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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48分钟前 | 公 开 人:北京诚通新新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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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诚通新新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中院”)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5)京01破申59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刘兴玮对北京诚通新新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通新新”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5)京01破355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诚通新新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因开展破产清算工作需要,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拟对外选聘财务审计机构对诚通新新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现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情况
根据管理人调取的诚通新新工商档案资料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载的信息,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诚通新新的工商登记情况详见附件。
(二)资料接管情况
管理人目前可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 财务资料:(1)2003年至2018年的部分电子财务账;(2)纸质会计凭证(存放于债务人办公场所,对应年份及具体数量未知);
2. 合同性文件:工程项目资料(存放于债务人办公场所,对应年份及具体数量未知)。
对于上述资料,管理人不能保证其完整性。
对于财务资料,管理人发现:(1)债务人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电子财务账与纸质凭证账簿管理不规范,可能存在账证、账账、账实不符问题,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完整性;(2)债务人未严格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电算化核算与纸质档案管理脱节,凭证账簿混乱,会计核算规范性不足;(3)债务人相关人员称债务人与股东共用会计系统,因股东经营出现困难,无力支付会计系统维护费用,因此2018年以后的电子财务账可能已无法提取。
二、审计范围
(一)清产核资审计。对诚通新新截至破产清算申请受理之日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财务审计,涉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审计诚通新新注册资本缴付情况,是否存在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情况;
2. 审计诚通新新货币资金及其他资产的构成及变动情况,核查大额资金流向;
3. 核查诚通新新对外应收款情况;
4. 协助管理人核查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并出具财务审核意见;
5. 核查诚通新新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关联人员是否存在侵占公司财产、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者从事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6. 核查诚通新新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7. 核查诚通新新名下工程项目挂靠情况,计算诚通新新应得分成;
8. 管理人要求的其他审计事项。
(二)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三)配合管理人调取诚通新新的财务资料。
(四)根据会计准则,对现有财务报表和电子财务账进行调整和差错更正,并以此为基础编制新的财务报表和财务账。
(五)审计关联公司的财务情况,清理关联公司及关联人员与诚通新新的账目往来情况,并就关联公司及关联人员与诚通新新之间是否存在财务混同出具审计意见。
(六)审计职工工资及社保费用缴纳情况。
(七)审计税款缴纳情况。
(七)组织对诚通新新现有财产的盘点工作。
(八)处理诚通新新财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
(九)协助为诚通新新处理纳税申报事宜,针对诚通新新纳税申报、税款债权等税务事项为管理人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十)管理人要求的其他与审计相关的工作。
三、报名条件及报名材料
(一)报名条件
报名主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 报名机构应为具有相关资质的审计机构;
2. 报名机构应在北京市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3. 报名机构近五年内无违法、违规、遭受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
4. 报名机构与债务人无利益关系或其他影响独立公正性的利害关系,无其他应当予以回避的情形,审计机构在5年内为债务人或其关联方提供过财务审计服务或者其他与财务事项相关的服务的,应视为具有影响独立公正性的利害关系;
5. 报名机构应当确保:(1)至少配备2名具有5年以上审计经验的注册会计师亲自参与本项目,其中1名应当为具有8年以上审计经验的注册会计师;(2)为本项目配置的前述注册会计师,应当亲自承办本项目,包括亲自到债务人办公场所、管理人办公场所办公,亲自与管理人或债务人有关人员沟通本项目有关情况,亲自陪同管理人与人民法院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方沟通本项目有关情况,并以其名义出具本项目有关审计报告;(3)除为本项目配置前述注册会计师外,还应当配置相关辅助人员;
6. 报名机构应当在确定中选的45日内出具审计报告初稿,除非经得管理人同意,延长审计时限。
(二)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应当包括: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加盖公章)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 载有审计机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和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5. 审计机构的基本简介,包括相关资质证明,审计机构从事本项目相类似的相关案例等;
6. 拟参与本项目的总负责人、主要人员名单及其简历,以及能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人员人数;
7. 拟定的审计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主要工作内容、提交报告时间等;
8. 拟定的报价方案,报价方案中的报价应为本项目的固定总价,包括可能发生的税费、住宿费、差旅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有意承接本项目的审计机构,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8时前将报名材料(PDF格式)发送至chengtong.pt@junzejun.com,并将纸质报名材料邮寄至或送至如下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24层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收件人为钮栎律师,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并在邮单备注“北京诚通新新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报名材料”。
北京诚通新新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通会员可解锁*
诚通新新破产清算-管理人文件第9号-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20260615-V0.2.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