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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4小时前 | 公 开 人:内蒙古秋实生物有限公司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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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任内蒙古秋实生物有限公司
破产重整案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6)秋实生物破管字第7号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何成会的申请,裁定受理债务人内蒙古秋实生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秋实生物公司”)的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6)内0902破1号《决定书》,指定内蒙古元仁律师事务所担任秋实生物公司的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核查秋实生物公司的资产与负债情况,为债权审查、资产处置等破产工作提供依据,公平保护债权人及其他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秋实生物公司破产重整程序,管理人决定公开选任审计机构。现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以下工作范围与选任条件,拟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秋实生物公司破产重整案的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秋实生物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秋实生物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成立,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振兴大街76号,公司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新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902MA0MWB8L4A,股东为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北京秋实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秋实生物公司经营范围:胶原蛋白肠衣加工、销售;货物进出口,代理出口;农畜产品收购、加工、销售。
二、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工作范围及承诺事项
(一)资质条件
1.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专业执业资格及审计资质;
2.机构和参与机构工作项目的工作人员近五年没有违法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3.审计机构在本年度已经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4.至报名截止日,报名机构拥有10名以上的注册会计师,拟委派参与本案的审计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近3年内从事过至少2件破产案件的审计工作;
5.不存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二)工作范围
以破产受理日为基准日对秋实生物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1.审查秋实生物公司提供的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清册等财务账册,为管理人清产核资、债务清收提供专业帮助;
2.全面审查秋实生物公司的财务状况,依法及时调整账目、报表,处理秋实生物公司的呆账、坏账的核销;
3.协助管理人对秋实生物公司财产的盘点工作;
4.依法处理秋实生物公司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
5.配合管理人审核、认定债权,协助管理人编制债权债务清册;
6.协助为秋实生物公司处理纳税申报事宜(含社保申报);
7.提交审计报告,按管理人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8.根据管理人工作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9.专门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自秋实生物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账簿,并审查秋实生物公司成立以来:
(1)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秋实生物公司、债权人等不正当交易损害秋实生物公司、其他债权人的行为,以及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秋实生物公司处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就秋实生物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的人格、财产混同独立发表意见;
(2)秋实生物公司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若有上述行为,审计机构应当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3)审计机构应当对秋实生物公司破产申请受理之日前一年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及秋实生物公司破产申请受理之日前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进行全面重点审计。审计中如发现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个别清偿等行为的,审计机构应及时向管理人书面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4)秋实生物公司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交易及其性质;
(5)秋实生物公司与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的工程款结算、支付情况;
(6)秋实生物公司为关联企业、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7)秋实生物公司企业资产出租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租赁资产明细、租金支付、欠付租金等情况);
(8)秋实生物公司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等情况;
(9)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业服务。
审计机构须在审计过程中对以上事项予以特别关注并在审计报告中披露,报告应客观、全面。
(三)承诺事项
1.承诺须在接受委托后3日内组建团队驻场开展工作,接受委托后25日内完成财务审计报告的初稿递交管理人,并根据财务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具正式报告;根据管理人要求在指定期限内就专项问题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及时完成管理人指派的其他工作任务;
2.承诺在秋实生物公司现场派驻不少于5名工作人员开展审计工作,现场工作的时间由管理人根据审计机构工作的完成情况决定;
3.承诺先行提交财务审计报告、专项报告以及配合管理人完成其他工作,审计费用在资产拍卖后或者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后支付;
4.履职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依法接受人民法院、债权人委员会(如有)、管理人的监督,定期提交书面工作报告;
5.审计机构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秋实生物公司信息予以保密,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获得法院或秋实生物公司管理人授权的情形除外。
三、报名材料及机构选定方式
1.请符合以上条件且有意向参与选聘的机构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8时前向管理人申报。
2.申报机构应准备好申报资料、密封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按照上述要求提交管理人工作人员。申报材料需提供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管理人不接受邮寄申报,电子申报。
申报材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1)营业执照副本、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3)本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名单及执业证资格证书;
(4)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中须有书面报价方案、收费依据及最大优惠比例;
(5)办理或参与破产相关业务或其他工作的经验证明等。
3.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确定入选机构。如报名参选的审计机构仅有一家,在报名机构符合全部报名条件的情况下,直接确定该报名机构为入选机构。
四、特别说明事项
1.本公告非要约文件,不具有协议的约束效力;管理人保留因情况变化撤回招募的权利,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2.本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管理人对招募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
3.管理人联系方式及联系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和大街万铭总部基地2号楼14层内蒙古元仁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孙律师,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董律师,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特此公告。
内蒙古秋实生物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关于选任内蒙古秋实生物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审计机构的公告.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