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湘1221破5号怀化联盛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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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6-02
发布于
湖南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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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联盛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6分钟前 公 开 人:怀化联盛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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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联盛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5)湘1221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怀化轩宝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被申请人怀化联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5)湘1221破5号《决定书》,指定湖南怀天律师事务所担任怀化联盛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有序推进本案破产清算工作,客观公允核定债务人资产价值,管理人现公开选聘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本次选聘采用最低价中选原则,现将有关选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怀化联盛新材料有限公司(曾用名:中方县通达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开通会员可解锁*92941D;住所:中方县工业园管委会办公楼内;法定代表人:田应龙;注册资本:5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钒氮合金的生产;金属及金属矿产品批发(以上经营范围需取得行政许可的,在取得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评估标的及工作要求

(一)评估标的

本次评估标的为债务人名下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中方国用(2013)第出237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5425.3㎡;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二)主要工作内容

1.依照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准则,对上述标的资产开展现场勘查、市场调研、价值测算等全面评估工作,客观、公正出具合规有效的资产评估正式报告;

2.配合管理人、人民法院的核查工作,及时对已出具的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补充及修正;

3.完成管理人根据案件实际需要交办的其他相关专业评估配套服务工作。

三、参选机构准入条件

本次参选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所有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提交虚假材料的,由机构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资质备案要求:入选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估名册,持有有效执业资质证书,商业信誉良好、执业规范合规;

2.无回避情形: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法定回避情形及其他不得或不宜参与本次资产评估工作的情形;

3.无不良记录:机构及在岗从业人员近三年内无行政处罚、行业惩戒、违法违规执业等不良记录;

4.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司法委托要求的参选条件。

四、申报材料提交要求

参选机构申报材料需统一密封胶装,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所有文件均需加盖机构公章,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1.资质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效执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及机构基本情况简介;

2.项目团队资料:拟派驻本项目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名单、执业资质、联系方式;

3.报价文件:明确本次评估全流程包干总价,该价格为包含全部评估工作内容的最终结算价;

4.服务方案:含破产评估经验、项目工作流程、质量及时限保障方案等;

5.书面承诺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承诺机构及从业人员近三年内无不良执业记录、无利益冲突及回避事由、合规独立执业、严守工作时限、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并对案件涉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否则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五、服务费用说明

1.本次评估服务报价为包干总价,评估机构开展本次评估工作产生的差旅、住宿、餐饮等全部相关费用,统一计入服务费用,不再另行支付;

2.若本案发生破产程序转换,管理人可根据案件需要调整评估工作内容,要求机构出具全新评估报告或专项复核报告,服务费用不做任何增加;

3.本次评估费用属于本案破产费用,待本案资产处置完毕、债务人具备款项分配条件后,由管理人依法适时支付。

六、申报时限及递交方式

参选机构须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6时00分前,将完整密封胶装的纸质申报材料递交至指定地点。逾期、材料不全、未按要求封装的申报材料均无效,管理人有权拒收。

递交地址及联系方式: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锦溪北路192号长城大酒店12楼湖南怀天律师事务所,陈律师*开通会员可解锁*

七、其他事项

1.管理人将结合参选机构报价、服务方案、执业业绩、团队配置等情况评审,按最低价中选原则确定受托评估机构并与其签订委托服务合同,未中选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2.有意参与本次选聘的机构,请按照本公告要求和时限以书面形式递交申报材料。本公告所载债务人基本情况仅供意向参选机构参考,不构成管理人任何承诺,相关信息最终以尽职调查及实际核查结果为准。本次选聘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本公告最终解释权由怀化联盛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所有。

怀化联盛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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