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沪03破485号上海叶迪橱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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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3-19
发布于
上海青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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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叶迪橱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30分钟前 公 开 人:上海叶迪橱具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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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类律师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报名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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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叶迪橱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开通会员可解锁*,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三中院)作出(2025)沪03破485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上海叶迪橱具有限公司(下称“叶迪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开通会员可解锁*,上海三中院作出(2025)沪03破485号决定书,指定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担任叶迪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叶迪公司名下的核心资产为位于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汇龙路695、755号1-4幢工业用房(下称“叶迪大厦”),其商业价值较大。

目前本案仍处于破产清算阶段,本次意向投资人预招募是为了运用市场机制,充分发现和识别叶迪公司的重整价值以及重整可行性,为后续转换程序做好准备。为此,在上海三中院的监督和指导下,管理人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意向投资人,现将相关条件及流程等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叶迪公司概况

(一)工商登记信息

详见附件pdf版公告内容。

(二)主要资产情况

叶迪公司主要资产为坐落于上海市青浦区汇龙路695、755号的工业用地及地上建筑。经管理人调查,叶迪公司名下不动产情况主要如下:

1. 土地权属状况

详见附件pdf版公告内容。

2.房屋权属状况

(1)有证部分

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汇龙路695、755号1-4幢工业用房(所有权证号:沪(2018)青字不动产权第019184;房屋类型:工厂),总面积70078.7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4165.52平方米,地下建筑5913.2平方米)。详情见附件pdf版公告内容。

(2)无证部分

房屋占用土地范围内道路、绿化、围墙、场地、彩钢板房、室外吸烟室、自行车棚等室外总体及未见证房屋6091.47平方米(1幢、2幢的未见证房屋面积分别为 1547.4平方米、1182.2平方米;3幢未见证部分为3294.57平方米;5幢未见证部分为67.3平方米)。

3.不动产权利限制情况

叶迪公司的上述不动产已被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查封,并被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轮候查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管理人可协助申请解除查封。经查询,叶迪公司的不动产未被抵押。

4.不动产占用情况

经管理人现场走访和了解,叶迪公司不动产存在被第三方占用的情况,房屋大部分被承租人(实际占用人)实际占用,叶迪公司与实际占用人之间就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情况等存在纠纷,管理人正在推进相关事宜的诉讼工作。

5.不动产估值

叶迪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管理人已委托上海百盛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就叶迪公司名下的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汇龙路695、755号1-4幢工业房地产进行清算价值评估。*开通会员可解锁*,上海百盛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房地产估价报告,估价结果为:房地产市场价值合计为905,440,000元;房地产清算价值合计为633,808,000元。

6.不动产的其他情况

(1)叶迪公司上述不动产中存在无证建筑,有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风险。

(2)*开通会员可解锁*至3月期间,管理人根据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债务人不动产处置方案》,对叶迪大厦进行了三次拍卖,但均流拍,第三次流拍价格为405,637,120.00元

(三)负债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出之日,本案已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并核查债权。目前,法院已裁定确认叶迪公司第一批无异议债权。第一批无异议债权合计542,584,202.90元,其中:职工债权137,617.03元,税款、社保债权190,499.90元,普通债权523,434,621.60元,劣后债权18,821,464.37元。

叶迪公司最终的负债情况以管理人审核、债权人会议核查并经法院裁定确认为准。

二、预招募须知

1.本次预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本预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2.本公告所述信息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如需了解评估、债权确认、不动产现状等情况,或需对叶迪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的,应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本公告发布之后,部分数据可能有所变化,具体应以各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所确认之最新数据为准。

3.意向投资人应当独立做出价值判断,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4.本公告并非邀约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调整变更;有权随时延长预招募期限或终止意向投资人预招募。

5.本次预招募所涉叶迪公司的资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内在质量等以最终确定的重整投资人接手时的现状为准,意向投资人应充分关注不动产占用和管理人接管情况,届时将按照不动产现状(不论管理人接管与否、接管程度如何)交付至最终的重整投资人,即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即视为管理人将不动产已完全交付至最终的重整投资人。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权证登记数字为准,管理人及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做担保,由最终的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重整对价。

6.不符合条件参加预招募的,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管理人对叶迪公司资产所作的说明、图片等,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请意向投资人在提交《重整意向投资方案》前务必仔细审查叶迪公司资产情况,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叶迪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了解叶迪公司资产所在地的产业导向,并请实地查看、进行尽职调查,未看样及进行尽职调查的意向投资人视为对叶迪公司资产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投资行为,意向投资人一旦作出投资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叶迪公司资产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8.意向投资人经确认后,管理人将发送《确定意向投资人资格通知》或类似的通知文件。因叶迪公司尚处于破产清算程序,待意向投资人经本次确认且与管理人签订相关协议(如有)和缴纳投资保证金后,管理人将协调适格主体申请上海三中院将本案转成破产重整程序。叶迪公司能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本预招募公告不代表任何相关方对叶迪公司后续将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承诺或默认。

9.本案将采取线下方式确定投资人,管理人:类律师,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邮箱:leixp@junhe.com。

