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沪03破397号上海松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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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7-28
发布于
上海浦东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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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松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36分钟前 公 开 人:上海松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31次
联系人: 赵延婕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报名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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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上海松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松力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5)沪03破397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上海松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破产案,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5)沪03破397号决定书,指定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盘活松力公司优质资产、最大化保障全体债权人及相关方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管理人现面向全国公开预招募破产重整意向投资人,欢迎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踊跃报名参与。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信息

松力公司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104.1539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开通会员可解锁*957023,住所地为上海市闵行区华西路500号,法定代表人为毕时椿(依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沪0112执6280号涤除)。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医用生物材料(除转基因生物研发、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与应用)、医疗器械,生产生物制品和医疗器械,销售自产产品,以及进行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服务,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松力公司专注于研发生产全球首创的静电纺超亲水性生物材料(软组织诱导性生物材料)的公司,产品用于人体各部位软组织缺损的修复。历经20年的研发、临床实验,现已在其技术平台上开发了诱导筋膜,骨骼肌,韧带,平滑肌等多个产品。 (二)股权及出资情况

债务人现有股东21人(详见下表),存在个别股东未实缴出资情形。上海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公信业(2026)第1780号《专项审计报告》,截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122,610,230元人民币,存在个别股东少缴或未缴出资的情况。

(三)主要资产情况(基于现有资料)

1、知识产权资产(核心资产):

已获国内7项国内发明专利、2项国际发明专利。

核心产品复合疝修补补片已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

另有11项注册商标及1项作品著作权。有1项国内发明授权专利“一种动物源可凝固蛋白的制备方法”存在质押登记。目前暂未完成无形资产价值评估。

2、固定资产:

(1)办公设备(办公桌椅、文件柜、电脑显示屏、打印机、空调等,已变卖给第三人,尚未完成提货)。

(2)生产、试验用机器设备(经评估,价值合计为6,661,817元,因机器设备仍存放于原厂房中,持续产生占有使用费,未避免损失扩大,管理人已对上述机器设备进行拍卖,不排除在招募公告期内拍卖成功的可能性)。

(3)名下无不动产(名下原有华西路500号不动产已被司法拍卖并完成过户)。

(4)债务人名下无机动车(虽登记有荣威牌小型新能源汽车1辆,但该车辆已于2023年转卖,因转让时车辆处于违法未处理/查封状态,故至今未办理变更登记)。

3、流动资产:货币资金合计7,556,217.49万元,具体以管理人账户记载为准。

4、对外投资:债务人持有6家子公司100%股权,分别为浙江松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认缴出资2000万元)、安徽得摩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认缴出资500万元)、安徽柔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认缴出资500万元)、安徽谊昇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认缴出资500万元)、常州欧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认缴出资320万元,已全部实缴)、上海松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00万元,已全部实缴),上述子公司均处于存续状态。

5、分支机构:上海松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崇明分公司。

6、应收账款:根据上海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公信业(2026)第1780号《专项审计报告》,显示应收账款账面余额773,667.49元,预付账款账面余额190,095.73元,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8,324,809.93元。

特别说明:上述资产状况仅供参考,可能存在权属瑕疵、他项权利限制等情况,最终资产状况以投资人尽职调查及管理人移交现状为准。

(四)负债情况

专项审计报告载明:短期借款账面余额40,821,396.19元,应付账款账面余额6,039,453.18元,预收账款账面余额446,830.00元,应付职工薪酬账面余额19,070,225.94元,应交税费账面余额1,114,548.31元,其他应付款账面余额4,716,387.66元,递延收益账面余额1,377,777.78元。

截至目前,上海三中院裁定的债权总金额为91,299,120.79元,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的债权人2户,确认的债权金额54,118,890.62元,其中管理人已清偿其中一户债权人,剩余一户有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 53,031,852.30元,该债权人仅就一项质押专利享有优先受偿权。第一顺位职工债权金额为8,413,343.41元,第二顺位税收社保债权确认金额为3,836,998.58元,第三顺位普通债权确认金额为23951123.83元,劣后债权金额为978,764.35元。(以上仅为截至*开通会员可解锁*管理人审核确认并经上海三中院裁定确认的债权数据。*开通会员可解锁*之后,存在部分补充申报、债权金额更正、待定金额确认但未经债会核查、债权人提起债权确认之诉等情形)。

因松力公司的机器设备仍存放于第三人所有的华西路500号厂房内,在破产清算受理后产生的房屋占有使用费为共益债务,需优先支付,因机器设备尚未拍卖成功,故该共益债务金额尚不能确定,但亦属于松力公司的负债。

需要说明的是,具体负债详情(包括但不限于户数、顺位、金额等)有待意向投资人开展必要的尽职调查后予以判断。最终实际的债权金额应根据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无异议债权金额为准。

二、招募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本次招募全程公开透明,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统一报名标准、评审规则与信息披露口径,接受法院、债权人及社会监督。

