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新2302破7号关于阜康市金塔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案件技术服务机构的选聘条件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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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3-20
发布于
新疆昌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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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阜康市金塔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案件技术服务机构的选聘条件通知书

公开时间:9分钟前 公 开 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新疆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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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会员可解锁*,阜康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25)新2302破申6-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阜康市金塔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新疆分所担任阜康市金塔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杨云峰为管理人负责人。

为了有序推进阜康市金塔实业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进程,遵循“公正、效率、成本控制”等原则,本管理人现决定采取选聘方式委托技术服务等中介机构,由中介机构根据管理人的要求按期完成相关价值评估工作,为本案的债务清理和资产处置提供专业意见。

一、选聘范围

本次选聘的主要服务项目内容为阜康市金塔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受聘机构应按管理人规定的期限和要求高质量完成相应的辅助工作,根据管理人要求就委托事项出具正式的书面报告,根据债权人会议的要求列席会议和接受询问。

二、响应机构资格要求

(一)参与本次选聘的评估鉴定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技术服务,持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且住所地设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或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设有分支机构;

3.曾参与矿产资源类破产案件具有技术服务资质或阜康市人民法院鉴定机构名录的优先;

4.指派工作团队不得少于2人,其中高级职称以上不得少于1人;

5.与本案无利害关系,且不得存在3年内因违规执业被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的情形,且不得进入国家信用系统公示的失信人名单。

(二)上述“与本案无利害关系”包括以下情形

1.与阜康市金塔实业有限公司没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在破产受理前三年内,不曾为阜康市金塔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相对固定的服务;

3.现在不是或破产受理前三年内不是阜康市金塔实业有限公司股东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4.现在没有担任或者在破产受理前三年内没有为阜康市金塔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顾问、咨询等服务;

5.人民法院或管理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职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时限要求

根据管理人要求,应当于入场后10日内完成相关工作,不迟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提交初稿,并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前提供终稿报告。无正当理由逾期完成相关委托工作或提供不符合管理人要求的工作成果的,每逾期一个月按照15%的标准扣减服务费,无正当理由超过二个月仍未完成或拒绝提交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合同,拒绝支付相关服务费,并按照约定服务费的20%计算违约金。

五、工作内容及范围

阜康市金塔实业有限公司大黄山煤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具体工作内容及范围以双方最后签订的书面合同为准。

六、付款方式

根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规定,在本项目进入破产程序后前述价款纳入破产费用,依法按照合同约定支付。

中介机构的报价应为包干价格,所产生的人员餐费、差旅费、保险费均由中介机构自行承担。

响应中介机构参与本选聘,即视为充分了解前述要求并接受前述付款方式受聘。中选的辅助机构不得因此停止或拒绝按约定推进相关工作,也不得因此拒绝出具咨询意见或报告,不得拖延推进工作和更换工作人员,承诺对工程造价鉴定中知晓的未经管理人公开的数据、信息等履行保密义务,并接受管理人、债权人会议和阜康市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

七、选聘程序

(一)响应报价

意向机构可向管理人了解具体项目信息及需求,应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周一)下午20:00前通过邮寄或当面提交方式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至管理人(联系人:张维,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荣盛五街与高铁北六路交叉口新疆旅游大厦14楼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830000),文件送达时间以意向机构将响应文件送达上述管理人办公室的时间为准。响应报价前如需了解项目情况、获取必要的资料,可联系管理人工作人员。

需提交的响应文件如下:

1.响应报价书;

2.有效的商事登记证明文件、执业资格证书、技术服务资质证明;

3.拟指派团队负责人及成员名单及执业资格证书;

4.业绩证明;

5.参选机构关于与阜康市金塔实业有限公司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声明;

6.近3年未因违规执业被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的声明、无失信行为的声明、及时高效规范履职的承诺书等;

(二)评审和录用

如仅有一家机构报名并符合本公告要求,则不再进行竞聘程序,经审查符合条件及现场磋商则直接选聘。如有两家以上机构报名,则根据机构资质、工作业绩、方案建议、报价响应等内容进行评分竞聘。

本次评审,根据响应辅助机构提交的响应报价文件,考核其是否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公告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并结合对中介机构提供的响应文件综合评定后,择优确定受聘机构。如报价过高,管理人有权要求报名机构下调报价或适时调整服务项目。

(三)签订合同

经评选确定受聘机构后,管理人与受聘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合同的协商和签订不应影响受聘机构提前进场及与管理人做好工作交底,确保辅助工作的有序开展。受聘机构应当依约及时、全面履行相应的辅助工作,否则管理人有权解除合同、更换受聘机构,追究受聘机构的违约责任并向主管部门发出督导建议。

八、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张维,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资料提交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荣盛五街与高铁北六路交叉口新疆旅游大厦14楼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830000)

阜康市金塔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响应报价书

附件:

响应报价书

致:阜康市金塔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本单位已充分阅读《阜康市金塔实业有限公司技术服务机构选聘通知书》,充分了解贵单位针对阜康市金塔实业有限公司的技术服务等中介机构选聘要求及相关情况,同意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周一)20:00前进行响应。并根据项目情况提出如下报价和承诺:

一、本单位愿意报价 元,□同意/□不同意(填写”√”)报价经协商适当下调(下调幅度不超过20%),承担阜康市金塔实业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填写”√”)项目工作,同时承诺:

1.本单位如被选定,将按响应做出承诺全面履行,配合管理人做好辅助工作,并接受通知书约定的提前进场(工作交底)和付款安排;

2.本单位如被选定,将指派如下工作团队,并恪守保密义务:

序号

人员

职称或学历、学位

备注

1

项目负责人

2

3

4

5

6

二、本单位如被选定,将按照管理人要求于入场后20日内完成相应的辅助工作,并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出具报告初稿,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完成终稿。逾期完成相关工作或逾期出具书面正式报告的,同意按通知书须知的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三、本单位指定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为本选聘项目授权代理人,有权代为递交《响应报价书》和参与评选。本单位确认下列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 。

响应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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