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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56分钟前 | 公 开 人:贵阳第一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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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公告
贵阳一建管理人(2026)第9号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5)黔01破申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贵阳第一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一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6)黔01破30号决定书,指定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担任贵阳一建管理人。
为全面查清贵阳一建真实的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审慎高效地推进破产清算程序相关工作,保障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经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决定公开选聘具有法定资质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为本案提供专业服务。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贵阳一建基本情况
贵阳一建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法定代表人王贵涛,注册资本10,019.48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贵州省贵阳市高新区黔灵山路357号德福中心B4栋1层1号,登记机关为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贰级房地产开发、装饰装潢;土石方爆破;销售:钢材,商品混凝土,成品砂浆,铝模钢支撑(在取得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贵阳一建股东均为自然人,其中王贵涛持股60%,王一夫持股23%,王崇德持股10%,李培持股3%,唐大文持股3%,符琼持股1%。公司现有存续分公司1家(成都分公司),其余分支机构已先后注销。
贵阳一建系大型建筑施工企业,内部长期实行“项目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管理模式,历史上累计承接施工项目282个,涵盖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装饰装修、钢结构等多个领域,其中:已竣工交付项目267个、在建项目15个(未结清项目约100余个)。各项目之间、项目与公司总部之间存在大量资金拆借、垫付款项、管理费计提及上缴、利润结算、税费代缴、资金调拨等内部往来。该等往来关系复杂、时间跨度长、资料分散,且部分项目承包人可能存在失联、拒不配合等情形。贵阳一建的核心资产除常规的房屋、设备、车辆外,还包括施工资质、抵债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特殊资产。
二、审计服务范围及内容
(一)审计基准日及审计期间
本次审计基准日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贵阳一建破产清算之日)。审计期间为自贵阳一建改制时间点(*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破产受理日(*开通会员可解锁*)止。
(二)审计范围
本次审计范围为贵阳一建本部及其存续的1家分公司(成都分公司),以及贵阳一建本部与各施工项目(项目部)之间的往来情况。在管理人完成对各施工项目的全面清查后,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另行确定是否对各施工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并作相应安排。
根据本案财产调查工作的实际情况,不排除后续将相关公司纳入审计范围,审计机构应根据管理人的安排对相关公司进行审计,届时不单独就此项工作增加审计服务的费用。
(三)常规破产审计工作
1. 对贵阳一建截至审计基准日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经营成果进行全面审计,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债务人财务状况,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出具破产清算专项审计报告,为管理人编制财产状况报告、拟订财产管理方案和分配方案提供可靠的财务依据;
2. 核查货币资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回收性;
3. 核查金融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职工薪酬、应交税费等负债的真实性、完整性;
4. 审计股东出资情况,对是否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违法减资等情形发表意见,并根据需要出具专项审计意见;
5. 根据管理人债权申报审查需要,查询、整理申报债权在财务资料中的记载情况,就申报债权的真实性、金额准确性、性质分类等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或提供专项核查说明;
6. 协助管理人核查职工欠薪、经济补偿金、社保及公积金欠缴金额等情况,协助认定职工债权;
7. 核查贵阳一建截至审计基准日的应纳税款、已纳税款、欠缴税款及滞纳金、罚款情况,识别虚开发票、偷逃税款等税务风险,防范税务风险对破产清算程序的影响,协助管理人与税务部门对接沟通,协助认定税款债权;
8. 对贵阳一建是否存在可撤销行为、个别清偿、无效行为、董监高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挪用债务人财产等问题进行核查;
9. 根据管理人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就审计报告接受债权人、债务人、管理人及人民法院的询问,并对相关财务问题进行解释说明。
(四)项目与公司总部之间内部往来专项审计
1. 梳理贵阳一建各施工项目的财务核算资料,审计各项目与公司总部之间的资金拆借、垫付款项、管理费计提及上缴、利润结算、税费代缴、资金调拨等内部往来,明确各项目对公司总部的应收、应付款项及形成原因;
