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京01强清12号北京维宝光盘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件 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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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7-28
发布于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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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维宝光盘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件 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30分钟前 公 开 人:北京维宝光盘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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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维宝光盘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件

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5)京01清申50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教育融媒体中心对北京维宝光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宝光盘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6)京01强清12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维宝光盘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

为推进强制清算程序的顺利开展,清算组拟通过公开方式选聘资产评估机构对债务人资产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北京维宝光盘有限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成立,登记机关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金为24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开通会员可解锁*27,住所地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8号2号厂房2层,法定代表人为肖武,公司经营期限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为光盘复制;销售文化体育用品,百货,针织品,工艺美术品,五金交电;经济信息咨询,技术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

二、债务人资产状况

债务人名下需评估的核心资产包括:

位于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C座503号不动产,建筑面积206.7平方米(房屋规划用途:办公/住宅,目前处于租赁状态)。

三、资产评估工作内容

1.进行实地考察,对债务人现有资产(含未登记在债务人名下但实际属于债务人的资产)进行全面盘点、详细造册,完成对债务人全部资产的评估工作,并向清算组提供专业、全面、准确的资产评估报告。

2.根据清算组及人民法院的要求,对债务人资产价值分别基于带租约现状市场价值”和“清租拍卖市场价值”两种处置前提进行专业评估,出具具有分析深度和实际参考价值的评估报告。

3.根据清算组及人民法院的要求,就部分专门问题出具针对性的专项报告,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负责。

4.根据清算组及人民法院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内容进行专业、清晰的解释说明或出具补充报告;列席债权人会议对评估报告问题进行答疑。

5.协助清算组处理其他与评估、变价相关的工作。

6.清算组和人民法院交办的其他事务。

四、报名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3.竞选机构需具有司法资质,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评估机构名册在册机构。

4.近三年内至少完成过3宗涉房地产司法处置(含强制清算、破产清算、法院司法拍卖、法院委托评估)资产评估工作,需提供相关项目合同或报告等证明材料。

5.派出参与完成评估工作的负责人及成员不得少于3人,其中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少于2人。

6.近三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到政府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未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声明。

7.竞选机构自查并确认与维宝光盘公司及清算组(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竞选时需就无利益冲突事项向清算组出具保证书。

8.承诺满足清算组对评估工作完成的质量要求和时间要求:评估基准日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强制清算日,即*开通会员可解锁*。评估机构中选后,5日内接收材料,20日内出具评估报告初稿,30日内出具评估报告终稿。

五、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00分止。

2.报名方式:请有意参选的评估机构将报名材料扫描版发送至清算组邮箱,并将报名材料原件邮寄至清算组处。(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7号荷华明城大厦D座6层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收件人:曹艾嘉,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清算组邮箱:958259271@qq.com)。

(二)报名材料

有意向参选的评估机构应在报名期限内向清算组提交书面报名申请书及证明材料,报名材料一式两份并予以密封,具体包括:

(1)报名申请书。报名申请书中请注明报名机构资质、规模、承办破产案件的经验业绩、承办本案的评估人员配置、项目团队人员名单及资质证书、承办本案的初步评估方案设置、预计评估期限、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时间、收费是否可协商以及最大折扣比例等事项。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报名时需提交原件核对。

(3)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的承诺函;对其出具的相关鉴定意见、证明类文书等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负责的承诺函;承诺按照法院和清算组的要求完成所涉事务,逾期承担违约责任等说明。

(4)近三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到政府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未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的证明。

(5)将所有材料编制成册并加盖公章。

六、比选方式

清算组将根据参选评估机构提交的材料,综合考量报价、工作效率、破产案件评估专业经验、团队组建情况等因素进行线上比选,择优聘任。报名时间截止后,清算组将另行通知各报名机构具体线上比选时间,告知报名机构通过线上会议方式对评估方案进行阐述和答疑。

七、评分标准

1.项目报价(30分):报价为包干价,所有报名机构报价的平均价为基准价。低于或等于基准价的,得30分;高于基准价10%以内(不含),扣2分;高于基准价10%~20%,扣4分;高于基准价20%~40%,扣6分;高于基准价40%~60%,扣8分;高于基准价60%~80%,扣10分;高于基准价80%~100%,扣12分;高于基准价100%以上,扣15分。

2.资产评估方案(30分):项目负责人、主要资产评估师和专业人员安排与项目高度匹配(10分);时间进度设计科学合理,符合破产程序推进要求(10分);对房地产行业及本项目资产评估范围、内容和重点有深入了解,分析准确(10分)。

3.资质经验(40分):破产/司法拍卖资产评估工作数量多、经验丰富(20分);资产评估师人数满足项目需求且资质优良(10分);近三年获得省级及以上行业荣誉(10分)。

八、选聘结果

1.对于符合条件的参选机构,清算组将根据评分结果择优选定一家中选机构,同时确定一家备选评估机构。

2.对于最终入选结果,清算组将书面通知中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参选机构,清算组将不再另行通知。

九、评估费用

本次资产评估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等)均包含在报价之内。鉴于本项目系强制清算案件中评估工作,目前债务人资产尚未处置,委托费用需待清算组处置完毕资产后10个工作日一次性支付,请竞选机构充分考虑并提出报价。如因破产程序中对评估报告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评估报告过期后清算组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评估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如清算组未能在合同约定的付款到期日支付款项,获选机构有义务继续履行合同,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评估报告提交截止日期完成评估工作,亦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合同、中止履行其评估义务或追究清算组其他违约责任。

十、其他重要说明

1.如参选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清算组有权相应调减费用,调减比例根据延误时间或漏项严重程度确定,且清算组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如获选机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后,清算组有权解除委托。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评估机构应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1)获选机构派出的工作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

(2)评估程序违法;

(3)评估意见的依据不足;

(4)拒不提供报告或故意拖延提交报告时间;

(5)提供虚假报告;

(6)出具失实报告;

(7)违反行业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其他情形。

3.如截止报名时间止无机构报名,本次公开选聘作废,清算组将另行组织安排选聘;如仅有一家机构报名且该机构满足本公告资质要求,则该机构直接中标。

4.本公告未列明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执行。

5.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北京维宝光盘有限公司清算组所有。

北京维宝光盘有限公司清算组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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