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沪03破359号上海人立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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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2-05
发布于
上海黄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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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立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分钟前 公 开 人:上海人立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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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潘律师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报名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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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立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中院”)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5)沪03破35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张健民对上海人立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立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5)沪03破359号决定书,指定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为上海人立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在本案进入破产清算后,管理人已陆续收到部分投资意向人的洽询,故进行预招募流程。本次意向投资人预招募是运用市场机制充分发现和识别人立公司的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性,为后续转换程序做好准备。为此,在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管理人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意向投资人,现将相关条件及流程等事项说明如下:

第一部分 人立公司概况

一、 工商登记信息

人立公司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开通会员可解锁*115050,纳税人识别号:9*开通会员可解锁*115050,法定代表人为王德民。住所地为上海市黄浦区汉口路589号202室,2024年年报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云南北路59号六合大厦9楼C室,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8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营业期限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人立公司经营范围为:经销服装、日用百货、鞋类、皮革制品,羽绒制品,服装原辅料,饰品,五金交电,办公用品,文化用品,金属材料,乐器,装潢设计,附设分支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信息,人立公司主体状态为存续。人立公司当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时间

1

姚大保

826

70%

*开通会员可解锁*

2

须开元

354

30%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 重整资产范围

1、 不动产:汉口路589号 (以下信息查询日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

(1)房屋状况及产权人信息

房屋坐落

汉口路589号

建筑面积

266.86

部位

全幢

房屋类型

商场

房屋结构

钢混

所有权来源

买卖

竣工日期

2002年

房屋用途

总层数

17

房地产权证号

黄2003001809

核准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2)土地状况信息

土地坐落

汉口路589号

土地宗地号

黄浦区金陵东路街道88街坊1/1丘(7-5)

宗地(丘)面积

12638.00

使用权面积

0.00

独用面积

0.00

分摊面积

0.00

土地权属性质

国有

土地用途

住宅

使用权取得方式

土地使用权转让

房地产权证号

黄2003001809

核准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3)房地产抵押状况信息

抵押权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

登记证明号

黄2*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理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核准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备注

本登记为最高额抵押登记,最高债权限额:1190万元,债务发生期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4)房地产权利限制状况信息

限制类型

司法限制

限制文件编号

(2022)苏0581执6241号

限制方式

正式查封

登记证明号

沪(2023)黄字不动产证明第01002017号

限制人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限制原因

因民间借贷纠纷协助法院查封

限制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2、 对外投资:上海人立服饰销售有限公司20%股权

标的公司名称

上海人立服饰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50万元

注册地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495号

营业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经营范围

经销服装、日用百货、鞋帽、皮革制品;服装来料加工;外发委托定牌生产加工;附设分支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架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

上海人立服饰销售有限公司

20%

10万元

须开元

80%

40万元

根据管理人调取的企业内档显示,*开通会员可解锁*,上海东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沪东六验(2001)第2319号《验资报告》,载明截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上海人立服饰销售有限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伍拾万元(RMB500,000元)。

3、 应收账款;

根据人立公司的财务记账资料显示,截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人立公司存在应收账款1笔823,169.75元,其他应收款3,514,650.27元。管理人在履职中已接收其他应收款中的100,000元;另有13,000元系房屋押金,因管理人决定提前退租而不予退还。不再属于其他应收款范畴。

如后续经债权人会议同意进行审计的,则应收账款金额以审计报告为准。

三、 非重整资产范围资产

1、 货币资金

人立公司的库存货币资金已由管理人接管至管理人账户,且因汉口路589号房屋目前被占用,在重整计划批准前发生的占用费作为债务人破产财产,不纳入重整资产范围。

2、 无形资产

人立公司持有的 “人立”商标(注册号39872173)、“RENLI”商标(注册号:8891525)、“Renli人立”商标(注册号2015742)经公开拍卖后已成交,目前正在办理交割手续,前述3项无形资产不属于重整资产。

