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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15分钟前 | 公 开 人:新疆交建森源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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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招募新疆交建森源建材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6)交建破管字8号
和田市人民法院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6)新3201破申1号裁定书,裁定受理新疆交建森源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建森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指定新疆益一律师事务所担任交建森源公司管理人。为明确债务人财产价值、厘清财务状况,保障破产清算程序依法高效推进,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结合交建森源公司的实际情况,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管理人现公开招募本案审计、评估机构对交建森源公司破产清算案提供审计、评估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主体
新疆交建森源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新疆益一律师事务所)
二、招募目的
委托符合资质的审计机构对交建森源公司的财务账簿进行审计;委托符合资质的评估机构对交建森源公司名下的全部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出具客观、公正、专业的审计、评估报告,为本案破产清算工作开展提供专业支撑,确保破产程序依法合规推进。
三、企业概况
新疆交建森源建材有限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在和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法定代表人应力;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砌块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用石加工;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金属制品研发;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水泥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四、实物资产
交建森源公司实际经营项目主要是商品混凝土生产及销售,主要实物资产为土地使用权、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及附属生产设施、商品混凝土运输设备等。具体实物资产以现场确认及账面记录为准。
五、审计、评估基准日
审计、评估基准日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即和田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交建森源公司破产清算之日。
六、审计工作内容及要求
对交建森源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梳理截至破产申请受理日对公司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以及公司对外享有的债权,完善债权债务清册;
(二)全面审查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时、准确地调整账目、报表;
(三)组织对公司现有财产的盘点工作(需全部实盘,不能抽盘);
(四)处理公司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
(五)配合管理人审查债权,协助管理人编制债权表(包括协助调查职工债权);
(六)按人民法院和管理人要求提交审计报告;
(七)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接受人民法院和债权人询问;
(八)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九)专项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成立以来公司的财务,并审查自公司成立以来是否具有以下情形:
1.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被审计单位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被审计单位、其他债权人的行为,及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公司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
2.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若有上述行为,审计机构应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3.对公司是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进行全面重点审计。审计中如发现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个别清偿等行为,审计机构应及时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审计公司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之后转让财产、交易是否有合理凭据和合理对价;公司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之后对外付款是否有合理凭据及合理对价;
4.公司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
5.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是否存在侵占公司资产、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6.公司为关联企业、股东及其他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7.公司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股权等情况;
8.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项服务。
七、评估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对债务人全部资产的市场价值及清算价值进行评估。
(二)管理人有权根据破产清算案件的需要,增减资产评估内容。
(三)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四)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五)在约定周期内出具审计、评估报告,报告须符合本案破产清算程序要求,能够作为财产处置工作的合法依据。
八、报名条件
(一)报名机构须为入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名册》(2025年审核)的审计、评估机构,具备执业资格。
(二)报名机构不得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本案审计、评估机构的情形,与交建森源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
(三)报名机构及其拟指派人员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
(四)报名机构需有较丰富的办理或参与破产案件审计、评估工作的经验,承接过国有企业的破产业务的机构将优先考虑
(五)报名机构应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知悉的信息保密,不得泄露。
(六)一旦被选定为交建森源公司的破产清算审计、评估机构,应在签订审计、评估合同并取得全部审计、评估材料后的40日内出具纸质版审计、评估报告。
(七)本项目在破产程序中因对审计、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评估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审计、评估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九、审计、评估费用限额及支付期限
本次审计、评估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等)均包含在审计费、评估费用之内。本项目审计、评估服务费用依法作为破产费用优先支付,鉴于破产项目的特殊性,前期不支付报酬,待处置破产财产,且资金进入管理人指定账户之日起15日内支付。报名机构不得因此拒绝按约定时间提交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十、参与公开招募应提交的材料
报名机构参加公开招募时,应提交机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规模、清算案件审计、评估经验、拟派人员配置及简历、承诺出具报告的时间(不得晚于40日)、报价(列明收费依据、收费金额)、收费方式、报价是否可协商及最大折扣比例、参加审计、评估人员资质证书、服务方案、关于与交建森源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的承诺书、关于对工作中接触的未公开信息进行严格保密的承诺书等文件。
十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有意向报名的审计、评估机构应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8时前将报名参加公开招募应提交的材料以PDF版为格式,文件命名为“单位+公开招募审计(或审计、评估)机构”发送至管理人指定邮箱gaozihaoxj@QQ.com;并同时将纸质版一式贰份提交给管理人。逾期提交材料,视为未报名。
管理人联系地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新城花园16号楼门面房2楼新疆益一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高子豪,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十二、选定方式
管理人收到报名材料后,综合考虑各参选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方案(应包括完成项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等事项,综合考量后,择优选定审计机构、评估机构。
新疆交建新能源建材有限公司
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关于公开招募新疆交建森源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