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新42破1号(2026)新42破1号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竞争选任沙湾县威良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等4案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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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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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竞争选任沙湾

县威良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等 4 案破产清算

案件管理人的公告

本院于 2026 年 6 月 25 日裁定受理了沙湾县威良房地

产经纪有限公司等 4 件破产清算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规定,本院决定采取竞争方式打包选任该4 案破产案件管理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及案情简介(一)沙湾县威良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沙湾县威良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1 月 6

日。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沙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的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0000 万元,主要经营:房地产经纪;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汽车销售;汽车租赁服务。登记注册地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沙湾市世纪大道北路8 号。2025 年 5 月 5 日申请执行人马占龙依据沙湾市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作出的(2023)新 4223 民初 410号民事判决书向沙湾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沙湾市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公司的财产通过网络查控系统进行总对总查控、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及实地调查等方式,均未查到沙湾县威良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名下有其他房产、土地、车辆、农牧机械设备、有价证券、保险、大额银行存款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另查明,在执行法院涉及沙湾县威良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案件 3 件,申请执行标的额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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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 104233.61 元。申请人马占龙向沙湾市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2025 年11 月15 日,沙湾市人民法院作出(2023)新 4223 执 1054 号移送破产审查决定书。2026 年 5 月 26日,本院依法登记受理该破产清算一案,2026 年 6 月 25 日,依法作出(2026)新 42 破申 1 号裁定书,依法受理沙湾县威良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

(二)其余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拟筛选申请人和布克

赛尔蒙古自治县顺运昌商贸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案;申请人彭琳钦对被申请人额敏县玖壹游泳健身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案;申请人新疆伊欣中天实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案等 3件无财产可破案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但不排除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财产的可能,上述案件需由中标后的管理人打包办理,不再另外计收管理人报酬。

二、管理人选任条件(一)本次选任破产管理人将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25 年发布的破产管理人名册中属于一级机构管理人中进行选任。

(二)自愿参与选任破产管理人程序的机构破产管理人

应根据本公告公示的债务人信息认真、全面、深入核查自身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

(三)申报机构在近五年内具有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的

工作经验,具备大型国有企业、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办理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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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的优先。

(四)具有稳定的管理人业务团队,无机构分立、重大

诉讼等可能导致管理人团队成员发生重大变化的事项。

三、申报材料的内容申报机构在报名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书(一式七

份)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以确认报名参加竞争。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

规模、执业保险、金额及险种、专职管理人储备和团队构建情况等;

(二)申报机构以往从事破产管理及相关业务工作的经

验(裁判文书、结案证明等);

(三)申报机构拟委派参与本案的团队负责人(姓名、

职务、联系电话)及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主要业绩,参与破产业务培训或破产论文撰写及获奖的情况介绍(如有,需附证明文件)

(四)申报机构拟参与本案时正在承办的所有破产案件

的数量及进程;

(五)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

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破产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六)申报机构或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经营中的

故意或重大过失等行为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纪律处分等负面评价的承诺;

(七)申报机构对债务人的了解情况,案件办理的基本

思路及参与案件竞争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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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参与方式申报机构自行编制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一式五份),

密封后加盖申报机构公章,于申报期限届满前提交至本院指定的联系人处。报名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止。

五、管理人选任方式本院成立评审组,结合申报材料对申报机构的规模实力、

经验业绩、团队设置、工作方案等方面进行评价,择优选定三家申报机构。报名机构超过三家的,通过进一步摇号方式选定管理人。报名机构不足三家的,本院将另行确定管理人选任方式。参与竞争被指定为破产管理人后,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管理人职责的,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相关规定处理。

六、联系方式联系人:古丽旦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塔城市团结路 23

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2026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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