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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6分钟前 | 公 开 人:江西志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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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梁彬 |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报名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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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志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案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江西省龙南市人民法院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5)赣0783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西志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江西志浩/债务人)破产重整,并于同日作出(2025)赣0783破3号决定书,指定江西志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债权债务清算工作组担任江西志浩管理人,负责江西志浩重整工作。
为盘活江西志浩优质资产,维持企业运营价值,提高债权人清偿率,管理人决定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具体内容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情况
江西志浩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法定代表人蔡志浩,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27MA35LGHK7K,注册资本140000万元。登记机关:龙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市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圳工业园(深商产业园)。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货物进出口,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员工及经营情况
江西志浩因债务问题于2024年底停工停产至今,目前共有员工91人,其中在职留守员工46人,放假员工45人。
(三)债务人资产、负债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结论,截至*开通会员可解锁*31 日,江西志浩账面资产总额1,618,525,541.85元,负债总额 1,357,994,207.96元,所有者权益总额 260,531,333.89元;经审计调整后的资产总额为1,530,943,277.42元,负债总额为 2,594,036,389.39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063,093,111.97元。
二、债务人资产情况
江西志浩的主要资产包括:
(一)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一宗,土地面积计383,857.70㎡;
(二)有证建筑(宿舍及厂房)五处,建筑面积计224,360.98㎡;
(三)无证建筑设施及在建工程五处,建筑面积计77,890.45㎡;
(四)设备类资产合计2337件;
(五)约计22项发明、实用新型专利;
(六)半成品、产成品、原材料等存货若干;
(七)机动车两部,分别为:车牌号为赣BWJ721的艾力绅牌小客车;车牌号为赣BC29J7的别克牌小客车。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初稿),江西志浩资产的评估价值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账面原值 |
评估市场价值 |
流动资产 |
18,494.73 |
5,924.73 |
非流动资产 |
214,413.01 |
131,883.00 |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3,000.50 |
0.00 |
固定资产 |
197,058.87 |
120,578.97 |
其中:房屋建筑物 |
67,971.26 |
58,297.00 |
其中:设备 |
129,087.61 |
62,281.97 |
在建工程 |
6,518.85 |
3,969.86 |
无形资产 |
3,552.99 |
3,275.24 |
其中:土地使用权 |
3,552.99 |
3,263.00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4,281.80 |
4,058.93 |
资产总计 |
232,907.74 |
137,807.73 |
前述评估结论中,江西志浩的主要资产即不动产、设备、在建工程的账面原值207,130.71万元,市场评估值127,811.83万元。
管理人披露的前述资产信息不视为对江西志浩最终资产数据的确认,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资产评估价值以正式出具的报告为准。
三、债务人负债情况
截止至目前,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363户,合计裁定确认债权金额1,128,409,977.03元。另有因债权异议、涉诉、新近申报等原因,尚待审核的债权54笔,债权申报金额合计1,471,839,760.67元。
经管理人调查公示,江西志浩职工债权人数927户,债权金额合计18,168,491.08元。管理人已根据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相关议案,先行发放及提留了欠付职工工资6,556,767.61元,剩余未偿职工债权合计11,611,723.47元。
该债权数据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后续仍有调整或有补充申报债权加入的可能,最终数据以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金额为准。
四、项目投资优势
(一)公司主营业务:公司主要生产高多层板(5G)、FPC、软硬结合板、IC载板、高阶HDI板(5G)、5G高频高速板、光模块通讯板、金属基板、陶瓷基板。产品主要应用于通讯、医疗、消费电子、汽车、国防军工等领域。公司定位高端电路板的生产制造,设备自动化、生产信息化程度高,国家工信部授权为智能制造试点模范单位工厂。其产品覆盖消费类电子、ICT通讯、汽车电子等多元产品。
(二)技术创新方面:江西志浩注重研发投入,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其高端PCB产品的研发和生产推动了当地电子信息产业的技术升级。
(三)产能规模:充沛的产能支持,HDI月产能达60000㎡ /月,高多层通孔产能达80000㎡ /月,一站式多品质全天侯给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及服务。
(四)核心竞争力:拥有国际领先的自动化生产设备,例如奥宝LDI曝光机、德国拉法压机、三菱第六代激光钻孔机等先进的生产设备;有完善的可靠性检测中心,检测覆盖从物料端到成品端的全部项目,保证出厂产品可靠性满足客户要求;以国际ISO质量、环境、职业健康、汽车行业管理体系为标准,公司建立了国际先进的管理体系,为公司的运行及产品保证提供制度化保障;产品生产全流程MES管控,实现打码读码全流程品质追溯,满足客户端对品质溯源的需求。以MES智能系统为核心,以TQMS全面质量管理系统作为品质过程监控,使用ERP系统进行数据集成处理和成本分析,以强大的硬件设备来支持软件的执行,保证公司各业务单位高效的工作;在ICT领域,与ZTE、HW及Nokia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并为其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在服务器、埋铜功放、射频等项目上有着成熟的设计、生产经验。
