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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14分钟前 | 公 开 人:华润(宁德)医药有限公司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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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宁德)医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遴选审计机构公告
(2026)乾元破管字第23号
*开通会员可解锁*,福鼎市人民法院院根据华润(宁德)医药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华润(宁德)医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日,指定福建汇林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华润(宁德)医药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为查清华润(宁德)医药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开展,维护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决定公开选审计机构对华润(宁德)医药有限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管理人就华润(宁德)医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公开遴选审计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华润(宁德)医药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982MA2YMWGE56 |
法定代表人 |
黄志裕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资本 |
1000万人民币 |
营业期限 |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注册地址 |
福建省福鼎市星火小区3-19号 |
登记状态 |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
经营范围 |
批发: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制剂、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二类医疗器械、三类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化妆品、日用百货、农副产品、消毒产品;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医药咨询;会务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及民用爆炸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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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计机构工作期限,工作内容
(一)对华润(宁德)医药有限公司截至*开通会员可解锁*的以下内容进行破产审计,出具审计报告或根据管理人需要而出具专项意见,解释,说明:
1.在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之日,被审计单位的资产负债等情况。
2.在法院裁定破产清算受理日前一年内,被审计单位有无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无偿转让财产,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是否存在不正常的财产波动或账务调整。
3.在法院裁定破产清算受理日前六个月内,审计单位有无个别清偿或者被银行划扣的款项。
4.审计范围为债务人全部的财务账册,并查实实股东出资是否到位,公司成立以来是否有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被审计单位及债权人的 不当交易从而损害被审计单位,其他债权人利益等行为,就债务人与其他关联方的人格混同独立发表意见。
5.被审计单位经营过程,处置财产过程有无可追回财产(如有无隐匿,转移财产,有无被侵占财产,有无虚构债务等).
6.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巨额财产或优质财产落不明的情况,或是否存在账外资产或账外投资等情况。
7.破产实务涉及的其他需要的审计工作。
(二)配合管理人审核破产债权,与管理人共同编制债权债务清册。
(三)完成对债务人资产的盘点工作。
(四)处理好债务人的呆账,坏账的核销。
(五)处理好债务人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
(六)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出具破产终期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意见或专项调查等。
(七)在华润(宁德)医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终结之前,根据管理人的工作需要,就破产清算程序中的有关事项向管理人提供服务或支持。
(八)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
(九)协助管理人在破产清算期间的税务申报工作及缴纳税款工作。
(十)需要审计机构服务的期间:自管理人委托之日起,至华润(宁德)医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止。审计机构应当在接受管理人委托后十日之内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另相关审计报告。
三、参选条件
(一)参选机构及拟派人员应组建专门的审计团队,具备法定审计资质
(二)鉴于债务人账册有可能存在缺失,参选机构及拟派人员(至少三名注册会计师)应具有破产或经侦审计业务经验:
(三)参选机构与本案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
(四)参选机构及拟派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监管部门或行业自律部门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四、参选材料
参与竞选的机构提交的竞选文件格式自拟,但应至少包括以下部分:
(一) 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本机构愿意参加选聘的函;
(二)中介机构的资质,资格证明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的中介机构注册证书):
(三)竞聘机构的简介和工作业绩(包括但不限于:本机构基本情况, 团队人员组成,团队负责人及其工作经验,团队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本机构参与政府,大型企业委托的审计,清产核资,以及破产清算或清算工作经验等)并提交相关经验和资质的证明材料;
(四)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1 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2 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3 出具的资产审计符合资产审计,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4 如材料存在虚假则自愿接受包括解聘,降低工作报酬等后果:5 与债权人,债务人,其他相关人员无利害关系).
(五)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 案件基本情况,2 审计目的范围与依据,3 组织人员配置,4 审计流程方法,5 时间安排以及质量控制,风险应对).
以上竞聘材料提交一式叁份,并加盖机构公章,骑缝章。
五、参选方式
(一)参选机构应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前与管理人指定联系人电话联系,可现场前往或邮寄递交相关竞聘材料至管理人办公场所(工作日时间:9:30-11:30;14:00-17:00).
(二)管理人联系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万安东路 6 号德润广场 10 幢 1 梯 1101 室 联系人:何文周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管理人将综合考虑报价(10%),专业能力(45%),工作方案(45%)等因素进行评审,分别确定审计的首选机构和备选机构。备选机构将在首选机构无法胜任工作时直接替代。评审选定后,由管理人与中选机构签订委托合司。如仅有一家审计机构提交竞选材料且满足选聘各项条件的,则该机构为中选审计机构。
六、特别说明
(一)本次审计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等)均包含在报价内,审计机构费用将作为破产费用,由管理人破产财产分配时支付。
(二)本公告仅为要约邀请,不构成要约。凡提交材料的竞选机构,即视为接收本公告所有内容。
七、解释权
(一)本次公开遴选审计机构系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而为,管理人将依法履行职责,接收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和建议;
(二)根据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竞聘机构的资质,模板,经验,报价等事项由管理人研究决定。
(三)如报名期届满后无人报名,则管理人将采取线下邀请招标,协商方式确定本项目的审计机构。
(四)本遴选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如因特殊情况,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次遴选。
(五)未中选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和解释未中原因。
特此公告
华润(宁德)医药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O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