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豫0192破10号关于河南港运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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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3-19
发布于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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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港运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30分钟前 公 开 人:河南港运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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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港运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受理对河南港运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运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开通会员可解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豫0192破10号决定书,指定河南省豫州中兴清算事务所(有限合伙)担任管理人。

现因破产清算工作需要,特公开选聘评估机构以*开通会员可解锁*为基准日对债务人名下资产进行评估。现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港运公司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法定代表人段长城,注册资本1000万元,登记机关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和营商环境局。股东及持股比例为:河南爱尚实业有限公司持股90%、亚信鑫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0%,注册地址为郑州航空港区八千办事处邢庄206号。港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仓储服务(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除外);仓储信息咨询服务;人工装卸服务;供应链管理(金融及国家限制类除外);货运信息配载;国际货运代理;货物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代理报关、报检业务;货运站经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债务人核心资产为“郑民高速应急物资储运中心项目(二期)”在建工程,位于郑民高速郑庵收费站互通区内,包括但不限于3#-9#冷库、信息楼等地上建筑物(未竣工验收)。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工作内容

1.以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之日即*开通会员可解锁*为评估基准日,对债务人的全部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其中被设立优先权(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等)财产应单独评估并列明;

2.依据管理人及人民法院的要求,就评估报告进行解释、说明,并列席债权人会议接受质询;

3.对债务人资产权属情况、现状等进行调查核实,独立发表评估意见,配合管理人对资产进行清理;

4.根据破产程序需要,提供其他评估相关的书面文件。

(二)工作要求

1.评估机构一经选定,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合同,并组织工作人员入驻企业,开始工作;

2.债务人整体资产评估须在20个日历天内完成;

3.管理人要求的其他单项资产评估报告,完成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但原则上不应影响整体工作进度;

4.提交的评估报告须符合行业准则及管理人要求。

三、参选机构基本条件

参与选聘的中介机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3年以上,无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相关行政机关或行业协会的处罚,通过上年度有关部门的年检,资信状况良好;

2.参选机构关于本案的主办人员近两年已为不少于1家破产企业提供过服务,保证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准则等规定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工作。

四、报名材料及提交

1.《报名确认函》(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授权委托手续(原件);

3.有效的评估机构注册证书及符合本次选聘条件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4.参选机构的基本情况说明,包括参选机构成立的时间、资信情况、专业队伍和近三年破产业务情况。申报机构近三年有参与破产清算、破产重整案件评估的业绩资料,如评估合同、评估报告摘要等或在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信息平台内的证明材料者优先;

5.拟指派参与本次评估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的简介、资质证书;

6.就本案拟定的服务方案(原件),服务方案中应包括承诺按照公告提供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内容和工作完成时限等);

7.报价方案(原件),本次项目评估费为一次性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报告出具后可能产生的评估费用等),管理人不再支付评估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8. 承诺书,至少包括以下承诺事项:

(1)自愿承担无报酬风险的承诺书;

(2)申报单位承诺,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本案不存在利害关系;

(3)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行业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

(4)关于近三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到政府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未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以及近一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过惩戒和处分的声明;

(5)申报单位承诺,被选定为评估机构后不得将业务分包、转包,不得采取串标围标等不正当竞争方式

9.参选机构出具的《保密承诺函》;

10.载有参选机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和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上述资料均需加盖机构公章或骑缝章,并密封提交。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前,将书面投标文件邮寄或现场递交至管理人处(以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接收。

注:投标文件一式两份,一律以书面的形式装订封存(标注“河南港运物流有限公司评估投标”字样)。备注:投标文件封面载明联系人、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街道经三路北31号院1号楼1单元4层7号;联系方式:姬女士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六、评选标准

1.报名截止后,管理人将根据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所有有效报名材料进行评审;

2.管理人将综合考虑申报单位资质条件、业绩、报价情况、破产从业经验、服务方案、工作完成时限等因素,择优确定一家正选机构和一家备选机构,备选机构将在正选机构无法胜任工作时直接替代;

3.如仅有一家竞聘机构提交应聘材料且符合选聘条件的,则该机构直接确定为入选机构;若所有报名机构均不符合选聘条件,本次选聘失败,管理人将另行组织选聘;

4.最终入选结果,管理人将书面通知入选机构,管理人将按规定向人民法院备案后,同时在全国企业破产案件重整信息网上公告选聘结果。对于已报名未中选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七、参选须知

1.本次评估机构选聘不接受联合报名;

2.评估费为一次性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报告出具后可能产生的评估费用等),管理人不再支付评估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3.评估费用在破产财产分配时一次性支付,鉴于债务人在破产清算中尚无启动资金,评估机构需书面承诺自愿承担可能无报酬的风险;

4.管理人保留对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如需进一步了解债务人情况,可在报名期限内联系管理人;

5.报名期满后,管理人将另行通知竞标时间及地点。

特此公告。

河南港运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

报名确认函.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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