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闽05破55号福建宏远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案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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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2-02
发布于
福建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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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宏远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案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公开时间:3小时前 公 开 人:福建宏远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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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2025)宏远集团破管字第60号

*开通会员可解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闽05破申29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徐小青对福建宏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远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5)闽05破55号决定书,指定福建宏远集团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福建宏远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宏远公司破产重整工作,维护企业资产价值,实现资源整合,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面向全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有实力的意向投资人报名。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宏远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经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设立,系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洪朝阳,注册资本28888万港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开通会员可解锁*046082,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泰路85号,经营范围:纺织、服装、包装用品和高档织物面料及后整理加工(不含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品种);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资产基本情况

宏远公司资产包括不动产、动产(生产设备、车辆、办公设备)、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应收账款等。具体包括:

1.不动产:址在泉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濛园区的四宗土地(面积合计为84984.50㎡)及其地上建筑物(面积共 107,331.74 ㎡。其中,已办证6幢面积85420.89㎡,未办证43幢面积21910.85㎡)【权属证号:泉国用(2006)第 100108 号、泉房权证开(开)字第 201103341 号、泉国用(2005)第 100176 号、泉房权证开(开)字第 201103355、201103360、201103359、201103356 号、泉国用(2005)第100186号、泉房权证开(开)字第 201103354、201103361、201103357、201103358号、闽(2020)泉州市不动产权第 0047244号】,初步评估价为175,015,884.00元(基准日*开通会员可解锁*)。

2.动产:持有竹节纱装置、复合圆笼除尘机组等生产设备831台、叉车2部、小型汽车1辆。初步评估价为10,336,909.00元(基准日*开通会员可解锁*)。此外,还有若干办公设备。上述机器设备多数为闲置状态,维护保养较差,且存在零部件缺失等情况,设备可能无法正常运行。

3.无形资产:名下登记有11枚有效注册商标。

4.其他财产:应收账款、货币资金、对外长期股权投资等。

(三)负债基本情况

截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共有47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77笔债权,申报总金额为 745,034,594.27 元,其中:

①有财产担保债权共3户5笔,债权金额为403,850,350.32元;

②社保债权共1户1笔,债权金额为750,941.09元;

③税收债权共1户2笔,债权金额为26,804,094.54元;

④普通债权共39户47笔,债权金额为252,194,212.06元;

⑤普通债权(劣后清偿)共17户22笔,债权金额为61,434,996.26 元。

经审查,管理人全部确认及部分确认的债权为27户50笔,债权金额为 667,362,880.32 元,其中:

①有财产担保债权共3户5笔,债权金额为392,735,069.24元;

②社保债权共1户1笔,债权金额为750,941.09元;

③税收债权共1户2笔,债权金额为26,804,094.54元;

④普通债权共18户26笔,债权金额为190,791,193.71元;

⑤普通债权(劣后清偿)共13户16笔,债权金额为56,281,581.74 元。

⑥管理人不予确认26户27笔,债权申报金额为62,723,591.04元。

另外,截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共有178户申报人向管理人申报了178笔职工债权,职工债权申报金额为11,064,634.37元。经管理人调查并结合债权人申报,确认职工债权16户16笔,职工债权确认金额为 1,775,856.08元。目前职工提出债权异议,管理人将根据异议复核情况依法予以调整确认。

最终债权金额、债权类型届时以宏远公司管理人审查确定并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无争议债权为准(债权申报审查情况可向管理人查询)。

(四)企业经营情况

宏运公司已停止经营,名下部分不动产部分处于出租状态。

(五)投资价值简述

1.地理环境优越

宏远集团名下不动产坐落于泉州市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泰路85号,地处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地块西侧为晋江二中及居民区,北侧贴临泰亚集团,南侧凤池西路为城市主干道,东侧为美泰路,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具备较高的投资价值。

2.品牌与无形资产

“宏远”品牌在泉州乃至福建省享有一定的知名度,其与供应商、客户建立的关系网络具有一定价值。

二、招募目的和招募原则

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的目的在于统筹协调完成宏远公司的破产重整工作,并辐射带动泉州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投资人需提供资金及资源支持,有效助力宏远公司整合现有资产和资源,并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本次招募工作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进行。

