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辽0102破1号沈阳晟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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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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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晟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2分钟前 公 开 人:辽宁思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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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会员可解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辽0102破申2号裁定书,裁定受理沈阳晟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指定辽宁思韬律师事务所担任沈阳晟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为确保破产清算工作的顺利开展,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以及破产清算工作的实际需要,决定以公开竞争方式,择优选聘一家财务审计机构。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企业注册地址位于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178巷2号111房间,是一家以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2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房屋建筑工程、防水工程、消防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地热工程、保温工程、防腐工程设计、施工;房屋修缮;建筑劳务分包;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响应人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能力与服务水平。

2.审计机构了解破产清算工作流程及内容,具有破产清算或破产清算工作经验,能够出具符合破产清算工作要求的各阶段审计报告。

3.与债务人无直接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管理人交接的账册信息

截止至*开通会员可解锁*,管理人交接的账册明细如下:2016年会计凭证1册,2017年会计凭证6册,2018年会计凭证18册,2019年会计凭证17册,2020年会计凭证15册,2021年会计凭证15册;2022年会计凭证15册。

四、工作范围及服务要求

1.工作范围: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全过程审计,并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

2.服务要求:

(1)管理人要求对债务人自成立以来的所有账册进行审计;

(2)配合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核工作并出具相关意见;

(3)参与本项目审计的审计人员,至少需3名注册会计师,并向管理人报备;

(4)按照管理人以及法院的要求,进行相关审计工作。

五、审计费用

本项目审计费用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取消选任资格。

六、材料提交

1.响应人应提交如下材料:

(1)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介绍(还应包括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

(2)审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审计机构资质证明;

(4)审计机构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5)审计机构保密承诺书;

(6)审计机构的注册会计师名录、破产或破产清算业绩清单、清算项目工作经验及重点情况介绍;

(7)报价意见函,详见附件一。

以上材料须进行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响应人的公章。

2.提交要求:响应人应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将以上纸质密封材料交至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10号新地中心1号楼1208室辽宁思韬律师事务所。

七、结果确认

响应的审计机构提交材料齐全且报价最低者获聘。存在多家审计机构报价均为最低报价则需要最低报价的审计机构再次报价,再次报价出价最低的审计机构获聘,若仍无法确定获聘的审计机构则此次选聘作废,管理人将另行选聘。

八、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律师;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10号新地中心1号楼1208室。

特此公告。

沈阳晟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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