3、 对外投资

人立公司出资设立上海人立(常熟)服饰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89%。该公司已由常熟市人民法院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出具(2024)苏0581破110号之一号民事裁定书,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四、 负债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且经管理人确认的债权人为6户,债权总额为66,253,683.62元,其中优先债权(抵押权)为11,900,000元;无职工债权;税务、社保债权为4,243.08元;普通债权为54,349,440.54元。

五、 针对汉口路589号不动产的特别说明

1、 房产现状为被他人占用,用作餐饮店铺使用

该房产在破产受理前由人立公司续租给上海和泰源清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泰源公司”),用作餐饮店铺使用,合同期限到*开通会员可解锁*。管理人接管后,已向和泰源公司发送了《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要求其腾退房屋,但经多方协调仍无果。

故请各位意向投资人特别注意:

(1)管理人不负责后续腾退工作,需由投资人自行与占用人沟通;

(2)本次预招募管理人不组织看样活动;如各意向投资人自行前往看样的,请保障占用人的正常经营活动,在看样过程中产生矛盾冲突的,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房产价值评估

常熟市人民法院在2014年委托评估机构对汉口路589号房屋进行评估。该次评估开展时,房屋存在附着装修,最终评估价格为¥18,461,186元;其中,室内不可移动装修的价格为¥122,033元。该房屋经三轮拍卖流拍,末次流拍日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末次起拍价为11,820,000元(注:该次拍卖时房屋存在租赁)。

鉴于该轮评估距今已近10年,且房屋内部进行重新装修,故前述评估价仅作为历史参考价值。如债权人会议表决后同意进行再次评估的,房屋价值以评估报告的结果为准。

第二部分 预招募须知

一、本次预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意向投资人,本预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二、本公告所述信息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如需了解审计评估、债权确认、生产经营、房屋过户/处置、欠缴税费等情况,或需对人立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的,应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本公告发布之后,部分数据可能有所变化,具体应以各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所确认之最新数据为准。

三、意向投资人应当独立做出价值判断,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四、本公告并非邀约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调整变更:有权随时延长预招募期限或终止意向投资人预招募。

五、不符合条件参加预招募的,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管理人对人立公司资产/股权等所作的说明、图片等,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请意向投资人在提交《重整意向投资方案》前务必仔细审查人立公司资产/股权等情况,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人立公司资产/股权等的实际情况,并请实地查看、进行尽职调查,未看样及进行尽职调查的意向投资人视为对人立公司资产/股权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投资行为,意向投资人一旦作出投资决定,即表明己完全了解,并接受人立公司资产/股权等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意向投资人经确认后,管理人将发送《确定意向投资人资格通知》或类似的通知文件。因人立公司尚处于破产清算程序,待意向投资人经本次确认且与管理人签订相关协议(如有)和缴纳履约保证金后,管理人将协调适格主体申请三中院将本案转成破产重整程序。人立公司能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本预招募公告不代表任何相关方对人立公司后续将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承诺或默认。

八、本预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

第三部分 意向投资人资质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应当是在境内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个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

二、意向投资人需承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偿还债务,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处于持续经营状态,个人资信良好。

三、意向投资人需具备与本次重整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且应具备与人立公司资产规模和资产现状相适应的管理和运营能力;同时能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符合上述三项条件的多家意向投资人可作为联合体参与,但需书面说明各自在参与重整中的权利义务分配等,联合体中的牵头方,需符合上述第一、二、三项条件。联合体各方须明确承诺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且均须按管理人要求提交材料,并需另行提交包括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文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人立公司意向投资人预招募。

五、近三年具有重整投资或不良资产投资等相关项目经验的意向投资人优先。

六、意向投资人须自行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了解产业规划要求与未来税收要求(如有)等相关情况。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相关产业、税收、投资政策要求和风险。

第四部分 招募流程

一、意向投资人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自本预招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材料: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预招募公告,按照要求提交参选文件,保障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报名材料具体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主体资格文件。意向投资人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均需加盖公章)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本人签名),并提供明确的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基本信息。如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为律师的,还需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

