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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27分钟前 | 公 开 人: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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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开通会员可解锁*,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作出(2025)湘0182破3号裁定,对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卓越投资”)进行重整。为顺利推进重整工作,实现卓越投资财产价值最大化,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稳妥有序化解公司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重整工作安排,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就本次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1.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采取公开招募方式,接受社会各方监督。本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具有同等效力。
2.意向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本招募公告,严格按照本招募公告的条件及规则履行各项手续。
3. 本招募公告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要约约束力。有关内容是基于管理人前期工作所了解的情况及为后续工作安排而做出的陈述,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如需开展尽职调查或更进一步了解有关情况,需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承诺函并缴纳报名保证金。意向投资人可根据自身安排,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4.意向投资人缴纳保证金并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文件或竞投文件的,视为充分了解卓越投资现状,愿意投资,且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人不得因投资目的能否实现、投资方案或思路是否合法等原因而主张解除或撤销投资、退还投资款。
5.本招募公告系由卓越投资管理人编制,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调整与变更,相关内容的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
二、公司概况
(一)卓越投资基本情况
卓越投资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法定代表人为杨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开通会员可解锁*504596,注册资本为6353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宁乡县玉潭镇宁乡大道(玉龙国际花园13栋1102号。卓越投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实业投资;散装食品批发兼零售;机械设备、建材、五金交电、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日用百货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业务简介
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曾是一家深耕食品调味品领域的产业投资控股平台,以实业投资为核心,意图通过控股、参股实体企业,构建了覆盖调味品、高端植物油的多元化食品产业集群。卓越投资现持有上市公司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加食品”)的19.55%股份(216,419,200股),依托其品牌优势与渠道网络,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食品产业运营体系。
加加食品成立于1996年,2012年在深交所上市,曾被称为“中国酱油第一股”,是一家集研发、生产、营销于一体的大型调味食品上市企业。加加食品主营业务涵盖酱油、植物油、食醋、蚝油、料酒、鸡精、味精等产品的生产及销售,广泛应用于日常烹饪调味。“加加”酱油和“盘中餐”食用植物油是其核心产品,拥有广泛的品牌知名度。加加食品是国内酱油行业中拥有全国性品牌影响力和渠道覆盖度的企业之一,其“原酿造”、“面条鲜”等单品曾开创细分品类先河。自2018年起,加加食品率先布局减盐领域,拥有DSX物理减盐核心技术,主打中高端消费群体,减盐酱油市占率领先,契合“健康中国”国家战略。作为国内调味品行业早期实现全国化布局的标杆企业,加加食品构建了覆盖全国的经销商网络与多区域产能基地,深耕湖南、湖北、河南、四川等核心市场,并以二、三线城市和县、乡(镇)为重点。同时,公司积极开拓食醋、蚝油、料酒、鸡精等配套产品市场,并推进复合调味料、凉拌汁、酱料等五大类复合调料产品的研发与布局。
三、投资人条件
参与本次公开招募的重整意向投资人应为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者非法人企业,且需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具有足够的资金等实力参与重整,并能提供一次性支付拟投资总额度以上资金实力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拥有与卓越投资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及经验,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产业协同效应,对公司现有主营业务能够提供战略赋能,有助于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3.原则上,意向投资人应满足公司净资产不低于3亿元,或基金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3亿元。若为联合体报名,则牵头人应满足前述情形,联合体中的其他投资人可适当放宽。
4.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无较大数额的未到期应偿还的债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资信不良记录及其他失信记录。
5.承诺遵守本招募公告及后续投资系列文件对其权利义务的交易性安排。
6.本次招募接受以控股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人报名,不接受财务投资人单独报名,财务投资人应当与产业投资人组建联合体报名,且产业投资人需作为牵头意向投资人,主导联合体投资。
7.联合体牵头意向投资人代表联合体所有成员负责执行重整投资中的相关事宜,联合体全体成员承担连带责任;出现联合体成员退出时,退出成员原承诺的投资额(认缴的出资额)应由牵头意向投资人或其他成员承担出资义务;报名后联合体需增加联合体成员的,增加的成员应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件。牵头人未通过管理人初步审查或未经管理人许可退出本次招募的,视为联合体全体未通过初步审查或退出本次招募。联合体成员只能报名一次;退出联合体的成员不得单独或再联合他人报名参加本次招募活动。
8.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及经济后果由报名者自行承担。
9.如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重整投资人的主体资格有相关规定的,重整投资人应确保符合该等要求。
四、报名
1.报名时间
为保证重整工作高效完成,意向投资人应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将报名材料按照相关要求一式五份提供,每份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和骑缝章装订成册,现场提交或邮寄至指定地址。报名截止日前,意向投资人应将报名材料加盖公章并扫描后以PDF文件的形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本招募公告指定的邮箱(同时附邮寄纸质材料的邮寄面单)。前述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国际C座四楼
电子邮箱:sunhuan@titanlaw.com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孙老师*开通会员可解锁* 唐老师*开通会员可解锁*
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附件1)及报名承诺函(附件5)。
(2)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报名参与重整意向投资人遴选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决议或相关有权机关决议文件。
(3)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历史沿革、主营业务、组织机构、资产负债、产业布局等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基本情况)。如意向投资人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还需提供基金管理人的背景情况介绍。拟在实施投资过程中新设SPV作为持股平台的,简要说明拟新设SPV的安排,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结构、设立方式等。
(4)如为联合体参与报名,需要提供联合体内部相关协议或说明文件(由全体联合体成员加盖公章),介绍各自角色、权利义务、分工及职责等情况,并明确联合体牵头意向投资人,由牵头意向投资人负责提交报名材料、支付保证金、投资款等。管理人的相关通知等发送至牵头意向投资人,即视为已通知联合体投资人。