10.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届满日(节假日休息)管理人接受咨询及联系看样,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8:00。管理人联系人:类律师,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11. 本预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

三、意向投资人资质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在境内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

2.意向投资人需承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偿还债务,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处于持续经营状态。

3.意向投资人需具备与本次重整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且应具备与债务人资产规模和资产现状相适应的管理和运营能力;同时能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的证明材料。

4.符合上述第1、2、3项条件的多家意向投资人可作为联合体参与,但需书面说明各自在参与重整中的权利义务分配等,联合体中的牵头方,需符合上述第1、2、3项条件。联合体各方须明确承诺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且均须按管理人要求提交材料,并需另行提交包括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文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叶迪公司意向投资人预招募。

提交报名材料后,联合体发生成员变更的,变更后的联合体仍需符合报名条件,否则自动丧失竞选资格。变更后的联合体成员中,新加入的成员需提交全部报名材料。联合体成员发生变更,不影响已支付给管理人的保证金。其中,如涉及联合体牵头方发生变更的,需经管理人同意。

5.近三年具有重整投资或不良资产投资等相关项目经验的意向投资人优先。

6.对意向投资人资质有疑问或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资的,请在报名之前向管理人咨询确认。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资质仅作初步形式审核,不视为管理人对其资质最终的认可,若意向投资人最终因未符合意向投资人资格,导致投资未成功,管理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意向投资人须自行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了解产业规划要求与未来税收要求(如有)等相关情况。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相关产业、税收、投资政策要求和风险。

四、招募流程

(一)投资人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自本预招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8:00止。管理人有权视实际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材料:有投资意向的报名人应仔细阅读本预招募公告,按照要求提交参选文件,保障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报名材料具体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主体资格文件。报名人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均需加盖公章)。如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为律师的,还需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对以上报名人提供的主体资格文件复印件,如有需要的,管理人将要求报名人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2)《参与投资意向书》(格式不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报名人的基本情况、投资意向、投资资金、资金实力、资金来源、经营计划、以及与经营计划有关的相关行业及上下游行业从业和管理经验等。

(3)报名人确认的己方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收款账户等基本信息。

(4)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证明,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报名人银行资信证明、主要资产权属证明及其他履约能力证明等。

(5)符合预招募公告中“意向投资人资质条件”的承诺或说明。

(6)报名人近三年内参与庭内外重组、重整等的相关案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格确认文件、投资协议、重整计划、并购协议等(无案例则无需提供)。

(7)如为联合报名人,需明确牵头方,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报名人相互之间应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需注意,报名材料应加盖报名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多页内容须加盖骑缝章)。报名人未按本预招募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受。

3.报名方式:有投资意向的报名人应在报名时间截止之前将符合要求的报名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四份)通过邮寄方式送达至管理人处(收件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师门一路288号兴业太古汇香港兴业中心1座26层,联系人:类律师,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管理人邮箱(leixp@junhe.com)。特别提醒:纸质报名材料最迟应于报名时间截止之前送达,逾期未送达的,视为未报名。

(二)缴纳报名保证金

报名人应当在提交报名材料的同时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至管理人账户(账户信息另行通知),报名人最晚应在提交报名材料之日起3日内缴纳报名保证金,逾期未缴纳报名保证金的,视为自动退出报名。报名人未通过管理人的初步审查的,管理人将在初步审查结果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报名保证金本金(不计息)。

(三)初步审查阶段

报名人按照预招募公告向管理人送达报名材料后,管理人将对其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如报名人符合预招募公告规定的预招募条件的,且管理人在综合考虑报名人的企业情况、社会声誉及经济实力等相关方面后认为与债务人重整要求相匹配的,管理人将通知其符合报名条件;如需要报名人提供其他相关材料的,管理人将通知其补充提供。

(四)尽职调查阶段

缴纳报名保证金并通过初步审查的报名人,作为本案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在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后,可自行或委托中介及机构对债务人开展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须在*开通会员可解锁*之前结束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在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给予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并对尽职调查结果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需要提醒意向投资人的是,尽职调查的结束时间不得晚于预招募报名截止时间,即意向投资人应当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之前完成尽职调查,希望意向投资人尽早完成报名手续,以免影响后续尽职调查流程。

(五)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意向投资方案》并缴纳投资保证金

尽职调查结束后,报名人应在不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18:00前向管理人提交纸质版《重整意向投资方案》(一式四份,同时发送电子版至管理人邮箱leixp@junhe.com)、报名人决策机构对上述事项的决策意见相关材料以及缴纳投资保证金1000万,前期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可转为投资保证金,报名人转为意向投资人。逾期未提交《重整意向投资方案》或者未支付投资保证金的,视为自行放弃参与本次预招募。

无论意向投资人是否进行尽职调查等行为,只要已提交《重整意向投资方案》、决策文件的意向投资人均视为完全了解并认可叶迪公司及其资产、与叶迪公司有关的、与本案有关的当前的一切现状,且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

投资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另行通知。

《重整意向投资方案》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明确的投资金额、支付方式和付款期限。

