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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36分钟前 | 公 开 人:中铁资源集团内蒙古信通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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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资源集团内蒙古信通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审计、评估机构公开选聘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根据申请人天津市渤钢商贸有限公司的申请,依法作出(2025)内0221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铁资源集团内蒙古信通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通能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指定内蒙古中策破产清算服务(包头)有限公司为中铁资源集团内蒙古信通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的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根据本案破产工作的需要及管理人的工作安排,现决定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对信通能源公司的财务账册进行审计,以及对信通能源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欢迎区内外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及人民法院名册内的司法鉴定机构积极参与。
一、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工作范围及承诺事项
(一)资质条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具有相应的审计资质,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2.至报名截止日,审计机构拥有5名以上的注册会计师,能够同时投入3名注册会计师和3名专业会计人员服务于本项目,从事本项目的工作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与审计工作相关的违法违纪、行业惩戒等不良记录;
3.拟委派参与的审计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具有8年以上审计工作经验,近3年担任过企业破产案件的审计工作(以委托合同、审计报告正本为依据);
4.审计机构及团队成员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二)工作范围
1.对信通能源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清算审计报告(一式五份),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审计信通能源公司的出资情况及资本金情况;
(2)审计信通能源公司固定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3)核查信通能源公司对外应收款项(资产)情况,对每笔应收款的形成依据进行说明,并将购销合同、转账凭证、确认函、借款协议、其它权属文件等能够证明应收款存在的依据,整理为独立的文档移交管理人;
(4)审核信通能源公司对外债务、担保情况;
(5)核查信通能源公司大额资金流向;
(6)审计信通能源公司职工债权及各项社保费用欠缴情况;
(7)核查信通能源公司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第三十三条的情况;
(8)核查信通能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信通能源公司财产等情况;
(9)核查信通能源公司银行账户的流水、股东借贷资金的来源和去向;
(10)审计信通能源公司是否存在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债务的行为。
2.协助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对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的每一笔债权根据管理人要求发表独立审计意见;配合管理人调查认定、计算职工债权。
3.根据管理人、债权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对审计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出席债权人会议。
4.配合管理人做好破产重整工作中涉及瑞环公司财务记载资料的调取,完成财产调查报告等。
5.全面协助管理人核查信通能源公司及关联方在人员、财务、业务等方面是否存在高度混同。
6.协助信通能源公司管理人开展破产过程中的财务管理工作,协助管理人对信通能源公司进行模拟财产分配方案的编制。
7.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要求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承诺事项
1.审计机构一经选定,须在3日内组织工作人员进场,开始审计工作。
2.书面承诺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协议起15日内完成第一稿预审稿,并于20日内完成对信通能源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一式五份)。
3.延期提交报告的违约责任承诺函。
二、评估机构的资质条件、工作范围及承诺事项
(一)资质条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具有资产评估资质,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2.至报名截止日,评估机构拥有5名以上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能够同时投入3名注册资产评估师和2名评估专业人员服务于本项目,从事本项目的工作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与评估工作相关的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拟委派参与的评估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具有8年以上从事资产评估工作经验(以委托合同、评估报告正本为据);
4. 根据信通能源公司资产构成情况,评估机构需具备对车辆、办公用品资产、应收账款的评估经验;
5.评估机构及团队成员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二)工作范围
1.评估信通能源公司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通能源公司车辆、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应收账款等;
2. 根据管理人、债权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出席债权人会议;
3.按管理人要求和相关规定,实地勘察、盘点和核实债务人资产,为破产财产分配提供参考依据;
4.就信通能源公司的财产,出具清算状态下的评估报告(一式五份);
5.破产期间如发生评估报告期限届满的,按照管理人要求重新出具评估报告或相关说明;
6.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承诺事项
1.评估机构一经选定,须在3日内组织工作人员进场,开始评估工作。
2.书面承诺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协议起15日内完成第一稿预审稿,并于20日内完成对信通能源公司的评估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评估报告(均为一式五份)。
3.延期提交报告的违约责任承诺函。
三、审计、评估机构的选定方式
有意向的机构应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前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报名材料至管理人联系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如意和大街金泰中心A座6楼;联系人:杨璠,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报价函(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3.项目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成员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企业破产工作经验或企业审计、评估工作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破产案件审计、评估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的审计、评估方案、报价、提交审计、评估报告时间、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等);
6.载明经办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提供经办人或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由本人签字,签名时须提供原件审核);
7.报名材料须提供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并密封。
管理人收到报名材料后,组织专人对各机构报送材料进行比选,根据参选机构的报价、业绩以及团队情况等,最终选定一家审计机构,一家评估机构进行委托,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进行备案,对于未中选机构的材料管理人不予退还。
特此公告
中铁资源集团内蒙古信通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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