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鄂0103破17号关于公开招募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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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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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招募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3分钟前 公 开 人:武汉怡景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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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怡景地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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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招募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5)怡景破管发字第7号

武汉怡景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景公司”或“债务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裁定受理怡景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指定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因破产工作需要,管理人拟通过公开招募方式选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怡景公司进行全面审计,欢迎符合条件的机构参加本次选聘。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1.工商登记信息

怡景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经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设立,现登记的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罗李珍。怡景公司住所地为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59号环球贸易中心项目(二期)/栋A塔单元12层(1)号,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主要资产、负债情况

怡景公司的主要资产为其开发的位于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59号的环球贸易中心一期、二期项目(含写字楼、商业、地下车位等),其他资产还包括对外股权投资、车辆、办公用品等,具体资产情况以最终核实为准。主要债务涉及土地拆迁补偿款、银行抵押贷款、工程款、税款、购房(车位)款、物业管理费、借款等。

说明:本公告中所列怡景公司的上述基本情况仅供意向投标机构参考,不视为管理人的承诺。

二、审计机构工作内容

参选审计机构需对怡景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审计,并配合管理人完成以下工作:

(一)财务审计工作

1.对债务人截至破产受理日的财务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需制作并提交相应的工作底稿),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债务人账面所载全部资产的形成及变动情况、目前现状,是否存在账外资产。

(2)房地产项目建设的成本支出情况;房屋、车位及其他资产的销售、出租及收款情况;重大费用的支出情况。

(3)股东认缴出资情况,包括出资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情况。

(4)重大合同履行情况及对应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情况。

(5)债务人账面所载全部债务的形成情况及已还款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应付款项、预收账款、应交税金等。

(6)欠付职工薪酬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社会保险、医疗补助、经济补偿/赔偿金等。

(7)核查债务人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个别清偿或无效、可撤销等不当减损责任财产的情形。

(9)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与债务人之间的资金往来、代收代付等情况进行专项清查,重点关注大额资金往来、担保及其他行为,核实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侵占债务人资产、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债务人利益的情形。

(10)核查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公司财产等行为。

(11)虽未列明但需要引起关注的涉及债务人资产、负债的其他事项。

2.对债务人破产程序中的资产变动状况、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债权清偿款的支付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报告。

(二)配合辅助工作

1.配合管理人对重大债权债务进行核查(如拆迁补偿款、金融借款、大宗资产交易等)。

2.配合管理人对个别需要财务资料和数据支持的债权(如职工债权、税款债权、社保债权等)进行审查。

3.根据管理人或法院要求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提供涉税事项咨询建议。

4.按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对审计报告及特定财务审计问题进行解释、说明。

5.与本案审计事项有关的其他工作。

具体工作内容以审计机构委托合同为准。

三、审计工作时间

获选机构应在管理人确定服务开始时间后尽快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相应报告。

四、参选单位条件及要求

1.具备审计从业资格及相应资质,在武汉市有固定营业场所,并入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年司法委托鉴定机构名单》。

2.近三年内至少曾为三件及以上(含本数)破产案件提供过专项审计服务,有大型房地产企业破产审计工作经验优先。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配备与专业技术能力,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行政处罚、惩戒等不良记录。

4.与怡景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影响公正审计或其他依法应当回避的情形。

5.响应管理人对项目完成的时间及付款时间、报告内容、质量等要求,并适应案件动态审计工作需要。

五、需要提交的资料及要求

参选单位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以备破产管理人遴选评定(文件格式自拟):

1.参选单位介绍:包括参选单位主体资格、经营范围、入选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情况、类似业绩及案件经验。

2.项目报价函:须根据审计内容明确收费标准和折扣比例进行报价,报价为含税费用,包括差旅费、人员食宿及项目实施中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

3.初步工作方案:拟委派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名单,以及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含对工作时间的承诺)、重点关注的事项及其审查方法等。

4.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有效的审计机构注册证书、入围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项目团队人员执业资格证书。

5.业绩证明文件:近三年内(*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为破产企业(特别是大型房地产企业)提供过专项审计服务的业绩清单及证明文件(如业绩较多,无需提供全部证明文件。有关项目信息需要保密的,可进行脱敏处理)。

6.承诺书(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响应管理人对项目完成时间及付款时间等要求;保守知悉的债务人商业秘密和破产案件信息;所做的陈述和提交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等)。

六、报名方式

参选单位应当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管理人邮箱,同时还需将纸质版一份邮寄至管理人办公室。

七、评选方式

1.本次审计机构的选聘,管理人将根据参选单位的业绩、工作方案可行性、报价金额等综合考虑(必要时可由参选机构二次报价),汇报法院后择优选任一名主选、一名备选。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将不再另行通知。

2.如仅有一家报名的,管理人将与其直接进行磋商,符合应标条件及报价要求的,管理人将直接确定其为中选机构。

3.如参选单位均不符合要求或无人报名的,管理人将延期选聘。如被选中单位不能胜任本次工作,管理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另行选聘审计机构。

八、特别说明

1.由于本项目的特殊性,相应委托费用的支付可能存在迟延,管理人迟延付款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2.无论是否存在付款延迟,获选机构仍应按照承诺时间完成相应工作并提交审计报告,请竞选机构充分考虑并提出报价。

3.因参与本次选聘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参选机构自行承担。

4.有意向报名的机构可向管理人工作人员了解怡景公司的相关情况。

5.本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本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委托的约束性效力。

6.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律师、陈律师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1951281793@qq.com

联系地址: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59号环球贸易中心B座417室(管理人办公室)。

武汉怡景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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