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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25分钟前 | 公 开 人:巫山县巫建全新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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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巫建全新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案
评估机构选聘公告
(2024)全新破管字第038号
巫山县巫建全新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新公司或者债务人)破产一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4)渝05破12号之三民事裁定,裁定终止全新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全新公司破产。
为规范选聘评估机构的工作,提高破产效率,降低破产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重庆破产法庭重庆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管理人选聘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指引(试行)》等规定,经报人民法院许可,管理人现公开选聘评估机构,对全新公司进行破产财产评估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情况
巫山县巫建全新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新公司或者债务人)系由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核准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开通会员可解锁*36892D,住所:重庆市巫山县巫峡镇迎宾路38号,法定代表人:冉思平,注册资本200万元,注册资本金200万元,股东冉思平、王发雄,股权各自占61%、39%,为认缴出资,认缴出资日期均为*开通会员可解锁*。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化妆品零售;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奶粉)、烟、酒、日用百货、蔬菜、水果、服装、皮鞋、床上用品、针织内衣、文化用品、鲜肉、家禽、水产品、蛋类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经营情况
*开通会员可解锁*,全新公司经营门店全部关门停业。*开通会员可解锁*,在多方协调下,全新公司与意向投资人百鑫好惠购重庆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鑫公司或者投资人)签订预重整投资协议,由投资人先行介入全新公司重整工作。根据预重整投资协议,意向投资人投入约400万元用于偿付职工及支付继续履行合同应当支付的水电费、房屋租金等费用,并另行投入运营资金600万元用于恢复经营。全新公司将包括总部及各门、车辆等经营性资产移交意向投资人,由其自行组建管理团队和聘请员工恢复经营。
以预重整投资协议为蓝本制定的重整计划获得批准后,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重整计划执行期间,投资人对全新公司的门店、总部办公室等资产包括各种证照有使用权。投资人将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四年内提供偿债资金12780916.63元(含1214762.50元经营利润)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及破产债权。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投资人将获得全新公司全部资产及100%股权。
截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投资人仍在经营的全新公司门店有10家。具体如下:
全新公司在营门店表 |
||||
序号 |
店铺 |
地址 |
面积(㎡) |
经营状况 |
1 |
楚阳二店 |
重庆市巫山县骡坪镇义和村1社(原巫山县骡坪镇楚阳场镇) |
246.96 |
在营 |
2 |
庙宇七星店 |
重庆市巫山县庙宇镇七星街46号 |
1068.2 |
在营 |
3 |
红椿店 |
重庆市巫山县红椿土家族乡场镇(巫建全兴超市处) |
935.4 |
在营 |
4 |
骡坪清泉店 |
重庆市巫山县骡坪镇清泉街6号 |
1314 |
在营 |
5 |
骡坪仙鹤店 |
重庆市巫山县骡坪镇清泉街6号 |
159 |
在营 |
6 |
官渡双桥店 |
重庆市巫山县官渡镇双桥街196号 |
320 |
在营 |
7 |
官渡龙泉店 |
重庆市巫山县官渡镇龙泉街138号 |
1434 |
在营 |
8 |
官阳二店 |
重庆市巫山县官阳镇新民街八号 |
925.11 |
在营 |
9 |
曹家淌店 |
重庆市巫山县双龙镇乌龙村六社(曹贤魁处) |
300.84 |
在营 |
10 |
三溪店 |
重庆市巫山县三溪场镇(李永华处) |
375.81 |
在营 |
合计 |
7079.32 |
|||
二、委托事项
对被评估单位巫山县巫建全新商贸有限公司所涉及的资产进行全面评估,独立出具评估报告,对市场价值、清算价值分别独立发表评估意见。
三、参选机构及工作人员要求
(一)参选机构是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主体,且主体资格持续合法有效。本次选聘不允许联合体申报;
(二)参选机构及服务人员具有相应专业资质,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罚记录,对本案所涉所有种类的评估项目均具备相应资质,若因不具备资质被债权人或者其他人投诉导致评估报告或结论无效,管理人不支付评估费用。评估机构若给委托人或其他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参选机构应入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或各中级人民法院社会中介机构名册,并具备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破产业务服务”项下对应评估资质;
(四)不得存在《重庆破产法庭重庆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管理人选聘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指引(试行)》第九条、第十条所列回避情形。
四、委托内容
评估基准日以管理人确认的时间为准(在正式报告出具前,管理人可根据破产案件实际情况对基准日进行调整)。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一)逐一清点债务人的财产并制作清单,完成对债务人全部资产的调查、评估工作,对全部资产权属情况、现状(物理现状、权利负担、司法限制等)进行调查核实。
(二)提供债务人存货、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对外应收款、对外投资等全部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清算价值,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及明细表,对涉及优先权的标的物需独立评估其价值。
(三)除管理人、债务人或债权人提供的资产或财产线索外,评估机构应尽可能调查债务人存在的其它资产。评估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存货、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长期投资以及无形资产等,既包括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财产也包括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
(四)根据需要对债务人股权价值提供咨询意见,协助管理人及本案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测算债务人破产清算程序的模拟清偿率,协助管理人及其他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五)就评估报告向法院、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等作出说明,列席债权人会议,接受债权人会议的质询,回答相关问题。
(六)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的评估报告。
(七)协助管理人起草和完善相关债权人会议报告文件,负责提供文件所需数据并进行说明和解释。
(八)根据破产工作的需要,提供评估机构的其他专业服务。
