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3破585号汇丰粤深实业(深圳)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摇珠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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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1-29
发布于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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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丰粤深实业(深圳)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摇珠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6分钟前 公 开 人:汇丰粤深实业(深圳)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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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会员可解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粤03破申110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汇丰粤深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粤深”)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5)粤03破585号《决定书》,指定北京植德(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汇丰粤深实业(深圳)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现根据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委托审计和评估工作规范(试行)》、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审计和评估机构摇珠和公开招募办法(试行)》之规定,结合当前对破产企业的接管情况,拟采取摇珠方式选聘审计机构为汇丰粤深提供审计服务,特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

汇丰粤深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MA5ERH6T8N,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期限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无固定期限,法定代表人为陈锦新,住所地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华明路1号蔚蓝海岸四期东、西座B043,注册登记机关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为700万元(币种:人民币,下同)。

汇丰粤深的经营范围包括: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物业管理;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商务信息咨询;商业信息咨询。

(二)资产负债情况 根据汇丰粤深在申请破产清算前向深圳中院提交的《汇丰粤深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开通会员可解锁*-3月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显示,截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汇丰粤深账面资产合计约16,039.71元,均为流动资产,资产账面价值合计人民币16,039.71元;汇丰粤深账面负债合计约92,881.86元,均为流动负债,账面负债金额合计92,881.86元。 资产方面,汇丰粤深现有主要资产为:

1.货币资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富通城支行银行账户余额1.64元;

2.对外股权投资:全资子公司东莞市金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实缴注册资本100万元),持股40%的百财粤深已注销(实缴0元);

3.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8,133.89元,涉及社保1,475.28元、山东凯丽瑞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7.19元及其他6,611.42元。

(三)财务资料接管情况 *开通会员可解锁*,汇丰粤深向管理人移交了部分财务资料:

1.汇丰粤深2023年1-10月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2.汇丰粤深2025年1-3月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3.汇丰粤深记账凭证21册;

4.汇丰粤深代理记账合同;

5.股东银行电子回单。

二、选任审计机构工作内容、报名条件及需提交材料

(一)审计机构工作内容

1.核查截至破产受理日汇丰粤深的资产和负债状况,分析其亏损或破产原因,对公司的资产变动状况、注册资本、财务收支、资金流向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破产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内容及要求须符合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委托审计和评估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注册资本实缴及使用情况,并结合财务资料和资金流水说明是否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全或出资方式存在瑕疵,以及抽逃出资、资产转移等违法情形;

(2)清产核资结果,包括但不限于核实截至破产申请受理日的企业总资产及构成、企业总负债及构成、企业净资产及构成;资产负债比、是否资不抵债的结论性意见等;

(3)主要资产负债项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货币资金情况、应收款情况、存货情况、固定资产情况、对外投资情况、无形资产情况、长短期银行借款情况、应付款情况、欠付职工工资情况、欠付税款情况等;

(4)汇丰粤深与关联企业、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经营管理人员之间的往来款形成、性质及结存情况,重点核查股东债权人往来情况,是否存在不正当或不真实交易;

(5)核查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涉及汇丰粤深财产的无效行为、破产清算受理前6个月内是否存在个别清偿行为、12个月内是否存在可撤销行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日之前是否存在重大资产转移的情况。

2.根据管理人要求,对审计报告进行解释、修订;

3.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参加债权人会议,对审计报告进行说明、解释等,就专项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4.人民法院、债权人会议及管理人提出的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二)审计机构报名条件

1.报名机构所在地位于深圳市,并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且被编入《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审计机构名册》;

2.审计机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两年内至少曾为一宗深圳地区受理的破产案件提供过审计服务(提供相关案件的委托合同或者审计报告作为证据);

3.报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3年内未因执业、经营中故意或重大过失等受到行政机关、监督机构、人民法院或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罚或处分;

4.报名机构与汇丰粤深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曾为汇丰粤深提供过验资、审计、评估等相关服务,也不存在其他影响审计独立性、客观性的事项。

(三)需提交材料

经摇珠选任的审计机构应在收到选任结果的2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应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及人员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报名机构的简介和业绩(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项目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现场负责人及资质证书、项目团队人员组成及资质证书、本项目工作计划和安排);

4.项目报价方案(应明确计算标准及可协商最大折扣);

5.报名机构联系人(对接人)姓名、联系电话、邮件送达地址等;

6.报名机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4:00时止;

2.报名方式: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向提供服务的机构应在报名时间届满前向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报名,逾期未提交,视同放弃参与选聘;

3.管理人联系人:夏梦雪,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张碧桐,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联系人:许秘书,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四、审计费用及支付

1.本次审计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交通费、文印费、函证费、快递费等)均包含审计费用之内;

2.审计费用参照《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1〕313号)中确定的审计收费标准计算,结合汇丰粤深实际情况,本次审计工作费用最高不超过10,000.00元。审计机构出具无法审计意见的,费用不超过2,000.00元,审计机构应出具无法审计的说明;

3.如被审计单位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审计机构审计费用的,由管理人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破产案件管理人援助资金由管理人支付给审计机构(最终以法院审批结果为准);

4.具体收费标准以审计机构与管理人签订的审计协议内容为准;

5.本案需机构先行出具审计报告,审计费用作为破产费用在执行财产分配方案时支付。

五、承诺事项

1.审计机构应具备合理的审计专业能力,委派具有破产审计经验的审计团队进行审计工作,并于接受委托之日起30日内出具正式的审计报告;

2.审计机构无故超期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委托协议且不支付审计费用;若管理人不解除委托协议的,每逾期一日扣除审计费用的1%;

3.经摇珠选定的机构应于5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协议,并及时开展工作。

六、其他事项

1.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拟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在报名的合格机构中采用摇珠方式随机选定一家审计机构,一家备选审计机构;

2.被选定的审计机构应该在获得选定结果的2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提交第二点第三条所列全部资料复印件(有原件的交原件核对),资料不全者,丧失选定资格,管理人及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通知备选机构候任;

3.管理人及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对未被选定的机构不另行通知;

4.被选定机构按照管理人要求签署《资产审计委托协议书》;

5.管理人保留撤回本公告的权利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6.管理人保留对本公告的解释权。

特此公告。

汇丰粤深实业(深圳)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

汇丰粤深实业(深圳)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摇珠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盖章版】.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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