招募须知与条件

招募须知

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但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附件等,充分注意和理解破产重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同意承担可能存在的风险与瑕疵。

2.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宏远公司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如需了解宏远公司资产负债经营等详细情况的需向宏远公司管理人提交报名申请以及满足相关条件并与宏远公司管理人签署保密承诺函自行决定是否需要聘请专业投资顾问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对宏远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从而获取全面信息。

投资人条件

宏远公司管理人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对意向投资人进行招募,意向投资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拥有与债务人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

3.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可联合参与投资,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且联合体成员均应符合上述条件。

4.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5.根据重整工作需要,管理人认为意向投资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招募程序

提交报名材料

1.报名时间

向投资人应于202633日17时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份提交至管理人处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1)报名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华南路47号5楼福建省京闽清算服务有限公司

(2)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小玲*开通会员可解锁*;张雪兰*开通会员可解锁*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见附件1);

(2)意向投资人为法人组织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根据章程规定同意意向投资人进行该项投资的决议);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和3);

(4)报名承诺函(见附件4);

(5)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架构、主要财务指标等;如以联合形式进行投资,还应说明各联合体成员的前述基本情况以及联合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安排等);

(6)若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需提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背景情况介绍;若意向投资人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需提供基金管理人的背景情况介绍;

(7)意向投资人的征信报告;

(8)意向投资人应提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若意向投资人存续时间不足三年,应提供存续期间全部会计年度、月份或季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需提供相应的资金实力证明。

(9)联合体成员间就组建联合体签署的相关协议或说明文件的复印件(由全体联合体成员加盖公章),并明确联合体牵头投资人,由牵头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并缴纳报名保证金。

(10)保密承诺函(见附件5)。

上述附件4和附件5的承诺函模版不接受实质性内容修改意向投资人未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或要求补正如需补正的意向投资人应在管理人要求的时间内补正并再次提交材料否则视为未完成报名

(二)资格初步审查

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以及是否符合招募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对意向投资人的资格条件存在疑问的,有权要求意向投资人提供补充证明材料。

(三)缴纳保证金

管理人将初步审查结果通知意向投资人,同时一并通知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缴纳报名保证金,意向投资人须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保证金500万元,意向投资人缴纳保证金后方可开展尽调工作(保证金的具体收款账户待管理人后续通知)。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报名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报名。

(四)报名者开展投资调查

已缴纳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向意向投资人统一开放相关尽调资料。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

(五)报名者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6317日17时前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具有可操作性的《重整投资方案》(一式份)

(六)选定投资人及其方案

《重整投资方案》提交后,管理人可根据具体需求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调。反向尽调结束后,管理人将组织评选,确定中选重整投资人及备选投资人。关于遴选工作的具体流程、要求和时间安排,在全部合格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后,管理人将另行通知。

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管理人将与中选重整投资人签署相关重整投资协议。重整计划草案经法院裁定批准后,各方应按照相关协议及重整计划的内容履行。如中选重整投资人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参与重整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则管理人将有权单方决定与备选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报名保证金处理

对于未入选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最迟于与中选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缴纳的保证金。对于最终入选的重整投资人,其已缴纳的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对于中选但因自身原因未能与管理人正式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重整投资人及拒绝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支付投资款或不履行重整投资人相关义务的,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重要提示

1.鉴于宏远公司部分资产处于租赁状态,管理人无法确保届时该部分资产能以腾空状态交付使用。在此特别提醒意向投资人,应全面、审慎地了解并充分考虑上述风险。若意向投资人选择报名参与投资,即默认其接受上述风险,后续不得再以资产未能腾空为由,拒绝履行相应的投资义务。

2.宏远公司厂区主要用电设施登记在第三人名下,不属于重整资产范畴。关于厂区用电设备后续的使用问题,需与第三人进行协商沟通,以确定设备的使用方式及相关事宜或由投资人根据自身实际需求,考虑另行购置及申请办理。

