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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21分钟前 | 公 开 人:扬州润叶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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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
扬州润叶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以竞争方式选聘扬州润叶食品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审计机构的公告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6)苏1002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扬州润叶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叶公司”)的破产清算,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6)苏1002破3号决定书,指定江苏琼宇仁方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破产清算工作的需要,管理人需要聘请审计机构对润叶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管理人决定以公开招募方式竞争性选聘润叶公司破产清算所需的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润叶公司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1002MA1WYTGK86,公司注册地:扬州市广陵区鼎兴路85号。法定代表人:郭卫强,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食品生产,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食品加工技术研发;农产品收购(不含粮食收购)、销售;金属容器(除压力容器)、钢板、五金交电、建筑材料、装饰装潢材料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审计机构
1、清点、接收润叶公司财务资料。
2、对润叶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梳理截至破产清算受理日对润叶公司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以及润叶公司对外享有的债权,完善债权债务清册;
(2)全面审查润叶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时、准确调整账目、报表;
(3)组织对润叶公司现有财产的盘点工作;
(4)处理润叶公司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
(5)配合管理人审查债权,协助管理人编制债权表;
(6)按人民法院和管理人要求提交审计报告;
(7)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接受人民法院和债权人询问;
(8)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9)专项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自*开通会员可解锁*公司成立以来润叶公司的财务,并审查自公司成立以来是否具有以下情形:
①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被审计单位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被审计单位、其他债权人的行为,及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润叶公司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就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的人格混同独立发表意见;
②润叶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
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若有上述行为,审计机构应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③润叶公司是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进行全面重点审计。审计中如发现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个别清偿等行为,审计机构应及时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④润叶公司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
⑤润叶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是否存在侵占公司资产、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⑥润叶公司为关联企业、股东及其他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⑦润叶公司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股权等情况;
⑧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项服务。
2、对破产期间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并出具破产程序终结审计报告。
3、应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出具审计报告。
4、于本破产项目破产财产分配时收取审计费用。
三、对审计机构的参与人员要求
1.审计机构派出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都要能够保证工作需要,具备审计的相应资质、资格要求;
2.审计机构对拟派出本项目团队负责人、工作人员人数、工作人员具备的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需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
3、审计机构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并出具书面承诺函,保证上述人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
四、报名资质要求
1.申报机构为编入人民法院司法技术专业机构备案名录的审计机构;
2.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良好,近三年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
记录;
3.申报机构与该企业及人员无利益关系或其他影响独立公正审计的利害关系,无其他依规定应当予以回避的情形;
4.申报机构能够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及时开展审计工作,按时出具审计报告;
5.申报具有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
6.服务本案的审计师具有有效期内的执业资格。
五、报名文件要求
1.参加润叶公司破产清算业务的意向书(原件);
2.保密函(原件);
3.报名人及从业人员与管理人、债权人、润叶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提供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报名人印章的声明(原件);
4.未被行业主管部门禁止营业资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提供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报名人印章的信誉申明(原件);
5.有效的审计机构注册证书、营业执照、资质(许可)证书等(复印件);
6.入围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的证明材料(如有可加分);
7.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参与企业破产清算工作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破产清算工作经验;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报价;润叶公司资产负债情况的财务审计报告的提交时间等),并附相应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8.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及资质证书,附不擅自变更团队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承诺书(原件);
9.报价函(包括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折扣率等)。
10.文件需加盖机构公章。
六、选聘方法
报名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根据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重点审查报名单位与润叶公司破产清算案是否存在利害关系,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职责的情形;同时逐一审核报名单位是否符合报名文件要求、公司资质要求、公司业绩要求;综合考虑报名单位
公司规模大小、报价费用多少、是否有参与破产案件相关工作经验等方面后,综合评判确定本次选聘的首轮入选机构。
特别说明:本次选聘管理人将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以及能提供的附加服务等事项确定入选机构,并报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批准。申报机构破产案件评估工作的业绩、经验及规模作为评选的首要、重要、优先条件。在申报机构的业绩、经验及规模相同的情况下,确定报价最低的申报机构为入选机构。如果申报机构仅有一家,在符合全部报名条件的情况下,直接确定该申报机构为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未入选的机构,本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七、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一)报名方式:现场递交方式或邮寄方式报名。
(二)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
(三)报名地点:扬州市文昌西路440号国泰大厦1号楼19层。
(四)电子邮箱:825310699@qq.com
(五)联系人:曹洋,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扬州润叶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六月一日
审计机构招募公告(扬州润叶食品有限公司).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