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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9分钟前 | 公 开 人:陕西华凌企业重整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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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东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2025)陕06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黄龙东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龙东泽”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2025)陕06破2号民事决定书,指定陕西华凌企业重整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黄龙东泽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鉴于黄龙东泽20MW光伏发电项目已恢复发电并具备持续运营能力,具有较高的重整价值。为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维护全体债权人及各方合法权益,现依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重整投资人。
一、 招募须知
1.公开公平原则: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全社会招募。
2.风险承担: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管理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应自行进行尽职调查并对结果负责。
3.程序变更权:管理人有权根据案件进展,随时决定中止、终止或继续本次招募,对此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4.解释权: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属管理人。
二、 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黄龙东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金金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住所地:陕西省延安市黄龙县界头庙镇皂角寺
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系统设备的设计、研发、安装、销售;新能源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技术服务;光伏设备租赁及安装,循环农业开发等。
(二)资产情况:
主要资产:黄龙东泽20MW光伏发电项目,该项目位于陕西省延安市黄龙县界头庙乡景家塬村,已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建成并网。该电站实物资产,即电站的光伏组件、支架、逆变器、箱变、电缆等所有权归属于第三方(具体以相关合同及权属文件为准),债务人依据租赁或融资租赁协议享有使用权。该电站所占用的土地,债务人通过租赁方式取得使用权,不拥有土地所有权或建设用地使用权。
资产现状:经管理人公开招募恢复发电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及并网测试,该电站已于*开通会员可解锁*顺利恢复发电,目前处于正常并网发电状态。
(三)负债概况:
截至目前14户债权人申报债权,经管理人审查确定债权约3.68亿元,债权类型涵盖担保债权、普通债权及劣后债权。税款债权金额以人民法院裁定确认金额为准。
三、 核心资产优势与投资价值
本次招募旨在通过引入资金及运营实力,将黄龙东泽由清算程序转入重整程序,盘活其核心光伏资产。投资亮点如下:
1.稀缺的并网指标:债务人拥有已建成的20MW光伏电站并网许可。在当前光伏项目指标审批日趋严格的政策环境下,已建成的合规并网电站具有较强的稀缺性。
2.已恢复发电,即投即产:电站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完成修复及并网测试,目前处于正常发电状态。意向投资人无需承担修复及并网测试的技术风险和时间成本,接手后即可直接获取电费收益。
3.绿色能源优势:项目位于陕西省延安市,光照资源丰富,具备较好的发电效率和长期稳定的电费收益潜力。
4.清晰的经营预期:电站已正常并网发电,经营数据(发电量、电费结算)可实时核查,为投资估值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四、 意向投资人资格条件
1.主体资格: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新能源(特别是光伏发电)领域投资、运营管理经验者优先。
2.信用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资金实力: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能够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如银行授信、存款证明等)。
4.运营能力:具备光伏电站运维管理能力,能够确保电站的持续稳定运营及收益提升。
五、 预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招募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8时止,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报名情况调整期限。
2.报名材料:投资人报名意向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无重大违法及失信承诺函、保密承诺函、资金实力与投资业绩说明等材料。
3.提交方式: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现场或邮寄至管理人指定地址(联系人:肖女士,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七路荣熙巷旭辉中心1号楼803室)。
(二)保证金
1.尽调保证金:意向投资人如需开展尽职调查,需缴纳尽调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
2.投资保证金: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时,需同步缴纳投资保证金(投资总额的10%)。
(三)尽职调查与方案提交
1.尽职调查:缴纳保证金并签署保密协议后,可开展尽职调查。
2.方案提交:意向投资人需在报名截止后3日内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方案应至少包含—偿债方案(资金注入计划)、电站运营方案。
(四)遴选与确定
管理人将组织评审委员会,优先考量能够高比例清偿各类债权、保障电站持续稳定运营的方案。
六、重要说明
1.本公告为意向投资人预招募,不构成要约或投资协议约束力,投资人资格、重整方案及程序转换均以法院裁定及正式协议为准。
2.意向投资人应自行开展尽职调查,独立作出投资判断,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管理人不对资产权属等作出保证或承诺,项目相关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核查与承担。
4.投资人在尽调及遴选过程中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或用于招募之外的其他目的。
热忱欢迎具备资金实力与运营能力的意向投资人积极报名,携手盘活此电站项目,实现多方共赢。
特此公告。
黄龙东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黄龙东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公告.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