管理人审查认为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所交纳的报名保证金无息原路退还。

2.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前,以书面方式通知管理人放弃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的,所交纳的报名保证金无息原路退还。

3.意向投资人未能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所交纳的报名保证金无息原路退还。

4.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后未能中选成为通元科技公司重整投资人,或惠州中院未裁定通元科技公司由破产清算程序转入重整程序的,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参选保证金无息原路退还。

5.中选投资人交纳重整投资保证金后,如管理人依据中选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所制作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惠州中院批准的,管理人将在惠州中院宣告通元科技公司破产后,将重整投资保证金无息原路退还。

(二)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人在法定主体向惠州中院提交将通元科技公司由破产清算程序转入重整程序的申请后,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单方退出的,所交纳的参选保证金不予退还,列入债务人财产,但管理人在法定主体向惠州中院提交将通元科技公司由破产清算程序转入重整程序的申请前已选定重整投资人的,其他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参选保证金无息原路退还。

(2)中选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规定的期限交足重整投资保证金的,其交纳的参选保证金(含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列入债务人财产。

(3)中选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规定的期限与管理人签订附件所列《重整投资框架协议》的,其交纳的参选保证金(含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列入债务人财产。

(4)中选投资人对重整投资方案的债权调整或债权清偿方案等实质性内容作出不利于债权人的调整,导致管理人根据其重整投资方案制定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未获惠州中院裁定批准的,其交纳的参选保证金/重整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列入债务人财产。

(5)中选投资人交纳重整投资保证金后,在惠州中院作出是否批准重整计划/重整计划草案的裁定前,中选投资人以任何理由退出重整程序的,其交纳的重整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列入债务人财产。

(6)惠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重整计划草案后,中选投资人未完全履行重整计划/重整计划草案所确定义务的,所交纳的重整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列入债务人财产。

(三)退款的时间

保证金退款的时间具体以惠州中院审批出款时间为准,意向投资人不得以此催促管理人。

六、管理人联系方式

意向投资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管理人了解招募事宜、提交报名材料和重整投资方案。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惠州大道20号赛格大厦2305房广东正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赖会计 *开通会员可解锁*(微信同号)

特此公告。

附件:重整投资框架协议

通元科技(惠州)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通元科技(惠州)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公告.pdf 下载

排污许可证.png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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