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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36分钟前 | 公 开 人:商丘碧康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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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碧康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开通会员可解锁*,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6)破申5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商丘碧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康置业)的破产清算申请。7月22日,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豫14破38号之一民事决定书,依法指定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河南辰正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碧康置业管理人。管理人根据破产工作需要,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商丘碧康置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商丘碧康置业有限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在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注册成立,住所地商丘市示范区睢阳大道与侯恂路交叉口东南角碧桂园天麓售楼部三楼,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海西,注册资本2000万元,营业期限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审计工作范围及条件
(一)工作范围
1.对商丘碧康置业有限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2.协助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根据管理人要求对申报的债权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3.协助管理人调查认定、计算职工债权;
4.协助管理人对外清收债权;
5.对破产程序期间费用开展审计;
6.对于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情形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意见;
7.按照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或债权人委员会,对审计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8.如遇破产程序转换,需根据破产程序的需要开展相关工作或出具相关意见;
9.人民法院或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资质及条件
1.具备从业资格及相关资质,报名机构或相关负责人具有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清算、重整、和解或预重整案件审计经验以及入选《河南省法院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的机构优先考虑;
2.报名机构能够独立完成审计工作,不接受联合报名,不得将审计工作再委托;
3.近三年来无违纪违规行为或被行政处罚记录;
4.能够按照人民法院及管理人要求对本破产案件中的重大问题出具专项审计意见,并适应破产案件动态审计工作需要;
5.能积极配合管理人的工作,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利益方的监督,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与债权人、债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利害关系;
6.能在接到选聘结果当日,立即组建4人以上(至少1名注册会计师)常驻工作团队即时开展审计工作,预计常驻项目现场工作时间1-3个月;
7.能够接受先行完成审计报告以及配合管理人完成其他工作,审计费用在破产财产全部变现后支付,且同时愿意承担无审计费用的风险;
8.承诺如中选但未按期按质完成审计工作,管理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审计机构,并有权不支付审计费用;
9.如因不当履行职责给债务人、债权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0.不存在影响其独立开展审计工作的情形。
三、特别提醒
根据管理人初步了解,债务人企业所开发楼盘及车位可能已全部销售,是否存在其他资产尚不明确,本案若无其他资产,将无法支付审计费用。
四、申报文件所需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载有申报机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和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5.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说明,包括申报机构成立的时间、资信情况、专业队伍和已参与破产业务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或预重整案件需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6.拟从事本次审计业务的团队成员的姓名、基本情况、学历、执业年限、工作经历和主要业绩等情况;
7.申报机构拟定的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和工作内容等)及报价方案;
8.鉴于目前商丘碧康置业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请出具同意管理人在资产变现后支付审计费用以及自愿承担无审计费用的书面承诺。
五、选定方式
管理人根据各申报机构的相关资质、报价、项目经验、工作方案、工作时间等各项因素综合考量进行评定,择优选定一家审计机构。审计机构确定后,管理人将在一张网(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进行公示,并将选聘结果报送人民法院备案。其他未确定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只有一家机构报名的,管理人在审查其提交的申报材料后认为符合本次选聘要求的,直接确定为中选机构。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机构需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向管理人提交2份报名材料;
2.邮寄地址: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南京路与中州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北方锐大厦10楼;
3.联系人:耿律师:*开通会员可解锁*;张律师:*开通会员可解锁*。
商丘碧康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