(5)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附件2)、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3)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6)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意向投资人若存续3年以上,应当提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存续3年以下(含),应提供全部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提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说明其资信情况的证明文件,再由管理人决定是否可以免予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7)资产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的证明文件,例如银行存款证明等。
(8)载明意向投资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送达信息的文件。
(9)同意对知悉的卓越投资及相关公司情况予以保密的承诺函(附件4)。
(10)意向投资人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证明材料。
(11)意向投资人产业背景介绍及证明材料。
(12)管理人认为有必要补充的其他材料。上述报名材料每份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和骑缝章装订成册,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签章。如为联合体报名的,联合体各成员的报名材料由牵头意向投资人汇总后统一编制和提交,且报名材料每份均应加盖全体联合体成员的公章和骑缝章装订成册,并由全体联合体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签章。意向投资人未按照本招募公告的要求提交完整准确报名材料,且不予补正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视为意向投资人撤销报名。
4.报名保证金及竞标保证金缴纳至下述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
账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0395966
五、资格审查
1.在意向投资人按照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后,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以及是否符合招募条件等进行初步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该意向投资人(若为联合体的,向牵头投资人发送)。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有权通知补正并给予三天的补正期,未按时补正的,视为撤回报名,但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期间不因对报名材料的补正而延长。
2.管理人将向通过初步审查的意向投资人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支付保证金通知书》,意向投资人需在《支付保证金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向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现金支付报名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佰万元整)。未按时支付报名保证金的,视为撤回报名。
3.在意向投资人按时、足额支付报名保证金后,管理人将向意向投资人另行通知后续的工作安排以及需要进一步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等材料要求。同时,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开展背景调查,核查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等情形,意向投资人应当予以配合,否则,管理人可视为该意向投资人已撤回报名。
六、尽职调查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1.在报名期限内,自通过初步审查,并支付完成报名保证金之日起,意向投资即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卓越投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在不违反相关证券信息披露要求的前提下积极配合意向投资人提供资料、接受访谈。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其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一切费用。
2.通过初步审查的投资人决定参与后续重整竞投的,应缴纳人民币【贰】仟万(¥:【20,000,000.00】)元竞标保证金。意向投资人后续若未按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或缴纳相应金额的保证金,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并另行确定重整投资人。
3.通过初步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应当于管理人后续通知的时间范围内,通过邮寄或现场送达方式向管理人正式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一式十二份,装袋密封,封面加盖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或委托人签名/签章,同时需提供《重整投资方案》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存入U盘,装袋密封。前述提交期限届满后,若意向投资人存在程序性事项的时间需求,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提交期限。
4.投资人递交《重整投资方案》后,至投资人遴选产生前,投资人拟退出投资的,应向管理人提交申请书,并在投资人遴选结果产生之日起10日后,经审查未违反保密承诺的,不计利息原路退回竞标保证金及报名保证金。
5.《重整投资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的经营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债权清偿方案和其他有助于债务人重整成功的安排等。《重整投资方案》应详细具体明确,具备可行性,且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一经提交即对投资人具有约束力。
6.管理人将在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根据投资人给出的对价、偿债方案、履约保障、投资人资金实力、相关业绩、重整投资经验等要素,结合意向投资人报名情况最终确定遴选机制、安排评审工作,确定中选投资人并组织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七、保证金的处理
1.对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相应结果通知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经审查未违反保密承诺的,无息返还全部报名保证金。
2.对于通过初步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如其同意继续参与后续比选,其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将转为竞标保证金(不计息,不足部分由投资人补足);如不愿意继续参与后续比选,则其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将在相应结果通知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经审查未违反保密承诺的,无息返还。
3.比选阶段未中选投资人缴纳的竞标保证金,在竞标确定中标投资人后的10日内,经审查未违反保密承诺的,无息返还。
4.对于最终入选的重整投资人,其已缴纳的竞标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已交竞标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投资人补足),待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可按约定转为最后一期投资价款(不计息)。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拒绝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支付投资款或不履行重整投资人相关义务的,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5.若重整计划(草案)未通过,且人民法院未批准,投资人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经审查未违反保密承诺的,无息返还。
6.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承诺,或出现其他违约或侵权行为给卓越投资造成损失的,已支付的保证金均不予退还;如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所造成的损失的,管理人有权向其另行追偿。
八、其他事项及说明
1.本公告仅为邀请,不具备要约的法律约束力,不构成投资要约,也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2.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意向投资人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则视为对本公告内容和要求无异议,且不会基于管理人行使前述权利而提出任何主张。
3.关于公司资产和负债现状等具体详细信息,可在报名并签订保密承诺函、缴纳尽调保证金后,进一步向管理人咨询。
4.本公告未尽事宜,以管理人后续的有关通知和要求为准,如有疑问,欢迎来人来电垂询。
特此公告!
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通会员可解锁*
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含附件).docx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