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浙0781破1号兰溪市人民法院:(2026)浙0781破1号——浙江越龙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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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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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人民法院:(2026)浙0781破1号——浙江越龙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31分钟前 公 开 人: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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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越龙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越龙山旅游度假有限公司重整案

公开招募和遴选意向投资人公告

*开通会员可解锁*,兰溪市人民法院作出(2025)浙0781破申47号和48号《通知书》,同意受理浙江越龙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开发公司”)、浙江越龙山旅游度假有限公司(简称“度假公司”)(统称“债务人”)的预重整申请,并分别作出决定书指定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浙江大名律师事务所担任临时管理人。

*开通会员可解锁*,兰溪市人民法院作出(2025)浙0781破申47号和4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开发公司、度假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分别作出《决定书》指定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浙江大名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推动债务人重整工作顺利开展,切实盘活资产,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概况

(一)开发公司情况

1.工商登记信息

企业名称 浙江越龙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开通会员可解锁*84729R
法定代表人 叶碧琴 组织机构代码 07758472-9
注册资本 70000万人民币 实缴资本 700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行业 公共设施管理业
营业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登记机关 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浙江省兰溪市梅江镇中兴路36号
经营范围 旅游资源开发和旅游项目开发,房地产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农业项目开发,实业投资,酒店管理服务,餐饮管理服务,旅游管理服务,摄影、展览服务,会议服务,医疗健康产业投资及投资管理,自有房屋租赁,日用品、工艺品(除文物)、服饰的销售,食品经营(未经金融等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资产情况

(1)房产情况

截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发公司剩余房产涵盖合院、公寓、商铺及自持经营性资产,房产总建筑面积约47089.41㎡;其中可售房产面积22902.72㎡,自持房产面积24186.69㎡,明细如下:

序号 标段 类型 总套数 总面积(㎡) 评估值(元) 备注
1 Ⅰ标 公寓 28 1544.32 9494100.00 可售房源
2 Ⅱ标 合院 5 671.98 8405700.00 可售房源
3 Ⅲ标 合院 42 6252.88 105246102.33 可售房源,均设立抵押
4 Ⅳ标 公寓 192 12910.45 81428218.72 可售房源,其中145套设立抵押
5 Ⅵ标 公寓 20 1523.09 10292000.00 可售房源
6 自持 商铺 45 24186.69 130460600.00 自持房源
合计 332 47089.41 345326721.05

(2)其他资产情况

序号 名称 评估/审计价值(元) 备注
流动资产 365988693.74
合同资产 338321520.91 正观教寺代建费
其他应收款 27667172.83 未付清房屋销售款等
非流动资产 69540927.85
设备 97250.00 办公用品
土地 12312600.00 七标
车辆 217000.00 两辆别克商务车
市政配套 东区配套 26968104.05 水电管网、道路、规划设计费等
西区配套 29945973.80 水电管网、道路、规划设计费等
合计 435529621.59

3.负债情况

截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发公司负债总额约11亿元,主要为:

序号 债权类型 债权金额(万元)
1 共益债 5600
2 工程款 16000
3 稠州银行担保债权 7166
4 除银行外担保债权 17800
5 职工债权 1800
6 税款债权 4700
7 普通债权 56000
8 劣后债权 1139
合计 110205

(二)度假公司情况

1.工商登记信息

企业名称 浙江越龙山旅游度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81MA2HQUKJ2F
法定代表人 付应才 组织机构代码 MA2HQUKJ-2
注册资本 50000万人民币 实缴资本 500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行业 商务服务业
营业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登记机关 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浙江省梅江镇刘源村(自主申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游览景区管理;游乐园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组织体育表演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艺创作;会议及展览服务;酒店管理;餐饮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健身休闲活动;日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停车场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票务代理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露营地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营业性演出;住宿服务;经营民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主要资产情况

序号 名称 评估/审计价值(元) 备注
固定资产 67691970.00
房屋建筑物 63566000.00 建筑面积8437.66㎡
机器设备 3979800.00 游乐设施设备
车辆 120700.00 观光车、垃圾清运车
其他设备 25470.00 办公用品
在建工程 126838600.00
越龙城天桥 56447300.00
梦森林 62534300.00 包括停车场
摩天轮 6102500.00
大风车 1754500.00
无形资产 18034223.00
土地 17576700.00 30453㎡
其他无形(系统) 457523.00
其他非流动资产 249272640.00
陌上花园 191426740.00
东区市政配套 327500.00
综合服务区配套 57518400.00
合计 461837433.00