(2)简要说明投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模式、债权人的清偿方案、是否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后续经营计划等,并载明联系方式等;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意向投资方案》,应符合债务人所在地区的区域规划和产业政策。

(3)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简要介绍,对本项目的投资优势,是否具备经营和管理能力。

《重整意向投资方案》纸质版应一式四份、密封并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骑缝章,书面寄送或当面送达管理人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管理人邮箱leixp@junhe.com),报名人决策机构对上述事项的决策意见相关材料请一并送达。(收件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师门一路288号兴业太古汇香港兴业中心1座26层,联系人:类律师,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六)确定意向投资人

1. 若提交《重整意向投资方案》并缴纳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仅有1家的,则该意向投资人即成为中选意向投资人。

2. 若提交《重整意向投资方案》并缴纳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超过1家的,管理人将在收到各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意向投资方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管理人内部评议会或组织遴选会,对各意向投资人和投资方案进行评议或遴选。在上海三中院的指导和监督下,在同等或类似条件下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通过商业谈判或竞争性遴选的方式,统一对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遴选时将优先考虑投资金额、付款条件,同时综合考虑经营方案等方面的因素,最终择优确定中选意向投资人,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报告。

(七)确定意向投资人后的流程

在本次确定意向投资人结束后,管理人将协调适格主体向上海三中院申请本案转重整程序。在上海三中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管理人将结合预重整期间中选意向投资人、投资方案和本案债权人会议意见等因素,决定是否再次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

(八)特别说明

1.意向投资人在预招募过程中向管理人提交部分或全部的材料,均视为充分知悉并同意本预招募公告的内容和程序,并自愿接受本预招募公告内容、程序及所签订协议条款的约束。

2.管理人在此明确告知:

(1)本次预招募中选的意向投资人并不当然取得后续叶迪公司重整投资人资格;

(2)若在后续叶迪公司重整程序中再行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本次预招募期间中选的意向投资人,无须再次报名,但可以重新报价或优化方案(重新报价不得低于预招募时的报价),已支付的投资保证金自动转为重整投资人招募阶段的投资保证金。同等条件下,预招募期间的中选意向投资人具有优先中选重整投资人的权利。

五、其他事项

(一)保证金退还及转换

1.报名人未通过管理人的初步审查的,管理人将在初步审查结果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报名保证金本金(不计息)。

2.意向投资人逾期未提交《重整意向投资方案》的,则管理人将在《重整意向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报名保证金本金(不计息)。

3.意向投资人已提交《重整意向投资方案》,但最终未中选的,管理人将遴选结果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报名保证金本金(不计息)。

4.中选意向投资人若最终成为叶迪公司重整中选投资人的,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将转为重整投资保证金(不计息)。

5.若非因中选意向投资人原因,法院未裁定叶迪公司的重整,管理人将在法院裁定不予受理重整申请或相关文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投资保证金本金(不计息)。

6.本次确定的中选意向投资人,后因其自身原因退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不配合签署投资协议等,其已缴纳的投资保证金本息不予退还,将纳入债务人财产。管理人将结合法院的指导意见和债权人会议的意见决定是否重新招募投资人。

7.若叶迪公司在重整程序中再行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中选的意向投资人非因其自身原因未中选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将在重整投资人遴选结果产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投资保证金本金(不计息)。

(二)权属争议

对本次预招募所涉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最晚于预招募公告结束前3日与管理人联系。

(三)限额

本次预招募因所涉标的本身价值,其报名保证金、投资保证金等相对较高,意向投资人参与预招募的,支付保证金可能存在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意向投资人根据自身情况提前确认支付额度。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意向投资人报名前请务必详细阅读并遵照本次预招募公告的要求,调查叶迪公司的相关信息(如资产负债情况、应收应付情况、税收缴纳等)、了解报名资格(如限购政策、产业准入政策)、委托代理、保证金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已支付的保证金可能会被没收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与预招募。

2.若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报名,在支付尽职调查保证金或投资保证金时,各联合体成员可按照其协商一致的比例或其内部投资份额的比例支付保证金,但应确保意向投资人联合体作为整体已经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且对彼此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3.本次预招募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意向投资人参与预招募提供参考,不能作为意向投资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意向投资人根据自身需求进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参与本次预招募的意向投资人视为对叶迪公司所涉及的全部事项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叶迪公司资产、债权债务、涉诉涉仲裁、税收缴纳、实际使用情况等)完全了解且认可,请审慎参与预招募。

4.本次叶迪公司资产以其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叶迪公司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除预招募公告披露外,意向投资人应对叶迪公司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抵押、股权质押、欠缴税费、无法过户、无法交接、违章建筑等瑕疵或风险。有意者请亲自进行实地看样、尽调,未看样、尽调的意向投资人视为对叶迪公司资产及相关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5.本公告不构成对叶迪公司投资的要约,不具有意向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6.本预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在预招募公告结束前中止、撤回、终止预招募,前述行为对各方不构成违约且管理人不承担各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欢迎社会各界联系洽谈。

上海叶迪橱具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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