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川0107破19号成都同昭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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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4-30
发布于
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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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同昭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30分钟前 公 开 人:成都同昭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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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同昭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2)川0107破申2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成都同昭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同昭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开通会员可解锁*,武侯法院作出(2022)川0107破19号《决定书》,指定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担任成都同昭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利益,顺利推动破产清算程序,全面评估债务人的资产价值,管理人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协助管理人对资产进行处置。现将比选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同昭公司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注册地位于成都市武侯区武侯新城管委会武侯大道顺江段76号8栋2单元701号。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批发零售:五金交电、建辅建材(不含木材、油漆)、日用百货、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皮革制品;销售:珠宝、首饰(不含文物);商务信息咨询。(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评估机构的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工作内容

1.对同昭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同昭公司主要资产为自持物业“同昭大厦”(含登记在同昭公司名下的商业房屋18套、机动车位72个及公建配套设施,公建配套设施应单独列明价值)、债权、办公设备等;

2.按照管理人要求对全部资产权属情况、现状等进行调查核实;

3.管理人可能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增加或者减少实际提交评估的资产范围;

4.其他与同昭公司资产评估有关的事项。

具体评估范围最终以管理人书面委托为准。因本项目特殊性,如在首次评估报告出具后,评估报告所载财产未能在评估报告有效期内完成处置的,评估机构应负责对评估报告进行延期或补充评估,确保资产在处置时具有有效期内的评估报告。

(二)工作要求

1.就评估报告向法院、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等作出说明,必要时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接受债权人会议的询问,回答相关问题;

2.参选机构被确定后立刻入场进行资产清点、尽调及其他评估相关工作。

三、限价要求

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本项目限价为12万元(大写:拾贰万元整),超出限价的报价无效,并不作为评审对象。

四、参与比选的资格条件及评审

(一)参与比选的资格条件

(1)在四川省内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本案所涉资产类目的评估资质;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专业技术人员;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过行业处罚及行政处罚的不良记录,也没有被人民法院例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近三年独立承接(不含合办)过企业破产清算、清产核资的评估业务;

(5)评估机构已经入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或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评估名录;

(6)利害关系排除:报名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与同昭公司及其股东、债权人无法律上的关联关系及利害关系;

(7)服务报价未超过限价;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评审标准

(1)同时具备以上资格条件的参选评估机构为评审对象。

(2)无机构报名的情况下本次比选作废,仅有一家机构报名的直接确认该机构为本案评估机构。两家及两家以上机构报名的由管理人根据评审标准及方式确定中选评估机构,中选机构拒绝签订委托合同或拒绝立即入场开展工作的,视为放弃中选资格,管理人将直接与备选机构签订评估合同。放弃中选资格的评估机构不得参与管理人组织的后续评估机构或其他中介机构的选聘活动。

(3)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评分标准表》。

五、参选材料

(一)报价函:应加盖单位公章,报名单位的报价应为包干价,后续若资产有增加,不得要求管理人支付本次报价之外的费用。

(二)资格证明与承诺:参选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资质证明;主管部门出具的无不良从业记录的证明文件;与同昭公司及其股东、债权人不具有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的承诺。

(三)团队与业绩资料:本项目服务团队所在机构介绍、类似业绩证明、项目负责人相关资质和服务业绩等。

(四)项目计划与方案:针对项目的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工作方案,包括项目人员组成及其执业能力、工作计划、拟采取的工作流程等。

(五)费用支付承诺:参选人同意并承诺本次评估服务费用须待后续同昭公司有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债权人会议通过的相关具体分配方案要求支付。

(六)人员资质与身份证明:项目团队主要成员的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文件要求:参选文件无特定格式要求,但内容应清晰,不许有涂抹或改写;每份文件落款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

(八)文件处理说明:无论比选结果如何,参选文件均不退回。

以上资料一式二份,需使用密封袋将以上资料逐套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投标人的名称、联系人和电话,在密封处加盖公司公章。

六、竞选材料提交时间和方式

意向参选机构对于竞选材料,通过邮寄或现场方式提交。

提交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00分之前。

提交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77号NIC国创中心38楼(注:采用邮寄方式送达的,以管理人收到邮件为提交时间,且应采取中国邮政EMS或者顺丰速运邮寄,采用其他快递方式邮寄的均视为无效报名文件;采用现场方式提交的,应提前与联系人联系,因未提前联系导致提交失败的,由参选机构自行承担;管理人建议意向参选机构尽量选择邮寄方式报名)。

联系人:余律师,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七、比选流程

在意向参选机构提交比选文件之后,管理人依法评比,管理人将根据评估机构综合实力择优确定,评比结果将以电话方式通知中选机构的联系人并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中选公告,未中标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中选机构应在收到中选通知后30天内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合同,逾期未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合同的,管理人可以取消该中选人资格,并由管理人按顺序与轮候中选人签订委托合同,如轮候均未按规定期限签订委托合同的,则取消本次比选,管理人将重新发布比选公告选择评估机构。前述未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合同的中选机构。不得再参加管理人发布的比选活动。

八、特别说明

1.管理人将依法履行职责,接受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的监督与建议。

2.参选机构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参选即为认可本公告并接受本公告的约束。

3.参选机构参加本比选即视为认可本公告内容,中选机构须全面、严格按委托合同提供服务,如在履约过程中有违约现象导致合同解除,应承担相应责任。管理人可通知后续顺位候选单位签订委托合同。

4.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成都同昭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成都同昭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

成都同昭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_20260430_163610.pdf 下载

选聘评估机构评分细则_20260430_163340.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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