2、择优遴选原则:综合考量意向投资人资金实力、产业协同能力、行业经验、重整方案可行性、债权清偿能力、企业后续经营规划等因素,择优确定最终重整投资人。

3、价值最大化原则:以盘活松力公司核心资产、提升债权人清偿率,优先选择医药生物、医学研究核试验发展相关领域的产业投资人。

三、意向投资人应具备的条件

1、主体资格:意向投资人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非法人组织。自然人暂不接受报名。

2、信用状况: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经营异常名录,近三年无重大行政处罚、刑事犯罪记录,无严重不良征信记录。

3、资金实力:具备足额、合法的自有资金或合规融资渠道,能够足额承担重整所需资金、企业运营成本及债权清偿款项,应提供相应资信证明、审计报告、财务报表佐证履约能力。

4、优先招募医药生物、医学研究核试验发展相关领域投资人,拥有相关行业经验的予以优先考虑。

5、意向投资人自愿遵守破产案件相关法律规定及本公告要求,

承诺严格按照重整方案履行义务,配合管理人、法院推进破产重整全流程工作。

6、意向投资人须自行向上海市闵行区相关税务部门了解未来税 收要求(如有)等相关情况,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相关产业、税收、 投资政策要求和风险。

7、管理人认为应当符合的其他条件。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期限及材料

1、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即*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报名人应在*开通会员可解锁*(24:00)前将书面报名材料(邮寄)+电子版扫描件(邮箱发送)一并提交至管理人(逾期不再接收报名材料,管理人可视报名情况酌情延长报名期限)。

若意向投资人多次提交报名材料的,则以报名结束前意向投资人所提交的最后一个版本为准,且每次均应提交完整的报名材料,不得以补充材料的方式进行提交。

2、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15层

联系人:赵延婕律师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邮箱:yanjie.zhao@sglaw.cn

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9时-12时 下午13时-18时

3、报名材料清单:

意向投资人所有报名材料须真实、完整、有效,材料虚假、缺失视为无效报名。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本次投资人遴选的,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具体清单如下:

(1)《投资人报名意向书》(见附件1,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组织提供相应的登记证书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3)授权文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报名事宜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报名事宜的,还需提交律师事务所所函和律师证复印件。

(4)资信与履约能力证明材料: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银行出具的近期存款证明、资产证明(如:房产、土地、股权等权属证明复印件)等,证明具备足额的重整资金支付能力;征信报告(企业及法定代表人)。

(5)承诺函(附件2):承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资金来源合法、服从管理人安排、自愿遵守招募规则、承担报名及重整相关风险。

(6)意向投资人简介:包含企业股权结构、主营业务、经营规模、行业资质、产业布局、资产负债、收入利润等。以及意向投资 人认为需要介绍的其他基本情况。

(7)初步重整方案:结合松力公司资产、债权现状,提交初步重整思路,包含但不限于:资金投入计划、债权清偿初步方案、企业复工复产规划、建设经营方案、后续经营目标等。

(8)送达地址确认书(加盖公章):需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确保后续相关文书能够及时送达。

(9)保密承诺函(附件3):承诺对在报名、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取的债务人相关信息、数据、资料等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另作他用。

(二)初步资格审查

管理人将在报名截止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对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和实质审查,若报名人所提交的报名材料符合本公告“三、意向投资人应具备的条件”及“四、招募流程(一)报名期限及材料”的相关要求,即代表报名人通过初步审查,具备入围资格。

报名材料通过初步资格审查的,管理人将以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向意向投资人提交材料中确定的联系方式发送《入围通知书》;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报名人在3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或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未通过初步审查。

(三)保证金缴纳

通过初审的意向投资人,需按照管理人通知缴纳重整报名保证金(细则详见下文第五章):未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参选资格。

(四)尽职调查

1、通过初审的意向投资人支付保证金后,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在条件允许和可能的范围内予以配合。

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有权对重整意向投资人开展反向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配合。

2、尽职调查期限:自意向投资人支付保证金后10个工作日。

3、意向投资人应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将管理人基于尽职调查而提供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等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报请上海三中院同意后没收报名保证金,并取消其参与候选重整投资人的遴选资格,同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并对尽职调查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五)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1、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于尽调期届满后十日内向管理人报送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方案除报价外,还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基本情况(企业资质、股权结构、组织架构及核心管理介绍、近三年经营业绩、资产规模、现金流状况、投融资能力、银行授信额度等)。

(2)投资规划与资金方案:投入资金总额、资金构成(自有资金/融资资金比例)、资金来源、分科目列明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清偿资金、租赁住所地资金、日常运营流动资金、破产相关费用等)、资金拨付时间。

(3)债权清偿方案:明确各类债权清偿比例、清偿金额、清偿方式、清偿期限;针对暂缓确认债权、存在争议债权,列明后续处置及兜底清偿方案。

(4)松力公司的未来经营方案;

