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赣0502强清1号关于新余轩瑞减振设备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公开选聘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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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3-20
发布于
江西新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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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余轩瑞减振设备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公开选聘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13分钟前 公 开 人:新余轩瑞减振设备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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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余轩瑞减振设备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公开选聘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公告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6)赣0502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新余轩瑞减振设备有限公司(下称新余轩瑞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6)赣0502强清1号决定书,指定江西弘杰律师事务所担任新余轩瑞减振设备有限公司清算组(下称清算组)。

为顺利推进清算工作,确保审计、评估工作公平、公正、高效,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清算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本项目要求联合体投标,以审计机构为牵头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新余轩瑞公司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何秋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2MA39TUHP32,公司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袁河经济开发区景源路260号,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制造,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结构制造,机械设备研发,金属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审计工作内容及要求:

对新余轩瑞公司截止至强制清算受理日的资产和负债情况进行全面财务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具体工作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新余轩瑞公司的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

(2)协助清算组清点、接管新余轩瑞公司的财产及财务资料;

(3)分析新余轩瑞公司股东注册资本是否实缴到位,是否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全、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

(4)审查新余轩瑞公司是否存在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个别清偿等行为;

(5)对新余轩瑞公司的资产、应收款项(资产)情况、对外债务情况、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进行审计,编制债权债务清册(包括但不限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职工债权、建设工程优先债权、税收债权、普通债权等情况),为清算组审核债权申报和确认债权提供数据核查,完善债权债务清册,协助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并独立发表审计意见;

(6)核查新余轩瑞公司职工工资情况;核查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公司是否存在从公司获得非正常收入、侵占新余轩瑞公司财产的情况;核查新余轩瑞公司及其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隐匿、转移资产的情况;核查新余轩瑞公司为关联企业、股东及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7)核查并披露新余轩瑞公司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股权的具体情况、权属情况及价值情况;

(8)对审计报告进行说明、解释等;

(9)根据强制清算案件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审计内容及专业服务;

(10)根据人民法院和清算组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接受人民法院和债权人询问;

(11)协助清算组完成新余轩瑞公司清算期间所有涉税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核算、汇算清缴等相关工作,确保合法合规;

(12)法院或清算组提出的与本案有关的其他审计要求。

审计机构工作的具体内容及要求,以清算组与审计机构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2.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均需遵守保密义务,其掌握的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新余轩瑞公司信息、数据、资料等除用作本次清算项目工作外,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另作他用,否则清算组将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工作的内容及要求

本次评估范围为新余轩瑞公司强制清算受理日属于公司的全部资产,以及强制清算受理后至清算终结前公司取得的全部财产,具体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权益等,新余轩瑞公司已提供初步资产清单,最终资产范围以现场勘察确认的范围为准。评估机构应对新余轩瑞公司资产开展全面评估,对清算价值发表独立评估意见,并向清算组出具评估报告。具体工作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提供新余轩瑞公司全部资产清算价值参考,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及明细,其中被设立优先权财产应单独评估并列明;

2. 本次评估范围为清算组掌握的新余轩瑞公司全部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既包括受理强制清算时属于新余轩瑞公司的财产,也包括受理强制清算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新余轩瑞公司取得的财产;

3. 按照清算组的要求对全部资产权属情况、现状等进行调查核实,配合清算组与审计机构对资产进行清理;

4. 根据清算组或法院要求就专项问题出具强制清算状态下偿债能力分析报告、抵押物(如有)价值分析等专项报告等,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5. 回复清算组关于新余轩瑞公司财产变价的相关财产情况、评估方案及涉及税务问题的咨询;

6. 分别出具清算价值报告和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保证资产评估的真实性、合法性;

7. 向法院、清算组、债权人等作出说明,列席相关会议,接受法院、清算组等询问;

8. 协助清算组起草和完善相关报告文件,负责提供文件所需数据并进行说明解释;

9. 其他与强制清算相关的工作。

评估机构工作的具体内容,以清算组与评估机构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评估机构需遵守保密义务,其掌握的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新余轩瑞公司信息、数据、资料等除用作内部分析和制作方案外,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另作他用,否则清算组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其他要求

1.清算组与选聘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签订合同,并对选聘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合同中将约定完成相应工作的时间及违约责任,如审计机构、评估机构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完成的,清算组有权另行委托,原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已收取的费用应予以退还或未收取的费用不再收取,同时,清算组将按双方协议约定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2.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法律法规、执业准则或本合同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违反保密义务、出具虚假或存在重大遗漏的报告、未经同意转委托等),给清算组、新余轩瑞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参与本次选聘的联合体,应当在报名材料中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由审计机构作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方的分工与权责,联合体各方就本次选聘及后续履约共同向清算组承担连带责任。

三、时间进度要求

审计时间要求:原则上应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交付审计报告(PDF版及签字盖章的纸质版一式三份)。

评估时间要求:原则上应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交付评估报告(PDF版及签字盖章的纸质版一式三份)。

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财产、资产情况特别复杂,导致无法按时出具审计、评估报告的,经清算组同意后可适当延后完成工作的时间。

若审计、评估机构无正当理由未按期交付符合要求的报告的,应向清算组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或经清算组书面催告后5个工作日内仍未交付的,清算组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四、报名资格条件要求

