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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22分钟前 | 公 开 人:成都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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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更正公告
*开通会员可解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川01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成都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对成都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指定四川录永维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四川维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成都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魏薇为负责人。
成都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在2026年3月2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逾期不申报者,自行承担法律后果。申报债权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核查原件)。成都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如有其他事项,也可与管理人联系。申报地址(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下东大街段216号1栋29层1号;申报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联系人:魏薇 *开通会员可解锁*。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3月9日上午10点00分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的所函。
特此公告。
成都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2债权申报更正公告(万达房产)20260129.docx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