五、完成时限
(一)管理人通知中选后的5个自然日内签订合同。
(二)在签订合同后30个自然日内,向管理人提交正式评估报告。报告为书面报告和电子文档及表格。
六、价格要求
(一)报价应为一口价、固定价、包干价,并承诺本次评估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人工费、税费等)均包含在报价之内。
(二)费用的支付方式应不优于:在本项目的破产清算程序中,全部破产财产变现后1个月内,支付全部费用。
(三)报价不应违反有关部门对评估收费的限制性标准。
(四)不符合以上价格要求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七、参选要求
(一)现场勘察
管理人不组织实地勘察,由参选机构自行了解后报价,凡参选的机构都将视其为对拟被评估公司的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二)参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注:选聘流程以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的要求为准):
1.项目陈述书(原件)。应包括参加本次选聘的意向书、机构简介及相关资格证明;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3.有效的评估机构注册证书及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入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或各中级人民法院社会中介机构名册、名录的证明及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破产业务服务”等其他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承诺书(原件)。应包括(1)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2)对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3)同意并接受本选聘办法内容作为正式合同约定内容的一部分;(4)不存在《重庆破产法庭重庆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管理人选聘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指引(试行)》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应回避情形;(5)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6)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提供的报告或服务符合行业相关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7)报价为一口价、固定价、包干价,并承诺本次评估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人工费、税费等)均包含在报价之内;(8)被选定为评估机构后不得将业务分包、转包,不得采取串标、围标等不正当竞争方式。
(三)递交材料要求
1.递交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前,按照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的参选流程及要求报名参与本次选聘。
2.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重庆市两江新区江北嘴金融街3号人保大厦15楼,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杨律师,1502329784。
八、评选规则和程序
(一)选聘方式:采取公开竞争方式,通过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择优+竞价”模式进行选聘。在符合条件的参选机构中,最低价中选。
(二)选聘程序
1.管理人拟定选聘评估机构办法,并在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公开发布项目。
2.参选机构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上传相关材料,无需线下另行提交。如没有上传参选材料的,则作废件处理。
3.参选材料随机顺序开启。
4.管理人根据本选聘办法的要求和标准,审查纸质参选文件,参选机构未满足本选聘办法“参选机构及工作人员要求”任意一项条件的,不具有参选资格。若报价函不符合本选聘办法“价格要求”的,属无效参选,作为废件处理不参与最终摇号。
5.管理人通过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择优+竞价”方式确定中选机构,不进行现场评选。
6.选聘结果将确定一家中选审计机构。选聘工作完成后3日内将选定结果告知被选定机构。未入选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所收取文件不退还。
(三)评选办法
本次评选采用“择优+竞价”方式,原则上以最低价中标。符合本办法各项要求的中介机构在报名时按照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的相关要求进行报名,在指定的选取时间到达后,由管理人开展选评工作,同时通过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系统确认选取结果,原则上以最低价中选。如果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中介机构报价都是相同的最低价,则抽签随机确认一家最低价的中介机构为中选机构。参选机构未满足本选聘办法“参选机构及工作人员要求”的,不具有参选资格。若报价不符合本选聘办法“价格要求”的,属无效参选,作为废件处理。
九、签约时间
中标后5个自然日内签订合同。
十、违约责任
中选机构拒绝签订委托合同的,管理人可以直接与备选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中选机构不能按期完成服务工作,经管理人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服务工作的,管理人可以解除委托合同,直接与备选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中选机构因不当履行职责给债务人、债权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管理人应当对评估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督促评估机构按时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工作。
管理人发现评估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督促评估机构及时纠正:
(一)派出的工作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
(二)审计、评估、鉴定或者拍卖程序违法;
(三)审计、评估、鉴定意见的依据不足;
(四)拒不提供报告或者故意拖延提交报告时间;
(五)提供虚假报告;
(六)出具失实报告;
(七)违反行业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其他情形。
具有前述规定情形,造成相应后果的,管理人应当依法追究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一)中选的评估机构需要在接到中选通知后2日内开展评估工作。管理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划分后续工作阶段,并单独规定每个工作阶段完成时限。
(二)除下列情况外,评估机构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项目信息予以保密:
1.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管理人的授权;
2.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
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接受注册协会或者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
5.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选聘评估机构接受债权人会议以及人民法院的监督。
(四)本选聘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有争议时以管理人解释为准。
巫山县巫建全新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六日
038号-评估机构选聘公告(2).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