3.负债情况

截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度假公司负债总额约5亿元,主要为:

序号 债权类型 债权金额(万元)
1 共益债 500
2 工程款债权 15454
3 担保债权 440
4 职工债权 118
5 税款债权 80
6 普通债权 32840
7 劣后债权 162
8 合计 49594

(三)项目优势

越龙山国际旅游度假区(简称“项目”)是由开发公司(主营地产业务)和度假公司(主营文旅业务)联合开发建设,初始定位为“旅游度假”,核心资产为土地、房产。项目规划面积近24平方公里,在金华市乃至浙江省有较大影响力,地理位置优越,地处浙江中部旅游核心区——金华山北麓,具备三大不可复制的核心发展优势,为项目重启奠定坚实基础:一是生态禀赋优异:区域森林覆盖率超80%,山地景观层次丰富、自然环境宜居宜游,完全契合现代文旅“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消费趋势;二是区域辐射强劲:依托浙中产业集群与消费市场,可高效辐射长三角核心客群,客源基础稳固且消费潜力大;三是文化底蕴深厚:融合金华山地域文化、兰溪市属地文化、正观教寺禅宗文化等多元文化内核,可差异化打造独特文化体验产品,形成与周边度假区的核心竞争力。另,地方政府为支持项目重整,匹配相应新能源指标等产业扶持政策等。

二、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目的

(一)本次招募旨在引入具有资金实力、产业整合和运营管理能力的重整投资人,通过投入资金及管理资源等优化债务人资产负债结构,保障债权人等各方合法权益;

(二)意向投资人投资形式:投资形式不限,资产转让、股权转让等均可考虑,具体投资方案由投资方提报。

三、重整投资人条件

(一)投资人应当是在境内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

(二)投资人需承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偿还债务,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处于持续经营状态。

(三)投资人需具备与本次重整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产业整合和运营管理能力(文旅、康养、新能源等);同时能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同等条件下国、央企或上市公司优先;

(五)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多家投资人可作为联合体参与,但需书面说明各自在参与重整中的权利义务分配等,联合体中的牵头方,需符合上述四项条件。联合体各方须明确承诺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且均须按管理人要求提交材料,并需另行提交包括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文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

四、招募须知

(一)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本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二)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投资人参考,并不当然替代投资人尽职调查,若需进行尽职调查的,应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

(三)投资人应当独立做出价值判断,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四)本公告并非邀约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调整变更;有权随时延长招募期限或终止投资人招募,前述行为对各方不构成违约且管理人不承担各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五)不符合条件参加招募的,投资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管理人对债务人所作的说明或提供的信息等,仅供投资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请投资人在提交投资方案前务必仔细审查债务人情况,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债务人实际情况,了解债务人产业导向和布局,并请实地查看、调查,未看样及未进行尽职调查的投资人视为对债务人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投资行为,投资人一旦作出投资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和风险;

(七)本案将采取线下遴选方式确定投资人。管理人联系方式:卜律师*开通会员可解锁*、汤律师*开通会员可解锁*

(八)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届满日(节假日休息)管理人接受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2:30-5:30;

(九)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十)对投资人资质有疑问或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资的,请在报名之前向管理人咨询确认。管理人对投资人资质仅作初步形式审核,不视为管理人对其资质最终的认可,若投资人最终因未符合投资人资格,导致投资未成功,管理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招募流程

(一)投资人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招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

2.报名材料: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照要求提交报名文件,保障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报名材料具体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主体资格文件。投资人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均需加盖公章)。如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为律师的,还需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对以上投资人提供的主体资格文件复印件,如有需要的,管理人将要求投资人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2)《投资意向书》(格式不限)。投资人需提交《投资意向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人的基本情况、投资优势、投资意向、投资资金(包括可用于偿债的资金和用于继续建设、管理、运营的资金)、资金实力、资金来源、融资能力、收益要求等经营计划/方案、管理能力,以及与经营计划有关的相关行业及上下游行业从业和管理经验等;

(3)《重整投资方案》(格式不限)。投资人需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应至少包含:明确的投资金额、支付方式和付款期限;简要陈述投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模式、债权清偿方案、是否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及后续经营计划等;

(4)投资人确认的己方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收款账户等基本信息;

