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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20分钟前 | 公 开 人:内蒙古联合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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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联合能源有限公司破产重整
审计机构、评估机构选聘公告
*开通会员可解锁*,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作出(2025)内0221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陈社春对被申请人内蒙古联合能源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开通会员可解锁*,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作出(2025)内0221破1号决定书,指定内蒙古东方玉德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为保障内蒙古联合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能源”)破产重整工作顺利进行,管理人现以竞争性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公开选聘一家审计机构、一家评估机构,欢迎符合条件的机构报名参加。
需要说明的是,中介机构参与本次选聘,视为认可且接受本公告全部内容及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内蒙古联合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开通会员可解锁*6674F,法定代表人为王立业,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营业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注册地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默特右旗新型工业园区。股东为国能新兴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包头市交投正全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82.45%、17.55%。主要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天然气(含甲烷的;液化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一般经营项目:液化天然气设备的销售、维修与租赁;液化天然气终端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凭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经营);自用进口设备;引进国外技术。
二、参选条件
参与竞聘的审计、评估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参选机构依法设立并连续正常执业三年以上,具备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照和执业资质证书,且年度检验合格,资信良好;
2.参选机构及团队成员近三年内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
3.参选机构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和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且项目团队对破产重整业务有较深理解或相关经验;
4.参选机构近五年内从事的大型企业(尤其是与债务人同行业企业)审计或评估业绩不少于五件;
5.参选机构及团队成员与本案债务人及本案的债权人、次债务人等相关主体不存在利益关系或其他影响独立公正的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特别提示:同一家参选机构的总、分、子公司不能重复参选,需指定唯一主体作为参选机构,不能指定唯一参选机构的均视为无效参选;同一参选机构仅接受一个团队报名参与。本次选聘只接受单独申报,不接受联合申报,不得转委托。
三、服务内容概述
1.审计机构工作内容:对债务人截至破产重整受理日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全面财务审计,出具审计报告;根据管理人或法院要求,进行专项审计;协助管理人核查债权等。
2.评估机构工作内容:对债务人的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存货、无形资产等)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3.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具体工作内容,以签订的业务合同约定书为准。
四、报名方式及材料提交
参选机构应在*开通会员可解锁*18时前向管理人指定电子邮箱lhnyglr@126.com提交报名回执(详见附件一)、联系方式确认书(详见附件二)及证明“参选机构和派出人员”符合公告所要求条件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资格资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机构注册证书复印件、相关业务许可/备案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详见附件三)及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四)及身份证复印件等;
2.参选机构及团队成员近三年内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的证明材料;
3.承诺函(详见附件五);
4.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参选机构签署的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协议,出具的相关报告等;
5.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审计、评估机构的基本情况、机构负责人简介、机构参与大型企业审计或评估的工作经验、本项目负责人参与破产重整的经验、本项目团队人员组成及简介、联系方式、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预计完成时间);
6.报价单;
7.其他证明参选机构符合公告所要求条件的材料。
以上文件均需加盖参选机构公章。
五、费用说明
1.本次审计、评估业务的交通费、食宿费、差旅费,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的与本次审计、评估业务相关的政府部门规费等其他费用包含在审计、评估业务收费之中,不再额外计取。
2.收费标准:报价单应明确标注收费标准及依据,以及最低收费比例和数额。
3.本项目审计、评估费用的支付方式,以签订的业务合同约定书为准。
六、初步评审与最终确定
1.初步评审方式
报名截止后,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将和管理人共同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符合本公告报名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及评选。评审委员会根据参选机构的报价、能力、业绩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审,根据评审情况确定出参与最终选定的机构名单。
2.最终确定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将根据评审出的参与最终选定的机构名单,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最终获选机构,管理人将根据摇号结果报人民法院许可,经许可后由管理人与获选机构签订业务合同约定书。
七、特别声明
1.本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说明。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评审。同时,管理人可根据报名及评审情况,决定延长报名时间等,管理人将提前通知全体已报名的机构。
2.报名的参选机构一旦确认获选,不得拒绝与管理人签订业务合同约定书。
3.获选机构应在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及管理人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审计、评估工作并出具书面报告。
4.由于本项目的特殊性,审计、评估费用需在联合能源资金到位后支付(即审计、评估费用在重整资金到位后或破产财产处置资金到位后进行支付,前期管理人不预付任何费用),竞选机构应充分考虑并提出报价。如果出现重整企业财产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情形的,相关风险由审计、评估机构自行承担。
八、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石律师,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内蒙古联合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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