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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23分钟前 | 公 开 人:邢台保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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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保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管理人
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5)冀05破申75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邢台保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5)冀05破71号决定书,指定河北晓阳合众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根据破产案件工作进展,管理人拟向社会公开招募评估机构对邢台保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进行资产评估,现将相关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邢台保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星公司”),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注册地位于邢台市巨鹿县巨鹿镇黄巾大道南侧富源街西侧50米,法定代表人为孟令茹。经营范围包括废橡胶回收、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招募机构及工作内容
评估机构
1.按管理人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实地查勘、盘点和核实公司资产;
2.对保星公司的各种资产进行评估、鉴定和估值,并出具专项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对象包含但不限于保星公司的不动产、从产、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金融资产等全部资产;
3.按照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4.破产清算期间资产变价处置前,如发生评估报告期限届满的,按照管理人要求重新出具评估报告或相关说明;
5.完成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评估机构的具体服务内容以最终协议为准。
三、资质及团队人员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具备审计公司资产、评估上述资产和出具相关专业报告的资质;
2、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业处分、惩戒等不良记录的;
3、近三年内,未为债务人提供评估服务,与债务人不存在其他利害关系;
4、评估机构对拟派出项目团队负责人、工作人员数量及其人员具备的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需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
5、评估机构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并出具书面保证函,保证上述人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派出工作人员。
6、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应列入《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
四、评估费用
1、提供行业的收费标准和本项目的报价方案;
2、本项目在破产程序中因对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评估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评估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3、如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4、因破产案件的特殊性,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评估费用的支付时间;
5、报价为一次性包干费用(含税价),本次审计过程产生的人员、差旅等所有费用由机构自行承担;
6、费用的支付:无预付款,与其他破产费用同步清偿。
五、报名资质要求
1.报名单位应当为邢台市范围内入围《河北省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报名备案名单》的机构;
2.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3.熟悉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具有相关行业评估业务经验;
4.与债权人、债务人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5.评估、审计机构拟派出参与服务的团队负责人及成员不少于5人,在近三年内从事过2件以上企业破产清算案件评估、审计工作。
六、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报人应于选聘期限届满前向管理人提交申报书(一式二份)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申报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参与意向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合同范本;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评估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负责本项目主要人员的审计师、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复印件);
5.评估相关业绩证明等(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企业评估工作经验);
6.本项目的工作计划、人员安排、报价方案及是否接受垫付前期费用的说明;
7.本机构出具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与本项目无利害关系且近三年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及受过行业处罚等不良记录;
②申报材料真实、准确;
③对所涉不公开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
上述材料均应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七、报名方式
报名单位应在报名期限截止日前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报名申请书(一式两份)及以下证明材料:
1.报名申请书应包括报名单位简介、列入《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的证明、拟派出团队负责人简历、从事破产清算工作的业绩介绍、工作方案、项目报价及收费依据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出具符合上述承诺事项的承诺函;
4.将所有材料编制成册并加盖公章,密封后直接送达管理人的联系人。
八、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系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管理人将依法履行职责,接受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各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2、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为接受本公告所示的全部内容;
3、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符合报名条件的机构,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辅助办公室将通过摇号方式予以确定;如仅一家机构参与报名,且符合条件,则该机构直接入选;
4、关于最终入选结果,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两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5、评估机构的入场时间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如因案件原因,不进行评估的,管理人有权不签订委托合同或者签订委托合同后解除合同,管理人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6、本公告非要约文件,不具有协议约束的效力;
7、本公告未尽事宜,以管理人书面通知为准;
8、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邢台保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管理人。
九、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3月4日17时止。
2.报名地点:邢台市信都区中华大街与冶金路交叉口东北角晓阳合众律师事务所三楼
3.联系人:高律师,*开通会员可解锁*
邢台保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