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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21分钟前 | 公 开 人:福建省连城塑料彩印厂清算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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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连城塑料彩印厂强制清算案
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一)
*开通会员可解锁*,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作出(2025)闽0825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被申请人福建省连城塑料彩印厂(以下简称“彩印厂”)的强制清算申请。*开通会员可解锁*,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作出(2025)闽0825强清2号决定书,指定福建瀛楠律师事务所担任福建省连城塑料彩印厂清算组。
根据强制清算工作需要,清算组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选聘评估机构,对彩印厂对外持有的股权价值进行评估。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项目概况
(一)评估标的:彩印厂持有的福建省连城连达投资有限公司73.5965%的股权。
(二)评估基准日:以正式委托合同约定为准。
(三)工作内容:
1.对上述股权进行市场价值评估,并就以上评估标的出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准则的评估报告。
2.根据清算组或人民法院要求,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3.清算组或人民法院提出与股权评估相关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选聘方式与原则
本次选聘采用公开报名、综合评议的方式进行。在符合全部报名条件的评估机构中,以有效报价最低者确定为最终中选机构。若出现相同最低报价,则由清算组综合考量评估时间、机构实力、过往业绩等因素择优确定。
三、评估机构报名条件
(一)参选机构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已入选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具备有效的执业资格证书;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受到行政处罚、行业惩戒等不良记录;
(三)参选机构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参选机构及其人员与案件申请人、债权人、清算企业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公证评估的关系;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四、参选文件要求
参选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请按照以下要求和顺序装订成册并密封、加盖公章)
(一)机构简介及资质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执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入选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证明、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受到行政处罚、行业惩戒等不良记录声明;
(二)项目团队配置:拟派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评估经验简介;
(三)评估工作方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工作计划及完成委托事项的时间;
(四)报价函:对本次评估工作的一次性含税报价,报价应包含人工费、差旅费、税费等完成评估工作的全部费用;
(五)承诺函:与本项目无利害关系、按时保质完成工作的书面承诺。
(六)参选机构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文件。
注:参选机构应对以上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加盖公章。
五、参选机构须知
(一)最终选定的机构不得将业务分包、转包;
(二)参选机构不得采取串标、围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参选机构应当慎重考虑本案的成本,理性报价,一经选中,应当无条件按照清算组的要求工作,不得以报价低于成本价为由消极怠工;
(四)如中选机构未在期限内完成评估工作,或者评估工作不符合清算组要求,且限期不改正的,清算组有权解除合同并更换评估机构(由报价次低者递补),评估机构应全额退还已支付的评估费用。
六、选聘方式及评审标准
(一)选聘方式
本次选聘采用价低者得的方式确定中选机构。
(二)评审程序
1.清算组接收参选机构提交的参选文件后,对参选机构提交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查,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有效参选机构的名单,并报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备案。
2.清算组计算所有有效参选机构报价的算术平均值。若参选机构的报价低于该平均值的50%,则视为报价过低,清算组有权要求该机构在指定期限内作出书面说明,解释其报价的合理性。参选机构逾期未作出说明或说明理由不充分的,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不纳入后续评审范围。
3.剔除无效报价后,在剩余有效参选机构中,以报价最低者确定中选机构。
4.若出现两家或以上机构报价相同且均为最低价的,由清算组综合考量评估时间、机构实力、过往业绩等因素择优确定。
5.中选后,清算组将向中选机构发出《中选通知书》,未中选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6.如仅有一家机构报名的,则直接确定为该机构中选。
七、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参选机构应制作参选文件一式二份,需装订成册并密封,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参选机构信息,并加盖公章。
(二)报名时间:参选机构应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前将参选材料提交至清算组办公地址。
(三)清算组联系方式
名称:福建省连城塑料彩印厂清算组,联系人:刘微微(*开通会员可解锁*),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华莲路53号青年创业大厦12楼1205室福建瀛楠律师事务所
八、其他事项
(一)评估机构须对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参选或入选资格。
(二)合同签订:中选机构应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与清算组签订正式委托评估合同。
(三)中选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选资格或拒绝签订委托合同,否则清算组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并选择报价次低者递补。
(四)清算组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本次选聘相关安排的权利。
(五)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福建省连城塑料彩印厂清算组所有。
特此公告。
福建省连城塑料彩印厂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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