(5)重整后企业股权架构设计、原股东股权调整、处置方案;

(6)其他有利于松力公司重整的投资方案。

2、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向管理人的联系地址邮寄提交两份装订成册的重整投资方案(加盖公章),并同步向管理人的联系邮箱发送与纸质版内容一致的Word版本与盖章扫描的PDF版本。

3、若意向投资人多次提交材料的,则以提交期限届满前所提交 的最后一个版本为准。如此前版本中,存在承诺性内容或承担义务的,则除非意向投资人后续版本中明确予以撤销,否则相关承诺或所承担的义务依然有效。在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截止前,意向投资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重整投资方案,但需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且书面通知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

4、管理人在收到重整投资方案后,可通过协商方式,与意向投资人就重整投资方案的细节等进行沟通。

(六)遴选确认正式重整投资人

1、意向投资人在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后,管理人将在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指导、债权人监督下,对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洽谈,择优确定候选重整投资人,并将结果进行公示。

2、若符合前述所有条件且参加遴选的意向投资人仅有一位,或最终仅有一位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了《重整投资方案》并足额缴纳保证金的,则该意向投资人将直接被确认为候选重整投资人。

(七)重整推进

确定候选重整投资人后,与管理人正式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管理人配合其拟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报请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法院裁定重整后,意向投资人正式成为松力公司重整投资人,全面履行重整相关义务。

五、重整报名保证金细则

(一)保证金缴纳标准

意向投资人需缴纳重整报名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整(大写叁佰万元整)。

(二)缴纳账户及要求

管理人通知意向投资人缴纳保证金时会告知收款银行账户。

1、备注要求:转账附言统一标注「(2025)沪03破397号+XX公司重整保证金」,转账完成后需将银行回单扫描件发送至管理人指定邮箱,并通知管理人核实。

2、缴纳时限:意向投资人需在收到管理人缴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额缴纳,逾期未缴纳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参选资格。

(三)如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意向投资人所缴纳的保证金,管理人将全额无息退还:

1、通过初审但最终未能入围候选重整投资人,且其无违反承诺义务之情形的;

2、意向投资人在被遴选确认为候选重整投资人之前,书面向 管理人提出不再继续参与重整,且其无违反承诺义务之情形的;

3、意向投资人未被遴选确认为候选重整投资人或所报重整投 资方案未被法院或债权人会议或者管理人采纳的;

4、基于所报重整投资方案拟制的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松力公司 债权人会议两次表决仍未获通过且法院亦不予强制裁定批准的;

5、基于所报重整投资方案拟制的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债权人会 议表决通过,但最终未获得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

(四)如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该意向投资人所缴纳的保证金,管理人有权没收并作为债务人财产:

1、意向投资人提交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恶意串通其他主 体扰乱招募秩序的;

2、意向投资人将基于尽职调查而获取到的信息、数据、资料 等另作他用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的,同时管理人保留依职权代表债务人向相关方起诉追索赔偿的权利;

3、意向投资人被遴选确认为候选重整投资人后,因自身原因未能与管理人正式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或放弃参与重整、不配合依法推进重整程序的;

4、如松力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但重整投资人未按照《重整投资协议》按期支付投资价款或履行其他相关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该重整投资人缴纳的所有保证金和已支付的投资价款,取消入选资格,并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违反本公告及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失信、违约行为。

(五)其他约定

保证金转账、退款产生的银行手续费,均由资金转出方自行承担。

六、特别提示

1、本次为预招募公告,仅为筛选意向投资人、征集重整思路, 不构成要约,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管理人有权根据案件进展调整招募规则、流程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需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招募进程,如有变化,届时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2、本公告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自行对 债务人资产、负债、经营、法律等情况开展全面、独立的尽职调查,并基于调查结果自行判断、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管理人不对本公告所载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作任何保证,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3、意向投资人参与本次招募所产生的差旅费、尽职调查费、材料制作费等所有成本,均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无论是否入选,管理人不予补偿。

4、意向投资人应对在尽职调查、沟通环节获取的债务人商业信息、技术资料、财务数据等所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未经管理人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另作他用,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5、若意向投资人存在恶意串通、提供虚假材料、扰乱招募秩序 等行为,管理人将立即取消其参选资格,没收保证金,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6、关于松力公司详细债权表、资产明细、财务资料等涉密信息,仅对通过初审并签署保密协议的意向投资人开放查阅。

7、本招募公告仅限于预先确定松力公司意向重整投资人,待法院裁定松力公司转入重整程序后,最终入选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即为重整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在预招募阶段所作出的承诺、签订的协议或递交的投资方案等,在本案由清算程序进入重整程序后仍然有效。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上海松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解释。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重整投资项目。

特此公告。

上海松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重整意向投资人报名意向书;

附件2:承诺函

附件3:保密承诺函

附件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附件5:授权委托书

附件6: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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