(2)《参与投资意向书》(格式不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情况、投资意向、投资资金、资金实力、资金来源、经营计划、以及与经营计划有关的相关行业及上下游行业从业和管理经验等。

(3) 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证明,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银行资信证明、主要资产权属证明及其他履约能力证明等;

(4)符合预招募公告中“意向投资人资质条件”的承诺或说明;

(5)意向投资人近三年内参与庭内外重组、重整等的相关案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格确认文件、投资协议、重整计划、并购协议等(无案例则无需提供);

(6)如意向投资人为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投资人的决策机构(如股东会、董事会等)同意投资人参与人立公司重整投资的会议决议。

(7)如为联合意向投资人,需明确牵头方,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意向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需注意: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多页内容须加盖骑缝章)。意向投资人未按本预招募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受。

3.报名方式: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时间截止之前将符合要求的报名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通过邮寄方式送达至管理人处。

收件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一座12楼

联系人:潘律师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初步审查阶段

意向投资人按照预招募公告向管理人送达报名材料后,管理人将对其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如意向投资人符合预招募公告规定的预招募条件,且管理人在综合考虑意向投资人的企业情况、社会声誉及经济实力等相关方面后认为与人立公司重整要求相匹配的,管理人将在收到报名材料后3个工作日对其进行书面通知;如需要意向投资人提供其他相关材料的,管理人将在收到材料后3个工作日通知其补充提供,全部材料审查通过的。管理人将书面通知其符合报名条件。

三、交纳报名保证金

通过初步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应当自收到符合报名条件的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大写:伍拾万元整)至管理人如下账户,逾期未支付报名保证金的,视为自动退出报名。

四、尽职调查阶段

通过初步审查并缴纳报名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应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签署《保密协议》后,可自行或委托中介及机构对人立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自意向投资人签署《保密协议》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开通会员可解锁*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给予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并对尽职调查结果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为保障尽调工作的开展,请各位意向投资人尽早报名。

五、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意向投资方案》并缴纳履约保证金

尽职调查结束后,意向投资人应在不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向管理人提交正式版《重整意向投资方案》以及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逾期未提交《重整意向投资方案》或者未支付履约保证金的,视为自行放弃参与本次预招募(此前缴纳的报名保证金自动转化为履约保证金)。

无论意向投资人是否进行尽职调查等行为,只要已提交《重整意向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均视为完全了解并认可人立公司资产/股权、与人立公司有关的、与本案有关的当前的一切现状,且视为己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

《重整意向投资方案》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明确的投资金额、支付方式和付款期限:

2.简要陈述投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模式、债权人的清偿方案、是否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后续经营计划等,并载明联系方式等;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意向投资方案》,应符合人立公司所在地区的区域规划和产业政策。

3.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简要介绍,对本项目的投资优势,是否具备经营和管理能力。

《重整意向投资方案》纸质版应一式四份、密封并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骑缝章或个人签名,书面寄送或当面送达管理人处。意向投资人需要将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袋上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收件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一座12楼

联系人:潘律师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六、确定意向投资人

1. 若提交《重整意向投资方案》并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仅有1家的,则该意向投资人即成为确定的意向投资人。

2. 若提交《重整意向投资方案》并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超过1家的,管理人将在收到各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意向《重整意向投资方案》后,于5日内组织管理人内部评议会。在三中院的指导和监督下,在同等或类似条件下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通过商业谈判或竞争性遴选的方式,统一对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遴选时将优先考虑投资金额、付款条件,同时综合考虑经营方案等方面的因素,最终确定意向投资人。

七、确定意向投资人后的流程

在本次确定意向投资人后,管理人将协调适格主体向三中院申请本案转为破产重整程序,同时协调三中院尽快裁定本案转为破产重整程序。在三中院正式裁定本案转为破产重整程序后,管理人将开展正式的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流程(若有),直至选定本案最终的重整投资人。

第五部分 特别说明

一、意向投资人在预招募过程中向管理人提交部分或全部的材料,均视为充分知悉并同意本预招募公告的内容和程序,并自愿接受本预招募公告内容、程序及所签订协议条款的约束。

二、管理人在此明确告知:

