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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14分钟前 | 公 开 人:石家庄市塑料工业总公司清算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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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塑料工业总公司管理人
公开招募承租人公告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5)冀01破申4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石家庄市塑料工业总公司(以下简称“塑料总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同日作出(2025)冀01破2号决定书,指定塑料总公司清算组担任塑料总公司管理人。
为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管理人拟对塑料总公司名下现有商铺向社会公开招募承租人,现发布招租公告如下:
一、招租须知
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承租人同等适用,管理人可根据破产工作的需要中止或终止招募承租人。
2、本公告所列出租商铺信息仅为管理人根据现有资料及现场情况作出的描述,能否满足承租人租赁需求以现状为准,请承租人自行实地勘察、判断、决策,相应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承租人一经报名,视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并自愿承担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3、本招租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租赁合同的约束效力。
二、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拟出租商铺共计2处,均坐落于石家庄市长安区和平东路389号,具体为:1.和平东路北侧沿街1层商铺,建筑面积225.28平方米,租金底价为1949.94元/月;2.贤兴街东侧沿街1层商铺,建筑面积468.8平方米,租金底价为6149.7元/月。
三、承租相关事项说明
1、承租方式。上述2处商铺均为独立商铺,管理人对每处商铺不再拆分出租。承租人对2处商铺可整体承租也可单独承租。
2、租赁期限。因塑料总公司正在进行破产清算,以上资产后续将因破产进程而交付资产买受人,故本租赁采取不定期租赁方式。管理人有权根据破产工作需要提前30日通知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双方租赁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解除。承租人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内清退,清退时应当保证租赁标的完整、无损。承租人不得要求管理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
3、租金支付。租金支付采取先支付后使用的方式按季度缴纳。同时,承租人应当缴纳1个月租金作为保证金,该保证金在租赁合同解除且承租人退场后10日内由管理人连同剩余租期内的租金本金一并无息退还。如承租人发生违约行为,则只退剩余租期内的租金,保证金不再退还。
4、履行安全义务。承租人应切实履行安全义务,管理人有权进行监督并要求整改,因意外事故发生人身、财产损害的,全部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5、商铺装修和水、电、燃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及租赁期间水、电、燃气、物业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不得为塑料总公司管理人增设任何负担。
6、承租人租赁目的应合法合规。承租人不得在租赁商铺内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得自行或允许他人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7、承租人不得对现有建筑主体进行改建,不得再向第三方转租。
四、报名要求
1、招租对象。承租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承租人、承租法人的股东及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负责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的不得参与报名。
2、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点。
3、报名地点。石家庄市桥西区南长街99号安华胡同一楼东侧。
4、提供主体资格文件。自然人报名需要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5、承租人就意向承租商铺提供独立报价函。
6、同一商铺有多个意向承租人报价的,以价高者确定承租方。
五、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注:本公告的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具体租赁事宜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石家庄市塑料工业总公司管理人
*开通会员可解锁*
商铺招租公告4.21.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