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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17分钟前 | 公 开 人: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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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5)赣07破2号之一
本院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裁定受理江西韶钢元和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出公告,告知江西韶钢元和实业有限公司债权人应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向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但鉴于债权人数量众多,尚有部分债权人未向管理人提交申报材料,管理人向本院申请将债权申报期延长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未在原申报期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应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继续向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书面申报债权材料,申报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长岗路13号达芬奇国际中心2栋12楼江西凯莱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41000;联系人:张律师,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联系人:肖律师,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江西韶钢元和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江西韶钢元和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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