1.审计、评估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具备法定的从业资格。

2.审计、评估机构均已编入江西省内任一地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

3.审计、评估机构不得将审计、评估工作转委托、分包给第三方。

4.审计、评估机构及其派出工作人员近三年内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行业处分等不良记录。

5.审计、评估机构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6.审计、评估机构与清算组、债权人、新余轩瑞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近三年内未为新余轩瑞公司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人员与新余轩瑞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无清算组认为可能影响其履行职责的情形。

7.审计机构、评估机构能够同时投入不少于2名专业人员服务于本项目,另,审计项目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需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且具备丰富的破产或强制清算案件相应财务审计经验(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评估机构项目团队需拥有履行本项目工作所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及相关资质,具有破产或强制清算案件相应资产评估业务经验。

8.审计机构、评估机构派驻本项目的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换。

9.审计机构、评估机构承诺能够在清算组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工作,并接受“先服务、后付费”的支付模式。

五、报名提交的材料

报名机构应按照公告要求,起草并提交报名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条件,任何未按要求提交或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清算组有权不予受理,其报价视为无效。另,其中涉及项目经验、人员团队的情况应有相关司法文书、委托协议、公告、资质证书等客观材料予以证明,具体报名材料要求如下:

(一)资格审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2.报名机构的简介、资质和业绩,包括但不限于资格证书、拟派驻服务工作人员名单、业绩介绍等(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报名机构入围江西省内任一地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的佐证材料;

4.项目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人员安排、完成时间等;

5.参与强制清算、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的经验、案例及相关证明材料;

6.承诺书【应包括:(1)机构及派出工作人员认可本公告内容且与新余轩瑞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等应当回避事由、提交报名文件真实合法有效且能勤勉尽职、在清算组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审计工作;(2)报名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准确;(3)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4)配合清算组和法院做好审计、评估工作;(5)履行职责过程中将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接受清算组的监督】;

7.报名机构联系人(对接人)姓名、联系电话、邮件送达地址等。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一式两份。

(二)报价材料

1.报价单,该报价为为包干价(币种:人民币),即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含增值税及其他附加税等杂项支出、交通差旅费用),并提供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金额及可协商的最大折扣等。

2.报价单中应将审计服务费用、评估服务费用分项列明,同时出具合并报价单。

报价单应单独密封并于现场评审时提交给清算组,密封材料上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一式两份。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1.有意承接本案业务的审计、评估机构(联合体),自即日起至2026年327日17时止将资格审查材料(加盖报名机构公章、PDF格式)发送至清算组邮箱:lawyerhuang1315@163.com,并将纸质版材料邮寄至或送至如下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仰天岗东大道398号新雅国际13楼江西弘杰律师事务所,黄阳惠律师收,*开通会员可解锁*

温馨提示:如通过快递邮寄报名材料,请提前联系清算组,建议使用邮政快递或顺丰快递。

七、选定审计、评估机构的方式

1.清算组暂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5时30分,在江西弘杰律师事务所会议室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仰天岗东大道398号新雅国际13楼江西弘杰律师事务所)召开评审会议,现场拆封报名单位的报价单,只有提交了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全部资质及证明材料的报名机构,方可进入评审环节并根据合理低价选择服务机构。未提交或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其报价视为无效,清算组有权不予受理。报名机构须准时到场参加评审会议,迟到超过15分钟(以会议通知时间为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评审资格,清算组有权不予受理其报价材料。

2.选聘公告公示期为1天,公示期满后将与相关机构签订相关委托协议。

八、费用概况

1.本次选聘审计、评估费用合并报价的最高上限为10万元,超过最高上限价的报价无效,清算组将不予以采纳。

2本项目费用为包干价,即包含税费、差旅费、人员食宿及其他项目实施中发生的各项费用,除此之外,不再增补其他任何费用。

3.在强制清算程序中因对审计、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评估报告过期后清算组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审计、评估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4.如审计、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错误的,清算组有权相应调减费用或解除委托。清算组作出解除委托决定,自书面通知送达审计、评估机构之日起委托关系解除,审计、评估机构除应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外,还应向清算组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清算组损失的,审计、评估机构应赔偿全部损失。

5.审计、评估机构应当无条件地在规定时间内分别提交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

6.审计、评估机构参与本次选聘,即视为充分了解前述情况并接受前述付款方式,响应中介机构不得因此停止或拒绝按约定推进相关工作,也不得因此拒绝出具咨询意见或报告。

九、特别提示

1.本案审计、评估报告属于第三方机构作出的专业意见,对新余轩瑞公司强制清算工作的推进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中选机构需合理安排工作人员及时间,认真负责,保质保量完成审计任务。

2.本次公开招募,清算组将依法履行职责,接受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的监督与建议。

3.中选机构须全面、严格按照服务合同提供服务。如出现本公告约定的或双方最终签署的委托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情形,清算组有权根据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直至解除合同。清算组可重新组织选聘。

4.审计机构的入场时间待签订委托合同后以清算组通知的时间为准。

5.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报名材料等不予以退还。

6.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新余轩瑞减振设备有限公司清算组。

特此公告

新余轩瑞减振设备有限公司清算组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

关于新余轩瑞减振设备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公开选聘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公告20260320.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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