(5)与项目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证明、运营实力证明等;

(6)符合招募公告中“投资人条件”的承诺或说明;

(7)交纳投资保证金:开发公司意向投资人在报名前应向开发公司管理人账户缴纳投资保证金¥1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度假公司意向投资人在报名前应向度假公司管理人账户缴纳投资保证金¥1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并请备注付款事由“开发公司或度假公司重整投资保证金”(以共益债形式借款的机构,共益债可转化为保证金);

管理人账户信息如下:

①户名:浙江越龙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2*开通会员可解锁*07

开户行:浙江兰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

②户名:浙江越龙山旅游度假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2*开通会员可解锁*97

开户行:浙江兰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

(8)如为联合投资人,需明确牵头方,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诺承担连带责任。需注意,报名材料应加盖投资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多页内容须加盖骑缝章)。投资人未按本招募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受。

3.报名方式:投资人应在报名时间截止之前将电子版报名材料发送至管理人指定邮箱787657944@qq.com,同时将符合要求的报名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加盖公章+骑缝章)通过顺丰邮寄方式送达至管理人处(收件地址:浙江省兰溪市梅江镇刘源村越龙山国际旅游度假区管理人办公室(原售楼部),联系人:康先生,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特别提醒:电子版报名材料和纸质报名材料均需递交,且均最迟应于报名时间截止之前送达纸质报名材料与提交的电子版报名材料不一致的,以纸质报名材料为准。

(二)尽职调查(若需要)

1.如意向投资人需对债务人进行尽职调查,应向管理人账户先行缴纳20万元尽调保证金,并在签署相关《保密协议》后,可自行或委托中介单位对债务人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管理人将在《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给予配合。所有投资人的尽职调查工作应当不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完成。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并对尽职调查结果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2.投资人应严守保密义务,不得将所取得的任何信息用于参与重整投资人招募之外的任何目的。

3.投资人通过尽职调查后决定参与报名的,其缴纳的20万元尽调保证金可等额(不计息)转为投资保证金;如决定不参与报名,管理人将20万元尽调保证金原路退回原账户,不计息。

(三)遴选、确定投资人

1.初步遴选:意向投资人按照招募公告向管理人送达报名材料后,管理人将在兰溪市人民政府、兰溪市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秉持依法、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投资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于符合招募公告所列招募条件的投资人,管理人将进一步结合其企业基本情况、社会声誉、经济实力(包括但不限于出价水平、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履约能力、履约保障措施、收益预期及后续建设规划等),以及其在文旅、康养、风电新能源等相关行业的运营经验与能力,综合评估其是否与债务人重整工作的实际要求相匹配,在此基础上确定意向投资人并送达《意向重整投资人告知书》。

2.确认投资人:

(1)管理人根据意向投资人提报的《重整投资方案》,编制《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表决通过或法院裁定认可后,意向投资人成为正式重整投资人。管理人据此发送《投资人身份确认书》或类似文件。

(2)入选的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将作为其履约保证金(不计息),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该履约保证金将转为投资人的投资价款(不计息)。

(3)未入选的投资人,管理人发出《投资人身份未确认书》或类似文件,并无息退还投资保证金。

六、特别声明和风险提示

(一)投资人报名前请务必详细阅读并遵照本次招募公告的要求;

(二)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招募及评选过程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管理人视情况可随时对本公告内容进行撤回或修订、补充、重新发布。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三)本公告非要约文件,不构成管理人对投资人的任何承诺或担保,对有关情况的描述仅供投资人参考;

(四)管理人提供的债务人资产及负债情况仅作为参考,不能作为投资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另有关债权以人民法院裁定的内容为准;

(五)因涉及破产重整,投资人报名即视为其已高度关注相关风险,自愿按债务人现状进行投资,接受潜在的任何瑕疵;

(六)投资人自行负担参与本次招募活动所产生的费用,未入选的,不向管理人主张任何资金利息、补充或赔偿责任;

(七)正式重整投资人接管债务人后,经营过程中应当依法纳税。投资人应考虑破产重整企业所涉税收的规定和风险,并自担风险;

(八)此次招募由管理人组织,兰溪市人民法院负责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联系洽谈!

浙江越龙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浙江越龙山旅游度假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开发公司资产清单

附件2:度假公司资产清单

附件

越龙山重整案公开招募投资人公告2026.7.24.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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