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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21分钟前 | 公 开 人: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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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斯泰安涂料有限公司
破产管理人文件
(2026)邦信阳破管字第1号
关于上海斯泰安涂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开遴选评估机构的招募函
各有关评估机构: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6)沪0115破22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了对上海斯泰安涂料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6)沪0115破22号决定书,指定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担任上海斯泰安涂料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开展各项破产清算工作。
管理人因本案破产清算工作的需要,拟通过公开选聘方式聘请一家评估机构提供相关评估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债务人概况
债务人的工商登记资料等相关公开信息在此不赘述,各机构可自行通过天眼查、企查查等app进行查询。
债务人的核心资产系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杨园镇顾高公路986号(现门牌号为顾高公路1195号),用途为工业用地。通过公开信息查询,土地总面积9849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4788.40平方米。核心资产目前用作场地租赁使用。
二、服务范围及工作要求
(一)评估机构的服务范围
在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完成对债务人及其分支机构(若有)全部资产的评估工作,向管理人提供评估报告;
与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对破产程序中涉及的担保物、拟单项处置的资产等根据管理人的实际工作需要出具专项资产评估报告;
管理人认为应当由评估机构完成的其他工作。
具体评估服务范围以签署的委托评估服务合同为准,中选机构为上述资产提供评估服务按照中选价格收取服务费用,不得再另行主张其他费用。如不能按约定要求完成工作内容的,或出具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如不配合管理人工作的,或不能与管理人就评估收费协商一致的,管理人可以直接更换评估机构,管理人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二)评估机构的工作要求
中选机构应自选定之日起及时调配人员随同管理人进场,及时完成债务及其分支机构(若有)全部财产的盘点或其他现场工作;
中选机构应在收到管理人中选通知后,根据管理人要求签署委托评估合同;
中选机构应当在收到管理人中选通知后45日内完成本项目评估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
三、其他
1、【电邮方式递交服务方案】请各机构在*开通会员可解锁*12:00前,以电邮方式向管理人递交评估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应系加盖单位公章后的扫描件,PDF格式;管理人邮箱:liuning@boss-young.com。
2、【方案内容】服务方案中可以包括:单位简介、资质、相关业绩、委派处理本案的评估人员名单、评估人员介绍及主要业绩、服务报价等。请以“机构名称-评估服务方案”命名电子文件。
3、【附件】各机构在递交服务方案时还应向管理人出具以下附件:(1)无利益冲突承诺书;(2)保密承诺。
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将遴选结果报人民法院并获得许可后,与中选机构签订评估业务服务协议。
5、各机构应对本函及本案有关材料保密,未经管理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最终遴选结果将在债权人会议表决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邮告知中选机构。未中选机构将不再另行通知,请知悉。
上海斯泰安涂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 3月 20日
公开遴选评估机构的招募函(斯泰安).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