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6-11
发布于
广东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项目预算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公开时间:23分钟前 公 开 人: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浏览次数:13次
联系人: 何律师、杨律师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报名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7:00

打印

分享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开通会员可解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中院”)决定对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为科技”或者“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管理人(以下简称“预重整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泉为科技预重整和重整工作,有效化解债务危机,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预重整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重整案件工作指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预重整工作安排,决定公开招募泉为科技重整投资人。现就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泉为科技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成立,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关为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16,002万元,截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泉为科技合并报表总资产约6.72亿元,总负债约10.15亿元,净资产约-3.43亿元,具体数据详见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泉为科技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上市,证券代码为300716。泉为科技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标准化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产品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金属结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贸易经纪。(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招募目的及招募原则

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旨在引入实力雄厚的重整投资人提供增量资金和资源,推进和完成泉为科技的预重整、重整工作。投资人提供资金支持,全面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债务结构和股本结构;有效整合产业资源,实现公司产业升级;最终打造股权结构优化、治理结构完善、资产质量优良、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的公司,实现债权人、债务人、出资人和重整投资人等各方共赢。

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以下简称“意向投资人”)进行。

三、招募须知与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须知

1. 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 招募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公司、预重整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如需开展尽职调查或更进一步了解公司的有关情况,需向预重整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承诺函并缴纳报名保证金。意向投资人可根据自身安排,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3. 招募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

4. 预重整期间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和遴选的效力延续至重整程序,无特殊情况下,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不再另行招募重整投资人。

(二)报名条件

为实现对泉为科技未来发展的持续支持,保证重整工作顺利进行,报名参选的意向投资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 意向投资人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得为境外企业或个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 意向投资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最近三年无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未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存在其他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情形。意向投资人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前述情形的,预重整管理人有权认定其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3. 意向投资人应当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够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 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优先考虑符合国家十五五产业规划中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且与公司现有光伏产业具有协同效应或提升效应的产业投资人。

5. 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不接受财务投资人单独报名。

6.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将以一个投资主体的身份参与招募和遴选,并需明确牵头意向投资人,牵头意向投资人应当符合全部报名条件,联合体其他成员应当符合前述第1、3条报名条件,联合体成员未经公司、预重整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牵头意向投资人作为联合体的负责人,具体负责联合体参与招募和遴选的各项工作,一经确定后,未经公司、预重整管理人许可不得更换。牵头意向投资人未通过公司、预重整管理人初步审查、背景审查或未经公司、预重整管理人许可退出本次招募的,视为联合体未通过初步审查或退出本次招募。

7. 为保障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维系重整价值及上市公司地位,中选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在(预)重整期间能为公司提供流动性资金支持或业务资源支持的优先考虑。

8. 意向投资人应当符合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含经认定的股东资格条件),不具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法院要求不适宜参与重整投资的其他情形。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

为保证重整工作高效完成,意向投资人应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前将报名材料按照本公告要求(一式八份),每份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和骑缝章装订成册,现场提交或邮寄至预重整管理人指定地址(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预重整管理人指定地址收到邮寄材料时间为准)。报名截止日前,意向投资人应将报名材料加盖公章并按报名材料顺序扫描整合为一个PDF文件的形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预重整管理人指定的邮箱(同时附邮寄纸质材料的邮寄面单),并确保电子版和纸质版报名材料内容一致。报名材料电子版的邮件以“报名主体名称+泉为科技重整投资人报名材料”为主题。

前述期限届满后,预重整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 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1)报名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碧桂园湾区国际1号楼2层

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

(2)电子邮箱:qwkjglr@163.com

(3)联系人:何律师、杨律师

(4)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5)工作时间:工作日9:30-12:00、14:00-17:30

3. 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附件1)。

(2)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报名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的,应当提供就参与泉为科技重整投资事项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的证明资料,如股东会决议(公司法人)或有权机关决议(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3)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历史沿革、主营业务、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

(4)如为联合体参与报名,需要提供联合体内部相关协议或说明文件(由全体联合体成员加盖公章或签字捺印),介绍各自角色、权利义务、分工及职责等情况,并明确联合体牵头意向投资人,由牵头意向投资人负责提交报名材料、支付保证金、投资款等。公司、预重整管理人的相关通知等发送至牵头意向投资人,即视为已通知联合体投资人。

(5)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附件2)、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3)。

(6)资信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合并口径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若意向投资人存续时间不足三年,应提供存续期间全部会计年度合并口径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并提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若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另需提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背景情况说明,若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需提供基金管理人的背景情况介绍。

(7)资产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的证明文件,例如银行存单及有价证券等。

(8)同意对知悉的泉为科技情况予以保密的承诺函(附件4)。

(9)报名承诺函(附件5)。

(10)公司、预重整管理人认为有必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上述报名材料每份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和骑缝章装订成册,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意向投资人未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准确报名材料,预重整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视为意向投资人撤销报名。

(二)初步审查

在意向投资人按照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后,预重整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以及是否符合招募条件等进行初步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该意向投资人(若为联合体的,向牵头投资人发送)。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预重整管理人有权通知补正并给予3天的补正期,但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期间不因对报名材料的补正而延长。

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预重整管理人指定账户(意向投资人可联系预重整管理人获取账户信息)足额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伍仟万元(小写:50,000,000元)(付款备注:泉为科技重整投资报名保证金)。未按规定缴纳报名保证金的,视为未完成报名,意向投资人丧失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的资格。

在意向投资人按时、足额支付保证金后,预重整管理人将向意向投资人另行通知后续的工作安排以及需要进一步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等材料要求。同时,公司、预重整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开展背景调查,核查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等条件,如经查实,意向投资人扰乱重整秩序或伪造报名材料的,取消其遴选资格。

(三)尽职调查并提交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自通过初步审查并支付完成报名保证金之日起至报名截至日*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期间,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泉为科技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公司、预重整管理人将积极配合提供资料、接受访谈,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一切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通过初步审查并支付完成报名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应当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前,通过邮寄或现场送达方式向预重整管理人正式提交具有可操作性的、用印且密封的《重整投资方案》,形式和内容均应当符合预重整管理人的要求,其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将转为方案保证金(不计息)(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预重整管理人指定地址收到邮寄材料时间为准)。

(四)遴选并签订投资协议

《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后,将由评审委员会遴选确定中选投资人,并由预重整管理人组织签订重整投资协议。中选投资人可以其或其设立的具体实施主体负责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在招募期间,仅有一家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符合要求的报名材料且已足额缴纳保证金,其《重整投资方案》经评审委员会审查合格的,该意向重整投资人即为重整投资人。

重整投资人后续应当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若未按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或缴纳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预重整管理人可以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并另行确定重整投资人。

(五)保证金的处理

对于通过初步审查但未中选的意向投资人,预重整管理人将在中选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并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缴纳的保证金。

对于最终入选的重整投资人,其已缴纳的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待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投资价款(不计息)。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拒绝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支付投资款或不履行重整投资人相关义务的,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其他事项

意向投资人向预重整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则视为对本招募公告及相关招募文件的各项要求无异议,并接受预重整管理人对重整投资人招募及遴选工作的安排。预重整管理人有权根据本案工作进展和实际情况需要酌情调整重整投资人招募及遴选相关工作安排。

本次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不代表东莞中院最终受理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截至目前,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请投资人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

1. 报名意向书;

2.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范本);

3. 授权委托书(范本);

4. 保密承诺函(范本);

5. 意向投资人报名承诺函(范本);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2).pdf 下载

附件1-5.docx 下载

潜在客户预测
点击查看详情>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