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黔0324破1号贵州长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选聘审计机构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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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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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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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长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选聘审计机构的更正公告

公开时间:20分钟前 公 开 人:贵州法渡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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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审计机构:

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19)黔0324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贵州长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贵州佳信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0)黔0324破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贵州长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5)黔0324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止贵州长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其破产。因原管理人申请辞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决定解除贵州佳信律师事务所的贵州长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职务,经公开招募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指定贵州法渡源律师事务所、贵州牧心律师事务所(我所)为贵州长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联合管理人。为顺利推进破产清算程序,管理人拟对该案件开展程序工作,公开招募、确定本案的审计机构,竞聘人应为具有审计资质的专业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企业信息

贵州长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在遵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该公司登记住所位于贵州省遵义市正安县瑞新工业园区,注册资本为42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李长富,经营范围包括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罐头食品(畜禽水产罐头)的生产销售、初级农产品加工销售、豆制品加工销售。该公司股东为李长富持股30.45%,遵义奥蓝斯商贸有限公司持股30%,自然人彭昭国持股19.52%,自然人赵美学持股6.97%,自然人李钰琪持股5.33%,自然人苏其华持股1.9%,成都熙成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1.19%,自然人褚兴胜持股1.19%,自然人魏渝男持股0.62%,自然人陈代庆持股0.48%,自然人吴晓容持股0.24%,自然人杨柳持股0.24%,自然人周洪持股0.24%,自然人黄蕾持股0.24%,自然人黄琬馨持股0.24%,自然人魏悦楼持股0.19%,自然人沈素芳持股0.19%,自然人龚兴宇持股0.17%,自然人郑学华持股0.14%,自然人郑荣莹持股0.12%,自然人罗国强持股0.12%,自然人李燕持股0.12%,自然人熊孝清持股0.11%。

(二)债权基本情况

该公司由于资金链断裂,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份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重整期间审核确认的债权金额为62987570.5元,其中担保债权27113088.6元(未计罚息)、职工债权1071283元、税款债权2104771.14元。该公司目前拥有土地约60亩,厂房及办公用房面积约11330平方米,部分生产设备(已不能使用)。

以上债权债务及资产情况系该公司重整期间的情况,具体确定债权情况以下一阶段的审查核实结果为准。

二、资格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若为分支机构报名的,需提供总所授权书。

(二)申报单位应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会计师执行资格。

(三)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四)熟悉企业破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五)在近三年内承接过预重整、重整或清算案件的审计业务。

(六)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七)审计机构派出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能够保证工作需要,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同时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并出具书面保证函,保证上述人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派出工作人员。

三、工作内容

(一)审计内容

核查截止受理日时长富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具体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全面审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

2、审查债务人的资产清册及账目;

3、审查债务人及关联企业财产、人格混同情况,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4、按管理人或法院的要求,对审计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5、审计报告应当关注包括但不限于审查自公司成立以来如下事项:

(1)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债务人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债务人的行为及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从债务人处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

(2)审计机构应当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31、32、33条规定情形所涉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进行全面重点审计;

(3)债务人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

(4)债务人为关联企业、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5)债务人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等情况;

6、其他按照管理人或法院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二)被选定的审计机构,应当自管理人作出通知后即日派驻审计组进场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符合要求的审计报告。

四、审计费用的支付方式

(一)清算状态下,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及管理人报酬协议相关约定,本次破产专项审计费用支付方式按以下原则确定:若管理人能与对债务人特定资产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就费用支付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则本次审计、评估费用由前述有财产担保债权人承担;若管理人与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就费用支付事宜协商不成,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相关内容,申请贵院依法裁定本次审计、评估费用的承担主体、支付标准及支付方式。在法院依法裁定本次审计费用的承担主体、支付标准及支付方式方案后具有支付能力时一次性付清。

