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苏0104破19号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2026)苏0104破19号——南京威克希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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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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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2026)苏0104破19号——南京威克希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25分钟前 公 开 人:上海市光明(南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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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威克希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6)威克希尔破管字第10号

南京威克希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克希尔公司”或“债务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6)苏0104破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马静对威克希尔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6)苏0104破19号决定书,指定上海市光明(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南京威克希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为顺利推进破产工作,现决定采用公开招募的方式选聘审计机构对威克希尔公司进行审计,相关事宜如下:

一、企业概况

南京威克希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法定代表人为黄钰,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开通会员可解锁*48979R,企业注册地址位于南京市秦淮区永乐路111号9032室,所属行业为建筑幕墙工程,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包含:建筑智能化工程、咨询;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及施工;楼宇弱电、水电设备安装;园林建筑施工;幕墙施工;消防设施工程、钢结构工程施工;线路、管道安装、设计;保温、防腐、防水施工;装饰材料销售及市政工程配套服务;金属门窗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空气净化工程、建筑幕墙工程设计及施工;房屋修缮;物业管理;环保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特种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博物馆展览设计与布展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古建筑修缮工程、绿化工程、环境艺术园林景观工程、展览展示工程、多媒体数字影像工程、灯光音响工程、电子智能化工程、混凝土工程、照明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铁路工程、通信工程设计、施工;中央空调设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路灯、泛光照明、室内照明设施的安装;灯箱广告制作、安装;文化艺术交流咨询、策划;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混凝土、仪器仪表设备、机电设备、安防设备、环保设备、消防器材、通讯器材、电线电缆、水管阀门、管道配件、泵销售。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当前经营状态为在业。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以破产受理日*开通会员可解锁*为基准日,全面审查威克希尔公司的财务、负债状况,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出具审计报告,其中专门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公司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公司、其他债权人的行为;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公司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

(2)威克希尔公司是否有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

(3)威克希尔公司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分析与关联企业之间是否存在财产混同情况;

(4)威克希尔公司为股东、关联企业、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5)威克希尔公司资产抵押、质押、出租、占有的情况;

(6)威克希尔公司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股权等情况;

(7)威克希尔公司与建设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支付情况;

(8)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发表审计意见。必要时在审计报告中作专门披露。

(二)审查威克希尔公司的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清册,组织对威克希尔公司财产的盘点工作;

(三)处理威克希尔公司呆账、坏账的核销;

(四)审计应收款项(资产)情况,对每笔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并将相关能够证明应收款项(资产)存在的文件整理后移交给管理人,供管理人清查追收;

(五)梳理财务账册中已知债权人清单,协助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核工作,协助编制债权债务清册;

(六)审计债务人职工工资欠付及社保费用缴纳情况;

(七)协助为债务人处理纳税申报事宜;

(八)列席债权人会议,对审计报告及有关专业问题进行解释、说明;

(九)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三、竞聘机构资格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相应执业资质,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二)具备债务人同行业及破产相关审计业务经验;

(三)与债务人、债权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

(四)系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或原江苏省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的入库机构。

四、报名材料要求

报名人应于报名期限届满前提交申报书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申报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参与意向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合同范本;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本项目的工作方案、报价方案;

(四)本项目团队成员构成,包括项目成员名单、资质介绍、工作分工等;

(五)本机构出具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承诺按照所提交的项目人员名单,组建项目团队,实际开展工作,根据要求进行办公、调整人员安排;

2.承诺本机构及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同步提供信用报告);

3.承诺开展工作时,坚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4.承诺按照公告时间及要求,及时出具专业报告;

5.承诺列席债权人会议并接受法院和债权人等的咨询,负责报告内容的解释工作;

6.承诺与本案债务人、债权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

以上承诺事项若无法达成的,委托人有权解除聘任或调整报酬。

(六)审计相关业绩证明等(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企业审计的业绩情况、参与破产案件的业绩情况);

(七)入库江苏省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的证明;

(八)有效的审计机构及团队成员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注:比选机构应对以上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加盖公章。

五、费用及支付

(一)本次报价费用采用包干价(含税)计费方式,报价中应包含为开展审计工作所产生的食宿费及交通费等所有相关费用,无预付款项,审计费用经人民法院批准后与其他破产费用同步清偿支付。预计支付时间在破产财产变现之后并符合债权分配的条件;如出现无破产财产可供分配或无法变现等情形时,审计费用亦不能保证;如存在关联公司合并破产的,费用不再另行增加。如中标后未开展工作的,费用不再支付,且审计机构需承担因移交材料等而产生相关费用;

(二)因破产程序进度的推进(包括清算程序,清算转重整程序等情形),需对已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修改、补充、完善或重新出具报告的,不再另行计收任何费用;

(三)如审计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委托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六、材料提交

(一)报名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18:00,以书面方式装订成册向管理人提交比选文件1份。封面以“南京威克希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审计比选文件”命名,要求密封;

(二)报名材料送至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888号金鹰世界A座35楼,上海市光明(南京)律师事务所;联系方式:廖玉洁,*开通会员可解锁*;王铮铭,*开通会员可解锁*。通过邮寄方式报名的,须按本条联系电话提前告知,并保证管理人在报名截止日期前收到报名材料,否则报名无效。

七、评选方式

(一)由管理人工作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对比选机构提交的文件进行书面评审,从比选机构的响应程度、服务方案、人员配置、服务承诺、工作业绩、报价等进行综合评价后作出决定;

(二)管理人有权要求比选机构二次报价,如比选机构在规定时间内不报价的,视为放弃本次比选程序;

(三)有两家以上报名的,管理人综合审查申报资料后择优确定审计机构。如果只有一家报名的,管理人直接确定该机构;

(四)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十五日内通知比选胜出的审计机构,同时将第二名作为备选机构。对于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已提交的比选文件不予退还。

八、比选机构同意赋予比选文件具有要约效力的承诺。

九、本比选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南京威克希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特此公告。

南京威克希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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