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陕01破290号西安凯威实业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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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6-17
发布于
陕西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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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凯威实业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32分钟前 公 开 人:西安凯威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浏览次数:18次
联系人: 牟先生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报名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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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凯威实业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开通会员可解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2025)陕01破申22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西安凯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威公司”或“债务人”)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以(2025)陕01破290号之一决定书,指定陕西华凌企业重整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破产管理人。

为制定切实可行的重整计划,顺利推进重整程序,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依法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利益,提高债权人的整体清偿率。管理人拟通过向社会公开招募方式引进具有实力的投资人,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管理人采取公开方式发布招募公告,面向全社会招募重整投资人,本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同等适用。

(二)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审慎阅读本招募公告,并严格按照本招募公告的要求参与凯威公司的重整。

(三)本招募公告中所列的凯威公司的相关情况,并不代表管理人对意向重整投资人的承诺和保证。意向重整投资人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四)本招募公告不构成要约,也不构成管理人任何承诺或保证,不具备《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五)意向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文件的,视为同意按债务人现状进行投资,自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

(六)若确定正式重整投资人后,其后可能存在的股权转让或资产过户等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转让费用、税费等支出均按照相关税收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具体数额以税务部门认定为准。

二、企业基本概况

(一)基本情况

凯威公司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住所地位于西安市高新区光泰路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开通会员可解锁*202613,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张平,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咨询;物业管理;塑料制品制造;文化、办公用品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汽车装饰用品制造;通用设备修理;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办公用品销售;安防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停车场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主要资产

1.土地使用权

凯威公司名下有土地使用权一宗,坐落于西安高新区光泰路,土地使用权证号为西高科技国用(2011)第36538号;用途为商服用地,以出让方式取得,使用期限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面积为2649.20平方米,于2014年开发建成“凯威大厦”对外销售。

2.房屋建筑物

位于西安市高新区D区3号楼(现高新一路12号高新区厂房第三层西边半层厂房)、西安市高新区光泰路2号的部分房产。

3.车位

位于西安市高新区光泰路2号“凯威大厦”的机械车位11个。

4.车辆

车辆分别为科雷傲牌VF1VYRTE小型汽车、北京现代牌BH6440LAY小型汽车、梅赛德斯奔驰牌BJ7302ETEAL小型汽车、北京现代牌BH6440LAY小型汽车,共计4辆。

5.其他财产

办公及电子设备(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等)。

以上资产具体请联系管理人进行实地勘查,以勘查现状为准。

三、项目重整优势

凯威大厦坐落于核心地段,紧邻地铁站点,周边交通网络发达、商务配套成熟,具备显著的区位稀缺性与市场认可度;区域内租赁需求持续活跃,租金水平保持稳定,为项目提供了可预期的稳定现金流支撑,虽销售市场整体承压,但核心区位优质资产仍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市场吸引力。本项目权属清晰,具备持续的运营基础和收益能力,重整期间可通过有效管理维持资产价值不贬损,未来随市场预期修复还存在价值提升空间;更为重要的是,重整成功后不仅能够有效盘活债务人核心资产、最大化实现资产价值、充分维护各方主体合法权益,同时有助于激活周边区域商业活力、优化城市形象、带动产业集聚与就业增长,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重提升。

四、投资人要求

(一)应为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且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无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二)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三)意向投资人应具备与债务人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能够提供产业协同或支持债务人主营业务发展。

(四)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参与投资的,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需同时符合上述第(一)、(二)项资格条件且至少一名成员符合第(三)项资格条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选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选。

五、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须知

(一)报名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根据重整工作进展合理调整招募进度,包括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

(二)报名方式:现场/邮寄方式报名(一式三份)。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七路旭辉中心一号楼803室联系人:牟先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编:710000

(三)报名资料

1.资格证明文件

(1)意向重整投资人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意向重整投资人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交依法成立的证书或者材料(如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印章);意向重整投资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为律师的,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

(2)意向重整投资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等有权决策机构同意投资的相关决策文件原件。

2.重整投资意向书

格式不限,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意向重整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投资人的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经营资质、经营业绩、荣誉及相关行业或业务经营管理经验;参与此次实质合并重整投资的优势和特点、投资意向、投资资金金额(包括可用于偿债的资金和用于继续生产的资金)、资金来源、融资能力、投资人的经营方案等。

3.资信情况证明

(1)意向重整投资人2023年、2024年、2025年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并加盖公章;

(2)意向重整投资人资产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

4.意向重整投资人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或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严重失信行为的承诺,提交资料真实性承诺。

5.关于愿意参与凯威公司重整投资人遴选,并对遴选过程所知晓的情况予以保密的承诺函。

6.如为联合投资人的,除提交全部成员的上述1-5项材料外,还需提交合作协议书,明确牵头方,说明各成员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诺就联合投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7.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文件的送达地址确认书。

8.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无特别说明的,所有报名资料应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公章(多页内容须加盖骑缝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意向重整投资人为自然人的,报名材料应由意向重整投资人亲笔签名。报名资料的递交视为意向重整投资人承诺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真实、准确及完整。意向重整投资人未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供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六、报名后初步审查

意向重整投资人按照本公告要求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的,管理人将对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初步审查。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其于5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不补交,或者补交材料仍不满足报名条件的,视为放弃报名。

七、开展尽职调查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和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并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将管理人基于尽职调查而提供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等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违反保密承诺,否则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与意向重整投资人的遴选资格并追究其民事法律责任。

八、重整投资方案的提交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安排合理的尽调期并于尽调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报送重整投资方案纸质版一式三份,该方案包含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基本情况,重整投资款的来源,重整投资款的投入总额、批次、分期情况;清偿方案;经营方案等。重整投资方案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条件。

九、评选

管理人将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下,根据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开展遴选或竞争性谈判工作,并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最终确定重整投资人。

十、重整投资人的确认及缴付履约保证金

确定的重整投资人应于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并于《重整投资协议》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500万元(大写:伍佰万元整)。重整投资人未按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或未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重整投资。

十一、保证金的退还、没收及转换

(一)如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该意向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保证金,管理人将全额无息退还至该重整投资人:

1.意向重整投资人未被选定为重整投资人;

2.基于所报重整投资方案拟制的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通过;

3.基于所报重整投资方案拟制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后,该意向重整投资人不履行其在《重整投资协议》中的承诺,在此情况下,针对该意向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保证金,管理人有权没收并作为凯威公司的财产,并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其他

本公告解释权归属管理人,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变更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需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工作。

特此公告

西安凯威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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