(二)庭外和解状态下,审计费在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后一个月内支付。

五、完成时限及违约责任

1、管理人通知中选后的5个自然日内签订合同。

2、需在签订合同后10个自然日内向管理人提交正式审计报告。提交形式为5份书面报告和1份电子文档及表格。每逾期一日,扣除费用总额的0.1%;逾期后,经管理人催告后10个自然日内仍无法提交正式审计报告的,管理人可以解除委托合同,同时审计机构应当退还已支付审计费用(如有),并赔偿其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六、报名及资料提交

(一)报名资料

1、报价书(原件):格式自拟、报价以元(人民币)为单位,精确到个位,报价金额为完成项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服务方案(原件);

提供具体服务方案,服务方案中应包括承诺按照本邀请报价函提供服务的内容。

3、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有效的审计机构注册证书及符合本次招募条件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5、经办人授权委托手续;

6、上述资料均需加盖机构公章或骑缝章,并密封提交。

(二)资料提交

1、报价资料递交时间:报价资料密封后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中午12:00前现场提交(邮寄)至管理人债权申报办公室,并签署提交呈送函;或资料扫描成电子版发送至1065640037@qq.com电子邮箱。

2、报价资料提交地址及联系方式:唐律师,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联系地址: 贵州牧心律师事务所(红花岗区新蒲镇合兴大道黔北老街B6栋) 管理人债权申报办公室。

七、评选规则和程序

(一)评选规则

1、比选方式为综合评分法,评议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至低顺序排列,得分第一名为中选机构,第二名为备选机构。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得分及投标报价相同的,业务经验得分由高到底排序;业务经验得分相同的,按业务经验中业绩效数量由高到低排序。

2、将针对投标报价、业务经验、团队配置、服务方案的内容采取总分100分范围内进行评分的方式进行评审,各项内容的分数占比2:2:2:4;

3、投标报价满分20分,以各机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价。所有参与比选的机构报价进行汇总,取平均报价为计分基础,报价在平均报价基础上每上浮10%,报价得分为基础分减少1分,报价在平均报价基础上每下浮10%,报价得分为基础分减少1分。

4、业务经验满分为20分。管理人根据竞选审计办案经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其中竞选机构具有执业注册会计师人员(每增加一位具有执业注册会计师人员加1分)最高计10分。具有破产管理人资质计5分,否则得0分。管理人另根据竞选机构报名资料进行综合评价满分得5分。(办案经验资料需提供合同或委托书复印件、审计报告关键页等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5、团队配置及业绩满分为20分。

(1)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具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从事审计工作十年及以上(含十年)得2分,拟派项目总负责人为高级会计师得2分。

(2)竞选机构拟派的项目团队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每提供1个注册会计师得1分,最多得4分;每提供1个中级会计师得0.5分,最多得2分。

(3)破产案件办案业绩每承办过一件企业破产审计工作加2分,最多计分5件,超出的业绩部分不再计分(计分依据以业务约定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依据,未提交证明材料的,不计分)。

6、服务方案满分为40分。针对本项目编制服务方案,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人员配置、进度计划、质量控制等内容。针对所提交的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价“优秀”得40-35分,“良好”得34-25分,“一般”得24-15分,“差”得14-0分,由临时管理人团队根据服务方案进行主观评价。

7、管理人享有对上述规则的最终解释权。

(二)评选程序

1、管理人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接收报名机构的参选材料;

2、由评选委员会授权的三名到五名工作人员共同见证拆封各意向机构的参选材料,并根据选聘公告的标准和评选委员会评议打分情况暂定中标中介机构和备选机构向评选委员会推荐;

3、评选委员会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机构报价情况、资质条件、破产从业经验、服务方案、团队配置等方面,对报名机构进行评议,具体方式以实际通知为准,并于资料提交日后3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机构和备选机构。

八、其他事项

(一)参与报名选聘的相关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准备参选报名材料,未按规定方式和时间递交竞选文件的,管理人有权拒收其参选文件。

(二)参加本次选聘的机构需对从本次选聘活动中获知的信息和数据保密,不得向其他第三方泄露。

(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贵州长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贵州长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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