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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23分钟前 | 公 开 人:北京博瑞吉墙纸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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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博瑞吉墙纸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案件
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5)京01清申30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博瑞吉墙纸有限责任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5)京01强清182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博瑞吉墙纸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
为确保强制清算程序顺利推进,清算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需选聘审计机构对博瑞吉公司进行审计,特将审计对象、审计要求、报名条件、评审程序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北京博瑞吉墙纸有限责任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经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开通会员可解锁*0D;注册地: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镇东山口村北;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经营范围:制造墙纸、装帧材料;销售自产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二、审计对象和要求
(一)审计对象
1.博瑞吉公司2010年至2025年账务凭证,电子账;
2.博瑞吉公司的银行对账单、银行交易流水等资料;
3.其他。
(二)审计要求
就现有财务凭证对博瑞吉公司进行专项审计,对凭证覆盖期间的下列内容作出审计意见,向清算组提交专项审计报告。审计基准日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强制清算申请日,即*开通会员可解锁*。审计机构确定后,5日内接收材料,30日内出具审计报告初稿,45日内出具审计报告终稿。
1.收入是否合法,真实,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坐收坐支情况,有无截留情况,支出是否合法、真实,是否符合国家财会制度;
2.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有无侵占、挪用、私分资金和套取现金等问题;
3.资产、负债、资金收支流向、资产处置情况,发现账面资产和实际资产不一致的原因,有无抽逃出资和转移资产问题;
4.被审计单位与关联企业有无财务独立性,是否构成财产混同;
5.有无不报税的情形,审计欠税金额:
6.对被审计单位的债权申报资料,职工债权情况进行实质核查;
7.被审计单位有无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情况,以及虚构债务或者不承认真实债务的情况;
8.被审计单位的出资人履行出资义务情况,是否存在抽逃出资的行为;
9.被审计单位的董事、监事和高级清算组员有无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情况;
10.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三、报名条件
1.竞选机构需依法设立,具有相应审计资质,近三年连续正常执业,并通过上年度有关部门的年检;
2.竞选机构需具有司法审计资质,且为任一省级行政区划(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审计机构名册在册机构;
3.竞选机构所委派的审计人员需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执业会计师,近三年曾主导过破产或清算企业的整体审计事务;
4.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竞选机构没有受过行政及其他处罚;
5.竞选机构自查并确认与博瑞吉公司及清算组(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不存在利益冲突,且竞选时需就无利益冲突事项向清算组出具保证书。
6.审计机构及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参加本次选聘:
(1)与北京博瑞吉墙纸有限责任公司及关联公司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曾为北京博瑞吉墙纸有限责任公司及关联公司提供过服务的,包括但不限于审计、财务咨询、鉴证、年审等业务;
(3)现在是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是北京博瑞吉墙纸有限责任公司及关联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
(4)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是北京博瑞吉墙纸有限责任公司及关联公司的财务顾问的;
(5)近三年内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业处分、行政处罚、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人名单。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材料
1.竞选机构参加本强制清算案件审计工作的意向书(原件);
2.竞选机构主体介绍及相应资格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有效的审计机构注册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入选任一省级行政区高级人民法院审计机构名册的证明文件);
3.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竞选机构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业处分、行政处罚、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声明;
4.参与本项目的负责人、审计人员名单及其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有关业绩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竞选机构参与本公告所要求的相关项目的证明文件及工作经验陈述书;
6.竞选机构针对本项目的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团队人员、工作计划和安排等;
7.项目报价函(报价应包含审计、人员、差旅等一切相关费用)。
(二)报名时间与地点
有意参选的审计机构,请在*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前将报名材料送达至本清算组办公室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7号荷华明城大厦D座6层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清算组邮箱(电子邮箱:719399969@qq.com)。邮寄送达请提前交寄,以保证在*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前送达。
五、评审方法
1.清算组将以竞争者近三年曾主导过破产或重整企业的整体审计事务为优选条件,对审查合格的报名竞争者开展评分工作,并拟定排名顺序,按排名顺序前5名进入第一轮初审资格审核,清算组再从初审5名中择优确定获选1名机构;
2.清算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清算组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六、特别说明
1.凡报名的竞选机构如获选,不得拒绝与清算组签订委托合同;
2.获选机构应在接到获选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与清算组签订委托合同;
3.鉴于本项目系强制清算案件中审计工作,目前资产未处置,委托费用需待清算组处置完毕资产后10个工作日一次性支付,竞选机构请充分考虑并提出报价。如出现清算组迟延付款的,清算组不就此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且获选机构仍应按照承诺时间完成审计工作并提交审计报告;
4.获选机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清算组有权随时解除委托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审计机构应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且清算组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1)获选机构派出的工作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
(2)审计程序违法;
(3)审计意见的依据不足;
(4)拒不提供报告或故意拖延提交报告时间;
(5)提供虚假报告;
(6)出具失实报告;
(7)违反行业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其他情形。
七、清算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宇琼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北京博瑞吉墙纸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