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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30分钟前 | 公 开 人:山东齐鲁(青岛)律师事务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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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邀请函
(2025)圣亚达破管字第1-14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开通会员可解锁*,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鲁02破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程卫国对青岛圣亚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亚达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5)鲁02破2-1号决定书,指定山东齐鲁(青岛)律师事务所担任圣亚达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了使清算工作顺利、有序、高效地进行和开展,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及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拟聘请审计机构对圣亚达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状况、债权债务情况等进行审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青岛圣亚达置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青岛圣亚达置业有限公司(曾用名:青岛光华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开通会员可解锁*36018F,法定代表人:张钦福,注册资本:1053万元,住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00号中商大厦1208室,国标行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凭资质经营);装饰装潢工程的设计、施工;木材加工,木制品制造;批发、零售:建筑材料,化工商品(不含危险品),橡塑制品,纺织品,五金,皮革制品。直供生产单位钢材,木材,水泥。(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因圣亚达公司停业多年,法定代表人及部分管理层均已去世,管理人未接管到圣亚达公司的公章、证照、财务账簿。截至本邀请函通知之日止,管理人共接收债权申报30户39笔,申报总金额约为人民币8.25亿。
二、审计服务工作内容
1.对圣亚达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状况、债权债务情况、对外投资情况等进行审计,核查公司财务、资产、人员混同情况;
2.按照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及管理人要求及时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3.对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情形进行审计,并出具审查意见;
4.协助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对债权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5.协助管理人对债权清收、涉诉案件中财务事项发表审计意见;
6.按照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或债权人委员会会议,并就审计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7.协助管理人进行税务申报等与企业税务申报相关的工作;
8.人民法院或管理人认为其他需要审计机构配合的相关事项,具体审计项目、要求及时间节点以委托协议为准。
三、审计机构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相应资质及独立执业资格,在青岛市设有固定办公场所,能够及时响应管理人及人民法院的现场工作需求,需提供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2.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青岛圣亚达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前三年内未为青岛圣亚达置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主要债权人提供服务,机构、人员与青岛圣亚达置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主要债权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近三年来无违纪违规行为或被行政处罚记录;
4.积极配合管理人的工作,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利益方的监督,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尊重委托人安排,能够在合理时间内完成审计工作;
5.有重大、复杂破产清算或重整案件审计经验者优先;
6.拟派项目注册会计师不少于4人,工作人员不少于6人,并派驻一至两名审计人员配合管理人工作;
7.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审计机构应提供的资料
1.机构及拟派驻人员的简介、资质证明文件;
2.信用证明;
3.授权委托手续;
4.业绩证明材料;
5.报价方案(包括完成项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明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时间、收费是否可协商以及折扣比例等与本项目报价有关的事项);
6.技术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工作流程、重难点问题及解决思路等);
7.承诺函(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对工作中知悉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配合人民法院和管理人做好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符合审计准则、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要求等)。
五、参与时间及方式
若贵司有意承接本次审计业务,应按上述第四项要求,及时向管理人提交材料,材料一式三份。
管理人将根据案件及审计机构发送材料情况安排现场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管理人将根据各机构资质条件、业绩表现、报价方案等情况,择优选择1家审计机构作为拟聘用单位,1家审计机构作为备选单位,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后发送中标通知书并正式签订委托协议。
时间:截止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点。
标书投递方式:邮寄,请在快递单上注明“青岛圣亚达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审计机构报名材料”。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19号2号楼青岛金融法务大厦28层山东齐鲁(青岛)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于律师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1425446585@qq.com
特别说明:
1.本次招募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2.本次报价为分项报价,最终需由管理人根据每项工作
实际发生确定审计报酬;
3.管理人不预付任何报酬和费用,本次审计项目发生的全部费用均包含在审计报酬内;
4.审计报酬经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后支付,管理人不对延期支付报酬承担责任;
5.对于参选但未入选审计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投递材料不予退还。
青岛圣亚达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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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亚达】审计机构邀请函盖章.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