2. 结合施工合同、结算资料、收款凭证、发票开具及纳税资料,协助核实各项目对发包人的应收账款金额、账龄及可回收性;
3. 对各项目涉及的安全生产费专户、农民工工资专户、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等专项资金或受限资金的权属及余额进行核查;
4. 根据管理人需要,就重点施工项目、重点项目负责人(内部承包人)与公司的往来出具专项审计或核查意见。
(五)其他审计服务
1. 配合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务账簿、凭证、报表、纳税申报表、审计报告、银行开户资料、网银U盾及密码等资料,并办理交接手续;
2. 根据破产程序推进需要,就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债权债务往来、关联交易、税务事项等出具专项报告或提供书面咨询意见;
3. 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要求,对审计报告进行补充、修改、完善或重新出具;
4. 完成管理人及人民法院认为与本案审计相关的其他工作。具体审计范围以管理人与中选机构签订的委托审计合同为准。
三、评估服务范围及内容
(一)评估基准日
本次评估基准日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贵阳一建破产清算之日)。如因破产程序转换、财产处置需要、评估报告有效期届满或管理人根据案件推进需要另行指定其他基准日的,评估机构应配合完成补充评估或重新评估,相关费用原则上不再另行计收。
(二)评估对象及范围
本次评估范围为贵阳一建本部及纳入管理人接管、调查范围的全部财产(包括项目部的抵债资产等)。具体包括:
1. 贵阳一建本部名下全部财产,包括不动产、动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对外投资股权等;
2. 债务人占有但权属可能存在争议的财产,包括登记在债务人名下的抵债资产、以债务人名义接收的抵债房产/车位/车辆等;
3. 债务人主张取回权或他人主张取回权的财产;
4. 管理人根据破产程序推进需要指定的其他财产或权益。
根据本案财产调查工作的实际情况,不排除后续将相关公司的资产纳入评估范围,评估机构应根据管理人的安排对相关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届时不单独就此项工作增加评估服务的费用。
(三)评估原则及价值类型
评估机构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严格按照《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及相关执业准则开展工作。本次评估应分别出具市场价值类型和清算价值类型的评估报告。市场价值类型以持续经营或有序变现为假设前提;清算价值类型以强制快速变现为假设前提,充分考虑资产通用性、变现时间、交易条件、市场供求及变现费用等因素对价值的影响。
(四)评估工作内容
1. 整体资产评估
对贵阳一建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现场勘查和评估,分别出具市场价值类型和清算价值类型的资产评估报告。具体包括:
(1)不动产:办公楼、厂房、仓库、商业用房、住宅、土地使用权、抵债房产/车位/商铺、在建工程等;
(2)动产:车辆、机器设备及施工设备、办公设备及电子设备、存货及原材料等;
(3)无形资产:施工资质、商标、专利、专有技术、软件著作权等。施工资质应结合资质等级、有效期、年检状态、维护成本、人员社保配置、潜在受让方、转让路径及审批风险进行价值分析,并充分披露限制条件及变现风险;
(4)长期股权投资:对债务人持有的子公司/关联企业股权投资价值及可回收性进行评估;
(5)其他财产权利:取回权、求偿权、使用权、租赁权、未来财产权等。
2. 配合接管、盘点及调查工作
(1)配合管理人开展资产的接管、清点、盘点、造册工作;
(2)配合管理人、审计机构对资产进行现场勘查,记录资产现状、使用状态、毁损灭失情况、权属争议情况;
(3)对权属不明、账实不符、存在权利负担的资产,及时书面报告管理人并提出处理建议;
(4)对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特许经营类无形资产,配合核查证书原件、年检记录、人员社保配置、动态核查状态、有效期等;
(5)对或有资产及其他重要事项进行披露。
3. 其他服务
(1)根据管理人、人民法院或债权人会议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2)根据破产程序推进需要,对评估报告进行补充、修改、完善或重新出具;
(3)就财产变价方案、以房抵债等非现金分配方式、资产处置底价、交易税费测算等提供咨询意见;
(4)配合管理人进行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
(5)管理人、人民法院认为与本案评估相关的其他工作。具体评估范围以管理人与中选机构签订的委托评估合同为准。
四、报名条件
(一)审计机构
1. 报名机构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具有有效执业资质,近三年连续正常执业;
2. 报名机构及拟派项目团队成员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行业惩戒或纪律处分,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 报名机构具有办理破产案件审计的丰富实践经验,近五年内至少曾为2起破产清算、破产重整、预重整或强制清算案件提供过审计服务;具有建筑施工企业审计经验者优先;
4. 报名机构具备与本案复杂程度相匹配的专业团队,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注册会计师,团队注册会计师不少于3人,项目负责人需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保证在本案中的稳定投入;
5. 报名机构与债务人、债务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债权人及其关联主体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6. 报名机构接受管理人关于工作进度、工作质量的安排,能够接受本案审计费用在破产财产变现后按破产费用顺位支付的安排;
7. 本次选聘不接受联合体申报,中选机构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
(二)评估机构报名条件
1. 报名机构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资产评估机构,具有有效执业资质,近三年连续正常执业;
2. 报名机构及拟派项目团队成员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行业惩戒或纪律处分,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 报名机构具有办理破产案件评估的丰富实践经验,近五年内至少曾为2起破产清算、破产重整、预重整或强制清算案件提供过评估服务;具有建筑施工企业、施工资质或建设工程评估经验者优先;