五、重整投资人的报名条件
(一)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社会责任感及良好商誉,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负有到期未清偿且较大数额的债务,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投资人的法定代表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参与对江西志浩的重整投资。意向重整投资人需出具不低于其就本次重整投资及后续经营相适应的资产规模及资金实力证明,能够出具资产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明确投资资金来源,且应合法合规。
(三)本次招募优先考虑印刷电路板行业企业或对江西志浩具有产业协同效应的产业投资人。报名的意向投资人需对电路板行业的运营、生产、销售等各经营环节熟悉,业内上市公司为佳。
(四)两名或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报名。通过联合体参与报名的,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均须符合本招募公告载明的意向投资人全部报名条件。各联合体成员须共同书面说明各主体的分工及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之间应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六、报名及招募、遴选流程
(一)报名材料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19时前)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长或停止报名材料的提交时间);
报名材料内容及要求包括:
1、重整投资意向书。格式不限,内容要求:
(1)简要说明有意向投资江西志浩的原因、初步投资方案及设想;
(2)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身份情况、股东及股权结构、经营范围、主营业务优势以及报名者认为的有利于其参与重整的其他信息。
(3)如为联合体报名的,需说明联合体中各成员的分工、权利义务等。
2、意向重整投资人资金实力证明材料(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证明、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等)以及背景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行业地位说明、经营规模等相关情况说明)。
3、报名人的主体身份材料,包括: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参与本项目主要负责人及其他人员的授权委托书;
(4)包含主要联系人的姓名、联系方式、通信地址、电子邮箱、微信号的送达地址确认书,并明确同意管理人可通过快递、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向投资人送达相关通知、文件;
(5)联合体报名的,联合体每位成员均应提供本条第1-4款所列的资料。
4、报名承诺书
承诺书中至少须载明承诺内容如下:
(1)无正在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
(2)最近三年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4)近三年内不存在欠缴税款的记录等;
(5)意向投资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必须提交公司章程、股东会或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同意法人参与本次重整程序的相关文书,承诺不存在其他影响该法人作为意向投资人的公司内部程序瑕疵;
(6)不存在其他影响投资人履约能力的重大瑕疵;
(7)接受管理人在本招募公告中列明的有关参选、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重整投资人评选的安排,不持异议;
(8)后续重整过程中接受管理人在程序与手续上的其它合理安排。
以上报名材料均应加盖报名者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报名材料一式三份。
(二)报名方式
现场/邮寄报名。报名地址:(1)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市东江乡新圳工业园江西志浩厂区(四楼管理人办公室),或(2)广东省广州市天河路101号兴业银行大厦13楼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现场报名的联系人为梁律师,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张律师,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有意向报名者拟前往现场报名时,建议先行和管理人联系人取得联系并预约拟前往的时间、地点。
(三)报名审核。
1、报名保证金的缴纳
有意向的重整投资人按本公告规定向管理人报名,并向管理人账户缴纳报名保证金100万元。管理人收款账户为:
开户名称:江西志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南支行
账号:95*开通会员可解锁*19924
意向投资人汇款时备注“意向投资报名保证金”,并于向管理人递交报名材料时一并附上缴纳保证金的汇款凭证。如意向投资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规定缴纳报名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自动丧失参选资格,不得参与后续的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
2、初步筛选
管理人对已完成报名程序的意向投资人的报名材料完整性、报名条件适格性(主体资格、资金实力等)、合规性等予以及时审查。管理人有权向意向重整投资人核查资信情况、产业背景、业务情况及履约能力,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予以配合。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筛选。管理人将向通过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即时发出报名成功确认函,该意向投资人可即时开展对江西志浩的尽职调查工作。
3、尽职调查期限
经管理人审核并确认报名者符合资质和条件的,报名者可以独立开展尽职调查。报名者要求开展尽职调查的,管理人和债务人给予配合,尽职调查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19时。
意向投资人对从管理人处获得的任何资料和信息,都需承担保密义务。意向投资人必须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投资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要求责任方及/或相对方赔偿损失。
管理人不对报名者的尽职调查和结果做任何的保证和承诺,尽职调查期间报名者可以与管理人继续进行洽谈。
4、报名保证金的返还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报名保证金由管理人在重整投资人确定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意向投资人未按期提交可行、详细的《重整投资方案》;
(2)在遴选投资人结果出具前,意向投资人以书面方式明确表示放弃投资人资格或退出后续选定重整投资人程序的;
