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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24分钟前 | 公 开 人:晶创清图(上海)人工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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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三中院”)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5)沪03破9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晶创清图(上海)人工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晶创清图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5)沪03破925号决定书,指定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担任晶创清图(上海)人工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现因破产清算工作需要,管理人拟公开招募审计机构对晶创清图公司进行审计,现就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晶创清图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登记成立,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住所地为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999号6楼625室,法定代表人丁英(已涤除),注册资本为150万人民币。企业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电影制片;广告制作;会议及展览服务;专业设计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科普宣传服务;娱乐性展览;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 具有相应的法定审计资质,具备破产专项审计的工作经验,系编入上海市司法委托机构名册(现行有效)为佳;
2. 具备相关类型企业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近三年内具有相关类型企业破产案件的审计工作经验优先(须在服务方案中注明);
3. 与本案债务人及关联企业不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1. 审查债务人提供的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清册;
2. 全面审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所有者权益等事项;
3. 组织对债务人财产的盘点工作;
4. 处理好债务人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
5. 实质审查主要债权人及关联债权人的债权真实性,配合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工作;
6. 审查债务人企业是否存在股东(或出资人)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注册资金未足额缴纳的情况;
7. 审查债务人企业是否存在财产下落不明的情况、是否存在账外财产或账外投资;
8. 审查债务人企业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称“《企业破产法》”)第31条至第33条规定的可撤销或无效行为;
9. 审查债务人的股东或关联方、高管是否有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
10. 出席债权人会议、接受质询并做阶段性审计工作汇报;
11. 向管理人提交破产审计报告。审计机构确定后,10日内接收材料,根据管理人规定的期限出具审计报告;
12. 《企业破产法》《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规定当然适用并约束应聘的审计机构。
2. 协助管理人处理相关税款汇算清缴等涉税事项;
3. 管理人提出的与本案有关的其他涉税的合理要求。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 有效的审计机构注册证书(复印件);
4. 负责项目合伙人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 入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委托机构名册的证明材料(现行有效);如曾担任企业破产案件审计,或担任企业破产管理人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 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现场负责人及其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工作计划和安排、联系方式、无利害关系声明等);
7. 报价,报价应为明确的收费包干价格,且确认接受本公告第七条“服务费用提示及支付”条款;
8. 其他审计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说明:以上文件应密封并加盖审计机构公章、骑缝章,一式二份。
2. 管理人指定收件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288号太平洋新天地T2 大厦7层,谢润泽律师收,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审计机构服务费用作为破产费用,在破产清算程序中按照法律规定计算和收取,审计机构报价为一次性包干费用(含税价),无预付款。鉴于破产项目的特殊性,最终选定的机构需先行开展工作,管理人将在接管晶创清图公司破产财产并变价完毕后支付。
本公告中所列公司的基本情况,仅供参考,不视为管理人承诺;本次公开招募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由管理人享有。
晶创清图(上海)人工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开通会员可解锁*
晶创清图(上海)人工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公开招募审计机构的公告.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