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隆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预重整案 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2-04
发布于
四川成都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项目预算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成都市隆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预重整案 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1分钟前 公 开 人:成都市隆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临时管理人
浏览次数:4次
联系人: 伍艺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报名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8:00

打印

分享

成都市隆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预重整案

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5)川0114破申10号《决定书》,决定对成都市隆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隆福公司”)进行预重整,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5)川0114破申10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担任隆福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下称“临时管理人”)。

为实现隆福公司财产价值最大化,促进资源有效配置,最大限度维护全体债权人和隆福公司的合法权益,临时管理人现面向全社会公开招募预重整投资人,并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第一部分 招募须知

一、为明确隆福公司预重整投资人招募条件、规则、流程等,临时管理人制作本招募公告。本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二、本招募公告内容所反映的隆福公司相关情况不能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在考虑进行投资时,应自行对隆福公司情况进行实际调查,并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或法律顾问,本招募公告相关内容仅作参考。

三、本招募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及风险仅供参考,各意向投资人应谨慎判断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并知晓作为预重整投资人在提供资金外可能需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本招募公告不构成要约,最终解释权归临时管理人所有。

五、临时管理人有权根据预重整案件情况终止或撤回本次招募程序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部分 隆福公司概况

一、工商登记情况

隆福公司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开通会员可解锁*49901E,法定代表人陈龙福,注册资本为1050万元。隆福公司现工商登记有两名自然人股东:陈龙福(持股比例81%)、刘春(持股比例19%)。公司经营范围:加工、销售调味料、豆制品、肉制品、其他水产加工品、薯类食品、方便食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普通货运;销售(含网上销售):食品。

二、资产情况

经临时管理人调查,目前隆福公司主要资产为:

(一)土地使用权一宗,位于成都市新都区斑竹园镇鸦雀口村二社,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12,927.57㎡,不动产权证书号:新都国用(2004)字第1060号。

(二)房屋六幢,均坐落于斑竹园镇鸦雀口村二社,建筑面积合计8703.22㎡,用途为办公、厂房、员工宿舍等。

(三)无证建筑物(含砖混、彩钢棚等),面积为13,068.55平方米,用途主要为门卫室、车间、锅炉房、污水处理池等。

(四)车辆3辆以及办公设备、机器设备,主要为生产加工类的设备等,位于本项目厂区内。

(五)商标等无形资产若干。

三、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临时管理人共计收到了80户债权人提交的债权登记资料,登记总金额为132,306,447.16元(本金106,434,192.32元),其中:破产费用/共益债务1笔,登记金额51,638.66元;有财产担保债权7笔,登记金额43,601,546.02元;职工债权1笔,登记金额300,000.00元;社保、医保、税款债权1笔,登记金额1,450,135.22元;普通债权71笔,登记金额86,903,127.26元。

另,经初步调查,隆福公司尚欠职工债权113笔,金额合计为2,756,915.9元。

(注:负债情况以经债权人会议核查并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金额及性质为准)

第三部分 意向投资人基本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二、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近三年内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历史上无犯罪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等。

三、联合体参选的,联合机构不得超过两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选。联合体通过设立项目公司的方式投资的,联合体机构均应书面承诺对项目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全部成员均应符合本招募公告“意向投资人基本条件”。

四、意向投资人投资对价不包括意向投资人与债务人基于投资方案而产生的交易税费。

五、意向投资人认可本次招募公告全部内容,并按照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缴纳投资保证金。

第四部分 招募流程

一、报名

(一)报名时间:截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8:00。

(二)报名方式:

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临时管理人邮寄或现场提交书面报名材料,逾期视为未报名。邮寄及现场提交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21楼,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高律师,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报名材料(密封,逐页盖章,一式两份):

1. 主体资格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 意向投资人介绍(含公司简介、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组织架构、资产负债、主营业务、经营业绩等信息);若为联合体还需提交形成联合体的书面协议/承诺,说明各联合体成员的角色分工等,联合体成员应书面承诺彼此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担保责任,并书面承诺对设立的项目公司(如有)的债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担保责任;