(3)意向投资人所提交的报名文件经管理人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4)意向投资人经遴选后未获得本案投资人资格的。
(四)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1、意向投资人应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19时前向管理人提交符合法律法规且切实可行的重整投资方案(一式五份)。重整投资方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基本情况(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牵头方及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重整投资方式;
(3)重整投资金额(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期限、拟纳入重整投资范围内的保留资产等);
(4)出资权益调整方案;
(5)经营方案;
(6)债权调整及受偿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债权的偿债方式及比例、清偿周期等);
(7)其他与重整投资相关的安排。
2、《重整投资方案》应当在落款处加盖公司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骑缝章或骑缝签字。《重整投资方案》相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应当以恰当方式进行密封,并在封口处张贴有意向投资人印章/签字的封条,未进行密封的文件及材料视为无效,不参与本次招募的后续评选等程序。
3、需要注意的是,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金额报价仅指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如有)以及向各类债权人清偿债务的资金。
重整投资金额报价不包含重整投资人将来对债务人技术改造、恢复经营、后续经营需要拟注入的流动资金等资金,各种证照办理、变更、资产权属变更(如有)过程中所产生的应由债务人或重整投资人负担的税费等。前述所需费用及计划安排等,重整投资人可以在重整投资方案中予以披露及说明,并由重整投资人在完成债务人接管后,视债务人发展需要予以落实。
4、已提交报名材料的意向投资人,应于正式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前/时缴纳重整投资保证金1000万元人民币至管理人账户,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将转为重整投资保证金的一部分,转账时应备注“重整投资保证金”。意向投资人应在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时同时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保证金支付凭证。
重整投资保证金缴纳期限为*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19时,以管理人账户到账时间为准。
(五)重整投资人的遴选
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截止后,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评价,如仅有一家意向投资人的,且符合本公告招募条件、方案具备可行性的,管理人将在2个工作日内向意向投资人书面确认重整投资人身份;如有2家及以上符合招募条件的意向投资人提交了重整投资方案,管理人将结合意向投资人重整方案的可行性、意向投资人的履约能力、是否有利于重整、是否有利于债权人等多方面研判,并征询江西志浩债权人委员会意见后,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前择优确定重整投资人,并在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向意向投资人书面确认重整投资人身份。
如管理人审查重整投资方案后,认为相关方案不具备可行性的,可书面通知该意向投资人不再参与后续的遴选程序,并在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相关保证金。
如出现暂无意向投资人的情况,或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均明显不具备可行性的,管理人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并在征询债权人委员会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下一步的措施。
(六)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1、本案的重整投资人被选定后,重整投资人应当与管理人在协商一致意见基础上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并缴纳重整投资协议履约保证金至少5000万元人民币(重整投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同等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剩余的履约保证金由投资人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补足至前述管理人账户。)
2、如重整投资人未在管理人通知的时限内签订书面投资协议或未按合同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管理人将不退还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及重整投资保证金,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按遴选规则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3、如管理人或重整投资人依据《重整投资方案》为基础拟定的本案正式《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管理人将在投资人书面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4、《重整计划草案》经人民法院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未按《重整投资协议》缴纳投资款或履行其他主要义务超过十五日的,管理人有权单方解除《重整投资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推进程序。管理人有权不退还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并将保证金纳入债务人财产范围。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重整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二)本公告载明的有关内容不构成对江西志浩相关资产、债务数据的最终确认及承诺,仅供重整投资人决策参考,针对该公告载明的内容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的情形,管理人不对意向投资人负任何责任。
(三)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或人民法院要求可以中止或撤回本招募计划并重新作出招募公告。本招募计划中止或撤回的,管理人除及时退回意向投资人缴纳的报名、履约保证金外,无需对招募过程中意向投资人所投入的工作、资金或由于参与江西志浩重整程序造成的损失进行任何补偿。
(四)本公告由江西志浩管理人编制,管理人对此拥有全部的解释权,其他相关人员对此理解不一致的,最终以管理人释明的内容为准。
(五)如后续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需要对招募公告的内容进行调整的,管理人有权对该公告的报名流程、招募规则等相关事项据实调整。
特此公告。
江西志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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