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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24分钟前 | 公 开 人:吉林省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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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4)机电破管字第96号
*开通会员可解锁*,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吉01破申45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吉林省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电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于同日指定管理人负责开展机电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
为促进机电公司破产清算工作高效、有序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决定公开选聘资产评估机构对机电公司破产清算案提供评估服务。现将选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机电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徐春艳,注册资本为4875万元。经营范围为:进出口商品:轻工业品、五金产品、机电产品(国家规定的专营进出口商品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等特殊商品除外);汽车、机床、重型通用设备、统配电工、电器仪表、五金工具、轴承机械、电机、电线、三类机电产品、钢材、水泥、橡胶、化工产品(国家不允许的产品除外)、水暖器材、装璜材料、汽车修配、装饰、交易;物资仓储、农用机械(农用车)、办公用品及纸张;汽车(含小轿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黑龙江华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黑腾审专字(2025)第114号资产清查报告,机电公司资产具体包括货币资金与其他应收款,其中货币资金截至账面余额为0.01元,其他应收款审定金额为57,160,223.13元,公司无其他资产。
二、评估服务内容及注意事项
(一)评估内容
1.对机电公司资产的清算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2.根据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3.根据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对评估报告或专项报告等进行解释、说明。必要时,须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回答债权人询问;
4.法院或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基准日
基准日为长春中院裁定受理机电公司破产清算申请日,即*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评估时限要求
考虑到本案情况相对简明,为提高破产清算工作效率,管理人要求评估机构于接受委托后30日内出具评估报告。
(四)评估质量要求
评估机构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遵循行业相关准则及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开展工作。
三、评估机构资质要求
评估机构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相应的评估资质;
(二)具有在破产程序中开展资产评估相关工作的经验;
(三)与本案无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四)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四、评估机构提交的文件及时间、地点
(一)评估机构提交的文件(2份)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评估资质证书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本评估机构简介;
7.本评估机构同类业务业绩资料;
8.开展本项目的团队成员表及团队成员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9.报价函及报价依据,并注明收费是否可以协商以及最大折扣比例等事项。
(二)文件提交时间、方式、地点
1.文件提交时间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评估机构,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向管理人提交相关文件。
2.文件提交方式
参选机构应通过特快专递方式提交文件。评估机构应将盖章版的纸质资料通过特快专递方式寄送给管理人,并在快递单上注明“机电公司破产清算案评估机构报名材料”。
3.文件提交地点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996号力旺广场B座10楼;联系人:邓律师;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邮政编码:130012。
(三)提交文件要求
提交的文件要求密封,且密封外注明评估机构名称。报价函上需加盖评估机构公章。
五、特别说明
(一)评估费用最高限价为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二)为提高案件推进效率以及债权清偿率,报价低者以及有破产清算相关工作业绩的评估机构,管理人将予以优先考虑;
(三)对于报名但未入选的评估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吉林省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