4. 报名机构具备与本案复杂程度相匹配的专业团队,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注册资产评估师,团队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少于2人,项目负责人需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保证在本案中的稳定投入;
5. 报名机构与债务人、债务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债权人及其关联主体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6. 报名机构接受管理人关于工作进度、工作质量的安排,能够接受本案评估费用在破产财产变现后按破产费用顺位支付的安排;
7. 本次选聘不接受联合体申报,中选机构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如因特殊资产确需委托其他专业机构协助的,应事先征得管理人书面同意,且相关费用由中选评估机构承担。
(三)报名要求
审计机构与评估机构分别选聘。报名机构可以根据自身资质条件选择报名审计服务项目或评估服务项目,并按照本公告要求分别提交报名材料。
五、响应文件
参选的审计、评估机构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根据本公告所列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并保证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报名表
响应机构应提交报名表原件,表格模板详见附件1。
(二)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响应机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三)竞聘资料
1. 机构简介,包括成立时间、人员规模、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人数、近三年业务收入等基本情况;
2. 破产清算、破产重整、预重整或强制清算案件的审计/评估业绩证明材料(委托合同、审计/评估报告或管理人出具的服务证明等);
3. 服务团队名单、项目负责人及核心成员简历、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相关工作经验;
4. 审计/评估工作方案,包括对本项目特点的理解、总体工作计划、人员安排、进场时间、各阶段工作进度、预计出具报告时间、质量控制措施等;
5. 报名审计项目的机构,应提交针对贵阳一建“项目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特点及各项目与公司总部内部往来的专项审计思路及工作建议;报名评估项目的机构,应提交针对贵阳一建施工资质、抵债资产等特殊资产的专项评估思路及工作建议;
6. 报价方案,明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包干总价(含税)、是否接受二次报价等;
7. 响应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承诺文件
1. 报名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2. 与本案不存在利害关系及回避情形的承诺;
3. 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的承诺;
4. 接受管理人工作安排、按时完成审计/评估工作、对工作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案件信息严格保密的承诺;
5. 接受审计/评估费用按破产程序进度及破产财产变现情况支付的承诺;
6. 中选后不转包、不分包,并确保项目负责人及核心团队稳定投入的承诺。
响应机构可参考本公告附件2的“承诺函”提交。
六、响应时间及响应文件提交方式
(一)响应时间
响应时间截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
(二)响应文件提交方式
请有意承接本项目评估服务、审计服务的中介机构根据本公告所列要求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响应文件一式五份(封面及全部文件均需加盖响应机构公章)。
响应文件可现场提交或邮寄至管理人办公场所(邮寄提交的,需提前告知管理人并在邮单上注明“贵阳一建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响应文件+参选机构名称”),收件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黔灵山路357号德福中心B4栋1层1号管理人办公室,联系人:潘文浩律师,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如有疑问,可于工作日9时至17时致电咨询。
七、评选流程
响应时间截止后,管理人将对已接收的响应文件进行初审,未按本公告所列要求提交材料的按废标处理。
管理人将秉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成立评选小组并在法院的指导、监督下,组织符合报名条件的机构进行现场述标和评选,述标评选时间、地点等信息由管理人另行通知。评选小组将综合考虑机构资质、规模、责任能力、专业经验、工作方案、服务报价等因素进行打分,择优确定本案中选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各一家,并另行确定备选机构各一家。如仅有一家机构报名,管理人将对其资质和条件进行严格审查,不当然确定为中选机构。
管理人有权根据评审情况要求响应机构进行二次报价。管理人将述标评选情况以及中选结果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告后,将另行通知中选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签订委托审计合同/委托评估合同。
八、其他说明事项
1.本公告由贵阳一建管理人制定,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意向响应机构向管理人提交响应文件的,视为接受本公告所示全部内容。
2.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将不再另行通知相关事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不再退还。
3.本公告未尽事宜,以管理人书面通知为准。
特此公告。
贵阳第一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2:承诺函.docx 下载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公告(1).pdf 下载
附件1:报名表.docx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