3. 章程、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等有权机构同意投资的相关决策文件原件;

4. 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近三年内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限制高消费,历史上无犯罪、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书;

5. 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三年的自成立始),如未经审计的,可提供财务报告(注:若投资人为金融机构的,可无需提供此项资料);

6. 最新的征信报告;

7. 相关业绩及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类企业重整或其他破产重整案件业绩(如有);

8. 保密承诺函(格式自拟)。

二、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期限与报名期限一致,意向投资人向临时管理人出具保密承诺函(格式自拟),且向临时管理人支付10万元保密保证金后,临时管理人配合开展相关尽职调查工作,意向投资者尽职调查所产生的费用由意向投资者自行承担。

意向投资人报名后也可直接向临时管理人递交投资方案,若意向投资人不尽调的,无需向临时管理人支付保密保证金,但递交投资方案需支付履约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对于从临时管理人处获知的、尚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信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若违反保密义务的,临时管理人有权没收其保密保证金,不予退还。

若意向投资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向临时管理人提交投资方案或未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临时管理人将在报名期限届满后30日内一次性向其无息退还保密保证金(如有)。

三、投资方案

(一)提交期限及方式

在报名期限届满后10日内(即*开通会员可解锁*18:00前),意向投资人向临时管理人递交投资方案。意向投资人应提交纸质投资方案一式三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予以密封,密封袋上注明意向投资人名称。提交方式与报名方式相同;临时管理人不接受未报名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

(二)投资方案内容

为依法有序推进隆福公司预重整进程,识别隆福公司的重整价值,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意向投资人应围绕隆福公司的重整价值分析、出资金额、债权清偿方案等制作投资方案,并确保方案具有可行性,能够有效执行,投资方案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条件。

(三)履约保证金

1. 意向投资人在提交投资方案同时需缴纳人民币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的履约保证金,保密保证金(如有)可以直接转为部分履约保证金。递交投资方案并缴纳足额履约保证金后,方视为《投资方案》提交成功。

2. 投资保证金缴存期间不计付利息。

3. 临时管理人决定终止招募的,将发布终止招募公告,并于终止招募公告发布后30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4. 履约保证金需缴纳至临时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5. 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临时管理人有权没收意向投资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取消该意向投资人遴选或中选资格,另行选定意向投资人:

(1)意向投资人提交虚假参选材料。

(2)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方案后,拒不与临时管理人就方案内容进行进一步磋商和沟通或拒不按照投资方案主要内容与临时管理人签订《意向投资协议》,或者违反《意向投资协议》约定的主要投资条款。

6. 履约保证金的返还及转化

(1)意向投资人未出现没收履约保证金的情形,临时管理人将在其放弃参与投资,或正式确认未中选为意向投资人的30日内无息原路退还已交纳的保证金。

(2)初步选定的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意向投资人并与临时管理人签署正式《意向投资协议》后,意向投资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自动转化为投资保证金或投资款的一部分。

(3)意向投资人中选但人民法院不予批准隆福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或重组方案未通过债权人会议表决,或人民法院未予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等原因导致无法重整的,管理人将于相关情形发生后30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五部分 临时管理人声明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招募系预重整阶段招募投资人,若人民法院未裁定受理隆福公司重整,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其成本和风险。

二、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隆福公司重整,在重整阶段是否重新进行投资人的招募将根据案件情况以及债权人会议和人民法院的意见开展相关工作,意向投资人应知悉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三、由于本次招募时隆福公司负债尚未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临时管理人可向已缴纳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提供管理人初步审查确认结果,最终以人民法院裁定确认为准,最终的重整计划草案可以据此进行相应调整。投资人在预算投资规模和考虑债务人负债规模时,除已申报登记债权外,应充分考虑尚未申报或诉讼未决的债务。

四、本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及风险仅供参考,意向投资人应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五、本公告所涉保证金账户信息需联系临时管理人获取。

六、本公告如有未尽事宜,临时管理人有权作出补充说明。

诚挚欢迎各投资方前来考察洽谈,参与投资。

成都市隆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二月四日

潜在客户预测
点击查看详情>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