3.鉴于宏远公司本身及关联企业职工较多,若意向投资人提供额外资金妥善处理职工问题,将予以优先考虑。

4.意向投资人在报名之前,应向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就入园标准进行咨询。关于相关产业规划及政策条件,均以政府部门的规定与解释为准。

5.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同时,根据报名及尽调情况,管理人有权决定重新、中止、继续、延长或终止本次招募相关事项,意向投资人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则视为对本公告内容和要求无异议,且不会基于管理人行使前述权利而进行任何主张。

特此公告。

福建宏远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二月三日

附件:1.报名意向书;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3.授权委托书;4.承诺函;5.保密承诺函

附件1

福建宏远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

报名意向书

名称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银行账户信息用于退还保证金使用

开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投资意向

本公司已充分知悉并了解《福建宏远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的内容,承诺符合该公告所要求的意向投资人报名条件,本公司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且不存在重大隐瞒或遗漏,本公司自愿参与宏远公司重整投资人的公开招募和遴选,并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意向投资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二〇二六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身份证号: )在我单位任 职务,为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意向投资人(盖章):

二〇二六年 月 日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联系方式

受托人1(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联系方式

受托人2(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联系方式

委托人就福建宏远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以下简称“本案”),特委托上述受托人作为代理人,参加本案投资人招募工作。受托人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1、向本案管理人报名参加重整投资人招募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并处理其他投资人招募相关事宜

2、签署递交接收和转送有关本案中重整投资人招募的各类法律文件及其他资料

3、处理与本案相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受托人在本案中签署的所有文件和处理的所有相关事务,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完结为止。

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二〇二六年 月 日

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委托人印章)

附件4

福建宏远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根据贵方关于公开招募《福建宏远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中关于重整投资人的要求,我方现向管理人作出以下不可撤销之承诺:

1、至本函件出具之日,我方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惩戒对象,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且未涉嫌重大违法行为。

2、我方同意配合管理人对我方的反向尽职调查,按照管理人要求提供相关尽职调查材料,并承诺我方提供的全部尽职调查材料真实、准确、无重大遗漏且不具有误导性。

3、我方已经充分咨询并完全了解有关本招募的实际情况及可能存在的任何风险,并自愿接受一切现状及其潜在可能性发生的变化和风险,一切交易风险与责任由我方自负;

4、我方参与福建宏远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获得董事会或其他有权决策机构之授权。

5、参选成功后,我方将遵照与管理人签订的书面《重整投资协议》和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履行相关的义务。

6、我方同意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并同意若我方未被最终确定为重整投资人时无息退还保证金。

7、联合投资人的每一成员对本承诺函、《重整投资协议》和重整计划对投资人规定的相关义务负有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

承诺人(签章):

二〇二六年 月 日

附件5

保密承诺函

福建宏远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我方承诺按本函的下列要求履行保密义务。

第一条 保密信息

保密信息指我方从贵方获得的与福建宏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远公司”)重整有关或因此产生的以书面、口头、图像或者其他任何形式作为载体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贵方以口头或者其他形式向我方提供的宏远公司的一切非公开的文件及其他资料;(2)对我方或我方委派人员制作的包含或有关上述资料的书面备忘录笔记分析报告汇编和研究资料等;(3)上述资料的全部复制件或录音资料等;(4)贵方向我方提供的不被公众所知的其他文件资料和信息

第二条 保密义务的期限

无论我方是否最终成为宏远公司重整投资人,自我方获取重整保密信息之日起至任何保密信息进入公共领域成为公知信息之日止,不受期限限制。

第三条 保密义务

1.我方采取对上述资料保密的措施,保证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仅限于我方与贵方对接的项目组人员及我方聘请的中介机构。

2.我方同意对所有保密信息保密,除非贵方同意,不会将任何信息披露给除本条第1款之外的任何人。未经贵方事先书面同意,我方不以任何方式将保密信息向任何第三人披露、传播或复制。

3.我方以参与宏远公司重整投资为目的进行尽职调查,获取、使用宏远公司相关资料,不以其他目的获取、使用资料。

4.若我方及我方聘请的中介机构未履行本保密函保密义务,给贵方或宏远公司造成损失的,我方应赔偿损失。损失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以及因此支出的律师费、仲裁费、诉讼费等。

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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