1.本次预招募要系庭外程序,且本次确定的意向投资人并非当然取得本案转为破产重整程序后的重整投资人资格:

2.在三中院裁定本案转为破产重整程序后,若管理人根据三中院或债权人会议要求,在人立公司重整程序中再行公开面向社会招募重整投资人的,本次确定的意向投资人当然成为重整投资人的候选人且拥有重新报价的权利(但不得低于预招募时的报价),已支付的报名和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重整程序的保证金;

3.除非在再行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程序中,出现新的意向投资人给出的重整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价格,付款方式)优于本次确定的意向投资人的,否则在回等条件下,本次确定的意向投资人即为本案由破产清算转为破产重整程序后的重整投资人。

第六部分 其他事项

一、保证金退还及转换

1. 若在本预招募公告要求的《重整意向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内,意向投资人未提交《重整意向投资方案》,则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报名保证金将在《重整意向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由管理人按照原路无息退还至意向投资人。

2. 对于已提交《重整意向投资方案》,但最终未被确定为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确定结果产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投资人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原路无息返还。

3. 如三中院裁定本案转为破产重整程序的,对于本次确定的意向投资人的报名和履约保证金,将不计利息自动转化为等额的重整程序保证金或后续的重整投资款。

4. 如非因确定的意向投资人自身原因,三中院未裁定本案转为破产重整程序的,管理人将在收到三中院作出的不予受理破产重整申请裁定或相关文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原路径无息返还其报名保证金以及履约保证金:

5.本次确定的意向投资人,后如因其自身原因在三中院裁定本案转为破产重整前退出本案后续程序或者在三中院裁定本案转为破产重整后退出重整的(包括但不限于不配合签署相关协议,不参与人立公司重整程序中再行招募重整投资人等的),其已缴纳的保证金(包括报名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管理人没收的前述全部报名和履约保证金以及两者产生的利息将作为人立公司财产依法用于向债权人分配。管理人将在三中院的监督指导下重新招募重整投资人或放弃招募重整投资人。

6.如本案转为破产重整程序后,人立公司再行公开向社会招募重整投资人的,且非因确定的意向投资人自身原因,其未被最终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将在最终重整投资人遴选结果产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报名和履约保证金原路无息返还。

二、权属争议

对本次预招募所涉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最晚于预招募公告结束前3日与管理人联系。

三、其他注意事项

1. 意向投资人报名前请务必详细阅读并遵照本次预招募公告的要求,调查人立公司的相关信息(如资产负债情况、应收应付情况、税收缴纳等)、了解报名资格(如限购政策、产业准入政策)、委托代理、保证金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已支付的保证金可能会被没收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与预招募。

2. 若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报名,在支付尽职调查保证金或投资保证金时,各联合体成员可按照其协商一致的比例或其内部投资份额的比例支付保证金,但应确保意向投资人联合体作为整体已经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且对彼此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3. 本次预招募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意向投资人参与预招募提供参考,不能作为意向投资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意向投资人根据自身需求进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参与本次预招募的意向投资人视为对人立公司所涉及的全部事项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人立公司资产、股权、债权债务、涉诉涉仲裁、税收缴纳、实际使用情况等)完全了解且认可,请审慎参与预招募。

4. 本次人立公司资产及股权等以其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人立公司资产及股权等的瑕疵保证责任。除预招募公告披露外,意向投资人应对人立公司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抵押、股权质押、欠缴税费、股权无法过户、无法交接、违章建筑等瑕疵或风险。有意者请亲自进行实地看样、尽调,未看样、尽调的意向投资人视为对人立公司资产/股权及相关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5. 本次公开预招募确定产生的意向投资人,将直接参与人立公司后续的破产程序,当然的成为人立公司重整程序中最终重整投资人的候选人。

6. 本公告不构成对人立公司投资的要约,不具有意向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7.本预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在预招募公告结束前中止、撤回、终止预招募,前述行为对各方不构成违约且管理人不承担各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欢迎意向投资人联系洽谈及报名。

上海人立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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