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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25分钟前 | 公 开 人:石家庄市塑料工业总公司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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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塑料工业总公司管理人
公开招募承租人公告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5)冀01破申4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石家庄市塑料工业总公司(以下简称“塑料总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同日作出(2025)冀01破2号决定书,指定塑料总公司清算组担任塑料总公司管理人。
为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管理人拟对塑料总公司现有停车场向社会公开招募承租人,现发布招租公告如下:
一、招租须知
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承租人同等适用,管理人可根据破产工作的需要中止或终止招募承租人。
2、本公告所列租赁物信息仅为管理人根据现有资料及现场情况作出的描述,能否满足承租人租赁需求以现状为准,请承租人自行实地勘察、判断、决策,相应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承租人一经报名,视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并自愿承担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3、本招租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租赁合同的约束效力。
二、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拟出租停车场位于石家庄市长安区和平东路以北、东二环以西,原为塑料总公司聚丙烯厂厂区。*开通会员可解锁*,石家庄市城投停车有限公司将该场地建设为标准停车场,建筑面积4909平方米,规划车位180个,租金底价为32.4万元/年。
由于该停车场由石家庄市城投停车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承租人需承担石家庄市城投停车有限公司建设成本约80万元(以实际评估结果为准)。该笔款项在签订停车场租赁合同时,一次性向管理人缴纳。
三、承租相关事项说明
1、租赁期限。因塑料总公司正在进行破产清算,拟对外出租的停车场后续将因破产进程而交付资产买受人或被政府收回,故本租赁采取不定期租赁方式。管理人有权根据破产工作需要提前30日通知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双方租赁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解除。承租人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内清退,清退时应当保证租赁标的完整、无损。承租人不得要求管理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
2、租金支付。租金支付采取先支付后使用的方式按季度缴纳。同时,承租人应当缴纳1个月租金作为保证金,该保证金在租赁合同解除且承租人退场后10日内由管理人连同剩余租期内的租金本金一并无息退还。如承租人发生违约行为,则只退剩余租期内的租金,保证金不再退还。
3、履行安全义务。承租人应切实履行安全义务,管理人有权进行监督并要求整改,因意外事故发生人身、财产损害的,全部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承租人租赁目的应合法合规,不得改变停车场用途改为它用,不得再向第三方转租。
四、报名要求
1、招租对象。承租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承租人、承租法人的股东及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负责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的不得参与报名。
2、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点。
3、报名地点。石家庄市桥西区南长街99号安华胡同一楼东侧。
4、提供主体资格文件。自然人报名需要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5、承租人提供独立报价函。
6、有多个意向承租人报价的,以价高者确定承租方。
五、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注:本公告的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具体租赁事宜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石家庄市塑料工业总公司管理人
*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募停车场承租人公告.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